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脚趾拥有两瓣甲的人,究竟是何来历?是纯种汉人吗?
我国是一个人口数量庞大的国家。在漫长的历史中,人们通过不断的迁徙和定居才得以在今天的各个地区安居乐业。
细心的人会发现,我国不同省份之间,人的长相有明显的地域特征。在山西地区,大多数人的小脚趾上都会长出两瓣甲,而不少人认为有两瓣甲的人才是纯种汉人。
一、医学上的“两瓣甲”
“两瓣甲”,通常又叫“复甲”,指的是一个人的小脚趾不像常人那样由完整的一片指甲组成,而是由两瓣指甲组成的。
现代医学认为“两瓣甲”的形成很可能是遗传,就如同红绿色盲那样,是常染色体显性性状遗传造成的,这种症状在每一代均有出现的可能,所以我们才会在某个地区大范围地看到有“两瓣甲”的人。
而西方的一些说法则认为“两瓣甲”是由于摩擦导致的小脚趾病变,这种病变对人的身体健康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不用进行干预。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复甲已经严重影响到正常的行走活动,或者引发真菌感染,这时候就要去医院咨询医生意见,并将复甲拔除了。
然而,在医学不那么发达的古代,对于这种异于常人的身体表现,往往就用一些离奇的故事来加以解释。
二、传说中的“两瓣甲”
关于“两瓣甲”是如何形成的?历朝历代都有不同版本的故事。
其中有一种说法是说汉人本没有“两瓣甲”,拥有“两瓣甲”的人是来自蒙古一带鲜卑族的后裔,是汉族人和鲜卑族人联姻的产物。唐太宗李世民的母亲是鲜卑族人,所以他和他的母亲都拥有“两瓣甲”。
最广为人知的一种说法就是明太祖朱元璋派士兵将老百姓的脚指甲砍成两半。
明朝建立初年,由于战乱导致死伤无数,加上天灾频频,全国很多地方都出现了劳动力短缺的状况,大量的良田山地无人耕种,国库空虚,边疆不稳。
为了改变现状,朱元璋决定迁民,从当时人口数量较多的山西省洪洞县开始,将多余的人口举家往劳动力短缺是地区迁移,史称“大槐树移民”。
在古代,普遍的人们都有“安土重迁”的想法,无论老少都不想背井离乡,移居他乡。所以当圣旨颁布下来的时候,人人泪流满面不愿离开。
然而违抗圣旨也是死路一条,男女老少只好收拾行李跟着朱元璋的官兵迁移到新的居住地。在迁徙的途中,不少人都想趁机逃跑回到故土。因此,士兵们又想到了一个办法,他们在百姓的小脚趾上砍下一刀,将指甲砍半。一旦乡民逃跑,士兵就能凭此将他们抓回来。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被砍成两半的指甲成为了外迁的山西人认祖归宗的凭证。今天,在山西及其周边一带,仍流传着“谁是古槐迁来人,脱履小趾验甲形”的认祖方式。
后来,有不少人发现,当年朱元璋下旨迁移的这一批百姓几乎都是山西洪洞县人。而山西洪洞县处于黄河流域,自古被认为是华夏文明的发源地,在这里生活的人民被认为是最纯种的汉族人。
久而久之,朱元璋迁民的传说融入到了华夏文明的起源中,就演变出拥有“两瓣甲”的人都是纯种汉族人说法。
三、“两瓣甲”是不是纯种汉人
拥有“两瓣甲”的人就是当年山西移民的后代,就是纯种汉族人这个说法到底对不对呢?2005年,上海一家高校就曾经组织过学者对“洪洞趾甲传说”进行过研究。
在当年迁民的中心地带山西省洪洞县,学者对26个核心家庭及完整的三代家系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并不是每一个洪洞县的人都具有趾甲。
他们通过对家庭系谱的分析,得出了几个结果。
他们经过对比发现,参与调查的人群中有的双脚趾甲都长成了“两瓣甲”,但有的人只有一只脚的脚趾甲是复甲,还有的人没有。
同时,他们还发现并不是所有人天生就有“两瓣甲”,有的人长到了5岁,才出现了脚趾甲异常的情况。
他们还注意到一个现象,有几对夫妻他们都拥有“两瓣甲”,但是他们所生的子女并没有“两瓣甲”的现象。
在调查中,学者们还发现一个奇怪的规律,拥有“两瓣甲”的人出现的地方是以山西为中心,越往东南,拥有“两瓣甲”的人数量越少。总之,有“两瓣甲”的人呈现出北方多,南方少的局面。这种现象虽然跟山西移民的路径有所相似,但是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与之有关。
在查阅文献的时候,学者们还发现早在五千多年前的华夏先民就已经出现了“两瓣甲”的特征,而少数民族也不乏有“两瓣甲”的人,因此,“两瓣甲”并不是明朝之后山西一带汉族人独有的特征。
综合推论,他们更多倾向于“两瓣甲”的出现与华民先民的耕作活动,以及遗传基因有关的说法。所以说,按照是否拥有“两瓣甲”来判断一个人是不是纯种的汉族人,这种做法是很荒谬的。
四、总结
中华民族是一个具有顽强生命的民族。五千年来,华夏子民在不断的迁徙融合之中不断地创造出辉煌灿烂的中华文化,至于是不是拥有“两瓣甲”?谁才是纯种的汉人?其实已经不重要了。
其实,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只要生活在华夏大地上,只要努力为这片土地添砖加瓦,那就是纯正的中华儿女。
#头条创作挑战赛##古代史#
#银行职员骗走千万存款 储户担责8成# 山西的丁女士做了一辈子生意攒下来1200万元存入当地比较大的银行——山西清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在一次存钱后,银行职员王某以代领礼品的名义拿走了丁女士的存单和身份证。后来,去银行查询后发现1200万被取走了,原来钱被王某私自取走并且转到王某父亲的账户了,王某因为此事被公诉,一审二审都判了无期。徐女士一方认为应当由银行承担全部损失,于是起诉银行,但法院一审判决,清徐农商行只承担20%的责任,丁女士承担80%的责任。
这件事的事实并不复杂,就是银行职员王某把徐女士的存单和身份证拿走,把钱取走了转到自己父亲账户上,又转到其他账户,致使徐女士遭受损失,但这个损失应该在被追回之前是否应该由银行承担?
老百姓把钱存到银行,银行应该保证资金的安全,这没什么可说的,但此类事件一直有个共同的争议,那就是如果不是银行的责任而是员工的责任,银行是否应该为银行员工的行为负责?有观点认为,银行应该为本单位员工的行为负责,老百姓是因为他在银行工作才认识和信任他的,银行也应该监督员工的行为,因此应该代为赔偿,再向员工索赔。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徐女士没有保管好自己的存款和身份证,将其交与别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我个人认为,徐女士将存单和身份证这么重要的凭证交与别人,无论这人是不是银行工作人员,徐女士都有责任,但是,银行的责任更大,首先这么大金额,应该与存款人本人确认是否委托他人办理取款业务,其次,在银行不能为客户代办业务既有明确规定也有潜规则,最后,银行及时发现并制止员工违规行为。
因此我认为,银行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大家觉得呢?头条热榜
财富是权力的载体,
货币是权力的凭证。
朋友们,今天遇到一个很荒唐的事儿,简直惊呆了
我11年在山西大学上的函授本科,14年毕业的,当时刚好生孩子就一直没机会去拿毕业证,中途也就把这事儿忘了,今天打电话问山大函授学习中心,问了我一堆问题,后面说他们换了很多工作人员,也数落了一顿说这么久了八年了你才来问,我都接受,这合情合理,毕竟自己没有及时领取是不对的,最后问我有没有缴费凭证,我印象只保留了一年的,工作人员直接跟我说找不到就补两年的学费,我问他为什么,他说是规定,我请问哪里的规定,学信网都能查到学历信息,为什么问我补钱,还说如果查不到就去查银行流水,大哥哪个银行交的我都不记得了,卡估计都注销了。难道你们收费凭证会计不保留?气死我了,老娘不要了#太原头条# #今日头条# #山西大学##成人学历##函授#
为我的家乡山西运城点赞!
我的家乡山西运城就是这么任性,做完核酸,工作人员会发一张关公卡,以此作为检测凭证!
众所周知,关公出生于山西运城,关公也被人称为武圣,而在新冠疫情反反复复的今天,运城免费发放关公卡片,意思很明确:我这里是关帝圣君的出生地,这里有世界最大的武庙关帝庙,也有世界最大的关帝铜像,且看我关帝圣君,持刀横立,誓要拒新冠疫情于千里之外的样子,小小新冠还不赶紧滚蛋!
愿关帝圣君,福泽四海,佑中华大地早日清零!
收款凭证的填写范本:
在收款凭证左上方所填列的借方科目,应是“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在凭证内所反映的贷方科目,应填列与“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相对应的科目。金额栏填列经济业务实际发生的数额,在凭证的右侧填写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并在出纳及制单处签名或盖章。
凭证左上角“借方科目”处,按照业务内容选填“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凭证上方的“年、月、日”处,填写财会部门受理经济业务事项制证的日期;凭证右上角的“字第号”处,填写“银收”或“收”字和已填制凭证的顺序编号:“摘要”栏填写能反映经济业务性质和特征的简要说明:“贷方一级科目”和“二级科目”栏填写与银行存款或现金收入相对应的一级科目及其二级科目:“金额”栏填写与同一行科目对应的发生额:“合计栏”填写各发生额的合计数;凭证右边“附件张”处需填写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凭证下边分别由相关人员签字或盖章:“记账”栏则应在已经登记账簿后划“√”符号,表示已经入账,以免发生漏记或重记错误。
今日头条的网友大家好,我是媒体报道【1200万存款被银行职员私自转走,储户被判担责八成】中的储户,今年9月份,山西省清徐县法院对先期起诉的500万一审判决认定,我们一方承担80%的责任,清徐农商行承担20%的责任。对于法院的这个判决,我们严重不服,已提起上诉,希望太原市中级法院能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我父母辛苦一辈子将攒下来的1200万元分4笔业务存入我们这里比较大的银行——山西清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是相信银行,才把钱存进去。
在存入500万一年定期存款后,银行职员王某以代领礼品为由骗取我母亲的定期存单和身份证,然而钱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王某私自取走,转到他父亲的账户了。
王某取款的时候,个人业务凭证上填写的客户信息是错的,汇款人填他父亲,受理单上的电话和我们预留也不一致,账户不填,这样漏洞百出的业务就因为本行员工办理被受理,把钱转走了。然而清徐法院却认为是“误填”,银行基本没什么过错。
这难道不是银行的责任么?
我们认为,是银行没有守住底线防线,未尽到审核核实的责任义务,是存款丢失的直接主要原因,我们和银行的存储合同关系已经生效,银行职工利用身份便利和柜面违规操作私自把钱取走,损失应当由银行全部承担。
这500万的判决,让我们体会不到法律的基本公平正义,颠覆了对公序良俗的认知,八二的责任划分依据是什么?感觉判决就是处处为农商行开脱,加重我们这样弱势群体的义务,给我和家人造成巨大的身心伤害。
当初先起诉500万就是因为清徐农商行在当地颇有影响力,盘根错节,怕得不到公平公证的判决。从目前情况看,剩余的700万我们普通老百姓还敢起诉吗?结果可想而知。也希望有关部门关注,同时希望二审法院替老百姓主持公道,真正让老百姓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体会到公平正义。
山西运城,一男子拿着20年前的存单,到银行支取1万元钱,万万没想到,竟被银行柜员告知钱已取走,男子不服,将银行告到法院,要求银行赔偿自己1万元钱。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男子名叫韩某某,20年前,韩某某受其舅舅许大爷的委托,在当地的一家银行办了一张定期存单,双方当时约定的期限是一年。
可万万没想到,因为琐事,许大爷的这张存单一放就是20年,直至去年搬新家,许大爷才从柜子里翻出来。
许大爷感慨之余,叫上韩某某,准备去银行将1万元取出来,但令二人疑惑的是,经过银行查询,1万元钱早在1996年就被人取走,而且在许大爷存单上的支取一栏,确实写明了1万元钱的支取时间。
因此,银行人员告诉许大爷,存单确实已经被支取,但为何没有收回,很有可能是柜员递交给支取人签字后,忘记收回,才造成了钱已取走,但存单仍在许大爷手中的事实。
许大爷不认可银行的说法,坚称自己没有取钱,遂在与银行多次协商未果后,与韩某某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了法院。
很明显,这是一起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储蓄合同纠纷,从合同的角度出发,当许大爷将钱存在银行的那一刻起,银行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保障许大爷的存款安全。
同时,《商业银行法》第六条亦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可在本案中,许大爷却称存款不翼而飞,并将银行告到了法院。
这时候,由于本案是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就要依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进行举证。
作为本案的原告,许大爷、韩某某提交了存单一张,证实许大爷确实将1万元存款存在了该银行。
作为本案的被告,银行方面出具了该账户的明细,证实确实在1996年,该笔款项就被支取,银行也支付了相应的利息。
那么这里就有疑问,双方都提交了证据,这时候法院会采纳谁的呢?
毫无疑问是许大爷的,理由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中有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中指出:
持有人以存单真实凭证为证据提起诉讼的,如金融机构不能提供证明存款关系不真实的证据,或仅以金融机构底单的记载内容与上述凭证记载内容不符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持有人与金融机构间存款关系成立,金融机构应当承担兑付款项的义务。
本案中,许大爷以真实的存单提起诉讼,银行就不能以与银行系统记录不一致进行抗辩,而要对许大爷与银行之间是否存在存款关系负举证责任。
如果银行有充分证据证明许大爷交付上述凭证所记载的款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许大爷与金融机构间不存在存款关系,并判决驳回许大爷的诉讼请求。
然而银行提交的证据中,虽然有支出的明细,也提供了取款的凭证,但签字确是第三人段某签的。
在这里,银行的解释是在多年前,银行的联网系统还不完善,是段某代理许大爷取的,只是在签字时因为柜员疏忽大意,导致签字错误,但这并不能掩盖钱已经取走的事实。
由于事发20年,很多证据都已经缺失,所以在现有情况下,法院就要依据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也就是说,民事案件不需要像刑事案件一样排除合理怀疑,而是遵循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即可。
在本案中,银行做为金融机构,在代理人取款时,应当对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核实,并且收回存单,可现在银行却因为自身的工作失误,导致出现了这样的情况,故银行应当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银行在败诉,判定银行支付许大爷1万元存款及支付相应的利息。
最后,一起比较有典型意义的案件,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们,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头号周刊#
真坑!近日,山西太原,女子花45万全款买的奥迪,可是才开了五六天就出了问题!但4S店却说不能换车!女子憋屈直言:“就这质量,我还不如花30万买二手的!”后来,4S店说送个全车贴膜,女子以为“全车”是车衣贴膜,可谁知道就送个玻璃膜,那还叫什么全车贴膜?
刘女士靠着自己的打拼攒下不少积蓄。今年的5月份,她想给自己买一辆车,看来看去比较钟意奥迪A6L,觉得这款比较沉稳大气,适合商务。不过买车之前她也了解过二手市场的车价,精品的大概在30多万,和新车差了10多万!
不过她毫不犹豫地买了新车。因为都说买新不买旧,刘女士觉得还是买新车质量有保障一点,可万万没想到,买的新车让她一肚子气!
刚提车前几天,这个车开起来还是不错的。但在五六天之后,刘女士听到离合器在四档升五档的时候,会发出咔哧的声音。刘女士不是很懂车,以为是新车磨合期就会这样,就又开了几天,结果异响的声音越来越大!刘女士感觉不对劲,就把车开去了4S店!
经过检测,售后负责人告知是车辆的离合器存在质量问题,可以免费给更换一个进口的离合器总轴!
“啥,离合器要换?我这可是新车啊?才开几天就要换离合器,这是质量问题,不是应该给我换一辆新车吗?网上买啥都能7天无理由退还,更贵重的车却不行,这能让人接受吗?”刘女士气炸了,要求4S店给自己换车。
但售后负责人说,哪怕7天内退换车,你的时间也已经超了,而且离合器不属于主要零部件,也不满足退换车的条件。但现在你在三包服务内,厂家给到的政策是免费更换离合器。当然,我们4S店也理解你心情,所以送你个全车贴膜和几次保养!
刘女士很无奈,想着全车贴膜应该值不少钱,就勉强接受!可后来知道此“全车”非彼全车,刘女以为的全车是给整个车贴上车衣和车窗的膜,而负责人说的全车贴膜是指车窗上贴膜,全车车衣和全车贴膜是两个概念!
刘女士被贴膜整郁闷了,既然是车窗上的贴膜,为什么不叫全窗贴膜,而叫全车贴膜呢?这不是让人误解吗?刘女士不退让,要求4S店给自己贴上车衣,但被负责人拒绝负责人说,本身车窗膜就是他们出于客户关怀送的,是想着刘女士以后保养和维修还在他们店里做,这些额外的东西都是4S店自掏腰包补偿的。
因为赔偿问题达不成一致,双方又谈崩了!
1、那么,新车五六天就出现质量问题,到底能不能退换车!
首先要明确一定,根据现在的三包法,不是所有的质量问题,都能直接换一辆新车的!
“家用汽车自交付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可以凭购车发 票、三包凭证免费退换货。”
所以,刘女士的车确实不满足!一是过去修理的时候已经过了7天,二是离合器不属于主要零部件,所以被拒绝也是正常。
在三包有 效期内,如果是发动机、变速器、、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以要求退换车。但离合器不属于三包范畴,不能退换车!
2、那么非主要零部件出现问题,难道就只能修,不能退换车吗?
如果是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非主要零部件的也都可以直接与商家协商退换车辆服务!
所以,刘女士要看车辆的修理情况,才能做下一步的维 权!
3、车子卖出才几天就出现质量问题,厂家难道没有一点责任吗?
奥迪厂家在车子出厂前,需要对车辆进行检测,只有检验合格的车辆才能出厂销售。
但现在来看,让人对奥迪的出厂检测存疑,真的有认真检测吗?
这不是4万5的车,是45万的车,开5天就出现质量问题,然后就拿三包来推卸责任!三包保护的是商家还是顾客?
买汽车就应该调整一下,7天内有质量问题就可以退换,而不是什么主要零部件!车子一个小问题,都容易出现安 全问题,为什么要有大问题才退换?这对消费者而言很不公平!
刘女士为什么要买新不买旧?为什么要花45万买奥迪?她是想着质量过硬,图新车放心,可现在的结果肯定是对不起刘女士买新车的初衷!
另外,全车贴膜到底是贴个窗还是包括车身,应该要提前解释清楚,不能让人产生误解!
我认为,三包还应该继续完善,应该严格要求厂家,质量合格才能销售。7天内有任何质量问题,都可退换,这才是对消费者的保护!这样厂家就不敢乱钻法律的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