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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信用贷款吗(买车能信用贷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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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益阳,一男子花费115000元,买了一辆一辆二手的别克汽车,其中从银行贷款89000元,因为资质不够,贷款办不下来,男子便额外花费16500元,找了一家担保公司担保,不料中途断供两个月,担保公司在未经男子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在凌晨拖走了男子的车。

据悉,张先生中途断供两个月后,银行先是催促张先生还车,但因为张先生实在是无力偿还,银行找到了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在联系张先生还款未果后,直接找了一个财产保全公司。

后续,财产保全公司趁着凌晨,在未告知张先生的情况下,直接将张先生的车辆从益阳拖到了长沙。

车子信用贷款吗(买车能信用贷款吗)

事后,张先生还了银行的贷款,想要从担保公司取回车辆,万万没想到,担保公司竟然狮子大开口,直接要8500元的拖车费用,并表示费用都是给财产保全公司的。

张先生认为,按照市场价,拖车费用不会超过1000元,所以希望能够直接和财产保全公司联系,但担保公司以不方便提供联系方式拒绝,同时对于张先生提出的车上有许多结婚用的物品,担保公司可以无条件返还,但对于拖车费用,一分都不能少付。

目前,双方就此事仍未协商一致,张先生表示后续会联系对方的领导解决。

【@以案普法 】

1、虽然担保公司极力解释8500元的费用是市场价,但从常理看,在路程仅有80多公里的情况下,任何通行方式都不会有如此高额的费用,所以毫不例外,8500元的费用确实是天价。

亦或者说,纵使费用真的8500元,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也就说,担保公司称这个费用是财产保全公司收取的,就应当由财产保全公司出具发票,证实确实产生了这笔费用,否则是不能随意张张先生收取的。

2、担保公司是否有权利强制拖车?

事实上,张先生从银行贷款买车的情况下,就视为将车辆抵押给了银行,但由于张先生的征信不足,无法办理贷款,张先生又找了担保公司办理贷款。

也就是说,张先生向银行的贷款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现在张先生无法按期偿还贷款,就涉及到谁先履行的问题。

按照《民法典》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也就是说,对于张先生不还贷款的情况,在双方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先由银行就车辆进行扣押,然后才能向担保公司索赔。

现在的情况是,银行在未向张先生主张债权的情况下,担保公司直接将张先生的车辆扣了,明显存在不合理的地方。

换句话说,如果担保公司替张先生还了银行的钱,那么才有权利向张先生索赔,但现在的情况是,担保公司未替张先生还钱,就直接拖走了张先生的车,不符合法律规定。

此外,按照《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所以本案中,银行做为抵押权人,在张先生不还车贷的情况下,是有权利对车辆进行拍卖的,但也必须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况且从后续张先生及时还贷款的情况来看,还远远未达到强制执行的地步,故担保公司直接拖车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3、《民法典》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现在担保公司没有任何法定的理由,就侵占张先生的车辆,张先生可以要求对方无条件返还。

最后,一起很有警示意义的案件,通过本案,也提醒所有的读者朋友们,当遇到资金紧张,无法还贷的情况,一定要及时和银行沟通。

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们,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爱车凌晨被拖走 拿回要付八千五?# 头条热榜#我与宪法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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