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的消费能力都是未婚的年轻人花着父母的积蓄享受生活 真正靠自己的收入消费的起的有几个 结婚以后车贷房贷 教育医疗养孩子花费的都是三代人的积蓄积蓄花完了就花各种贷款没有疫情的时候还不觉得 现在疫情加速了房地产的下跌 不少人都是资产负增长信用消费也被逐渐透支了 整个社会的经济基础在崩塌 很多企业已经快要倒奶杀牛了 疫情消费了社会信任 也消耗了安全感 生命受到威胁 全民感染造成的创伤后遗症 存钱成了唯一的安全感
【房地产销售篇】
近年来,房地产行业投诉量持续增加。一是房产交房时与广告宣称不一致。经营者在销售之初往往对房地产的基本情况,如绿化面积、采光面积做模糊介绍,对消费者产生心理误导,导致交房时发生纠纷。二是房产促销活动仍需规范。体现在房地产促销中,采取意向定金、打折优惠等方式,促使消费者在没有全面知悉合同具体内容的情况下,就草率签字,极易引发涉及定金退还方面的合同纠纷。三是涉及物业费收取投。
【案例】商家无法代办购房贷款谁承担违约责任
基本案情:2021年8月17日,消费者樊某投诉称,2019年9月29日在楚雄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订购一套房屋,合同约定由对方代替办理贷款相关手续,但至今由于消费者问题未能办贷款,现公司通知本人无法贷款,如果退款需扣10万违约金,消费者对上述公司的做法不予认可,要求商家按照购房约定手续办理,退还所交的全部费用,此举遭到商家拒绝,现请求市场监管局进行调解。
处理依据和结果: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其中明确,在银行确认购房人具备贷款资格前,开发商不得向购房人收取购房首付款。接诉后,执法人员联系消费者到该公司进行调查调解;经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发现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经多次寻找商家负责人协商调解后,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商家同意退款给消费者购房首付款共计201080元。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向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案件评析:为进一步加强云南省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加强商品住宅售后服务管理切实维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购房人需要办理按揭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配合相应个贷银行,开展贷前调查,充分了解购房人的征信情况及其他办理个人按揭贷款申请条件;在银行确认购房人具备贷款资格前,不得向购房人收取购房首付款,以避免购房人因无法获得按揭贷款而引发矛盾纠纷。如果购房者想获得楼宇按揭服务,在选择房产时就应着重了解这一方面的内容。购房者通过广告或销售人员的介绍而得知一些项目可以办理按揭贷款时,还要进一步确认开发建设的房产是不是已经获得了银行的支持,以此来保证按揭贷款的顺利获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