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公司简直就是乱搞,所有的收款贴一起,所有付款贴一起,也不管收款是投资还是客户付款,也不管付款是个人借款,还是手续费,还是付货款。有的明明有发票,人家说扔了,要不就是你找谁谁谁要,那个人说我给老板了[叹气]然后又问老板,老板打太极说以后没发票不给报销[天啊]问题是都是报销了以后才来问我[破涕为笑]
现在做代理记账的高中毕业的可以做,中专可以做,大专也可以做,价格都一样,CD的,搞得本科生如果做这个,跟高中中专一个价
我曾经面对面问代理为啥不做银行,回答小规模不需要做银行,不信你去问专管员,当时真想一个嘴巴子上去
[呲牙]今天和一个科技产业园的老总谈合作,她让我的代理记账公司入住她的产业园,为她园区入住的企业提供免费的税务,财务咨询;如果有需要代理记账的,我的代理记账公司可以提供代理记账;如果有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我可以提供财务服务;如果有需要银行贷款的,需要提供财务数据的我的公司可以提供服务。
这个科技产业园的老总自己有四家公司,一个一般纳税人,3个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业务量大一些,3个小规模纳税人业务量小一些。老总给的代理记账一年只有2万元,平时不去公司,一个月去一次拿需要记账的收支单据。
我觉得这个工资有点低,但想到她的园区还有其他企业需要提供财务服务,所以也勉强答应了。大家觉得这个工资怎样?
做为公司法人本就不易,但是面对每天如此频繁的电话骚扰,真的是太难了!代记账、专业报税、发票带开、银行贷款、私人平台贷款等等各种骚扰电话!先不说电话号码是怎么出去的,做业务都不容易,但是你们也不能如此骚扰别人吧?不知道大家有没有遇到这种情况呢?有没有什么办法呢?
自己又经营又放款,很多公司老板原来用信用卡周转,后来信用卡不够用了开始用贷款周转,为什么很多小公司个体老板陷入一种恶性循环出不来,看着每年账面在赚钱,一年到底最后发现根本没有剩余,可能变成负的,后来我发现了问题的根源,根源在于记账上面,只做进账不记日常大小花销,看着账面不少,实际都被日常花销消耗掉了,贷款会出现一种假象就是感觉钱多了以为挣的钱,就可以大额花销的出现,比如买房付首付,换车等行为,最后的结果就是恶性循环死循环,很多贷款的老客户后来已经贷不出来款了,征信出了问题,根源在于记账!
一人有限公司的法律风险防范
一人有限公司就是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公司的投资和出资均由这个股东负责出资。
一、概念:公司法第57条规定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或独资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特征就是公司只有一个股东,这个股东可以自然人股东也可以是法人股东。
二、基本案情:
蔡某在2014年5月份成立泽轩机械有限公司,该公司是蔡某一人成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注册资本属于认缴登记制。公司成立后蔡某从事机械加工业务,日常的业务是为其他公司加工机械配件,加工的机械配件需要的原材料从其他公司采购,由于为其他公司加工配件,这些公司不能及时支付加工费,导致其不能及时支付材料商的货款,于是材料商向法院起诉泽轩公司,在起诉的同时将蔡某一起作为被告,并请求蔡某对公司的货款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支持材料商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蔡某对泽轩公司的货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风险分析:
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如果是自然人成立的,公司在正常的经营中面临的风险就是,公司一旦对外欠债或者产生债务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注册成立该公司的股东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其个人的财产的,将会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若是法人股东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个风险基本上可以排除。
四、法律规定:
《公司法》 第63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风险防范:
1、若自然人投资注册设立一人有限公司的,建议公司在每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严格按照会计法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公司的日常的会计记账、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等的入账登记工作,完善公司的会计财务制度,并在一个经营的自然年度结束后,编制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后出具审计报告,公司将审计报告按年度整理装进成册保留归档,这样就规避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风险。
2、若公司成立时是一人有限公司,当公司可能存在相应的经营风险时,此时应尽快增加股东,至少增加一名股东,使公司变成不是一人有限公司,这样后续当风险来临时,就可以避免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3、若成立公司时,建议尽量不要成立一人有限公司,最好是两个股东或者两个以上,若是自己与他人成立公司,为了控制公司,自己的持股比例最好控制在67%以上,这样就是完全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