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通过私人银行账户民取租金逾1600万被查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市***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92D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穗税二稽 罚 〔2023〕 1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你单位于2017年至2018年期间从事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收取租金收入16,400,026.00元(折算成不含税收入为 15,619,072.38元)。上述收入款项通过私人银行账户收讫,未在账簿凭证上反映,对应的成本费用已在账上列支和结转,并在2017年至2018年企业所得税前申报扣除,截至税务检查时你单位未将上述收入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造成少缴增值税780,953.6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4,666.76元、企业所得税3,881,339.49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你单位在账上不列收入造成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的行为属于偷税行为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处以少缴增值税780,953.62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390,476.81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款 54,666.76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27,333.38元、少缴企业所得税税款3,881,339.49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940,669.75元。
罚款金额(万元): 235.847994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1-06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广州将会实行电动车违法上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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