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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银行不良贷款(吉林银行 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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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考骗婚获得的财产必须返还,现在不良的靠结婚骗财务的女人太多了,不治理会发生很多社会问题。

家子说法优质生活领域创作者

辽宁鞍山,父母出资给儿子买了套房子,没想到儿子结婚以后,把房子过户到儿媳名下,没多久,儿子儿媳闹起了矛盾,开始分居。父母于是将儿子儿媳告到法院,要求偿还购房款37万余元,并让儿媳妇把房子过户给儿子。 小蒋是老蒋夫妻的儿子,一直没有稳定工作。2012年,老蒋夫妻给他贷款买了套房子,直接登记在了他名下。老两口不但出了首付款,而且2020年就还清了贷款。 后来,小蒋与女孩晓晓恋爱,准备结婚。两家商量,小蒋家装修房屋,晓晓家负责买电器和生活用品。 房子装修好以后,两人在去年5月20日登记结婚,但一直没共同生活。 去年6月,小蒋按照晓晓的要求,把房子的100%产权以赠予的方式,过户给了她。7月,两人办了婚礼,开始同居生活。 没多久,小蒋夫妻商量一起做生意,小蒋去找老蒋夫妻借钱,但老蒋夫妻不借,小蒋就在老蒋夫妻家连住好几天不走,老蒋夫妻还是没借,小蒋夫妻因此发生矛盾。 当年8月8日,小蒋夫妻分居,8月13日,小两口和老两口为房子过户给晓晓的事发生口角。次日,晓晓报警说,自己另一处房子里的东西丢了,还说嫌疑人是小蒋。 老蒋夫妻随即将小蒋夫妻告到法院,说买房子的23.8万元、装修房子的137300元都是向他们借的,而且在2021年底,小蒋还给他们打了借款确认书。现在小蒋欠这么多钱没还,却把房子无偿给了晓晓,损害了他们作为债权人的权利,因此要求:1、两被告偿还借款375300元;2、撤销两被告的房屋转让行为。 小蒋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 晓晓则说:1、之前没听说这些钱是借的,小蒋工作这么多年,应该有钱,所以不认可这些钱是借的。2、条子是补打的,不真实。3、就算借款是真的,也是婚前债务,与晓晓无关。4、房子是小蒋自愿送给晓晓的,已经过户到晓晓名下,是晓晓的合法财产,没有撤销的事由,她也不同意返还给小蒋。 【@家子说法 】 一、老蒋夫妻的出资款是不是借款? 民事法律关系的成立以意思表示为基础,是不是借款,要看老蒋夫妻出钱时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什么,究竟是赠与还是出借。 对此,法院认为,父母为子女未来着想而出资为子女购置房屋,尤其是出资数额占父母资产比例较大的,其出资款性质的认定对父母生活,家庭婚姻关系以及家庭成员人身权利保护均有较大影响。又由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故判断该出资的性质,应当从父母出资时的家庭实际情况、传统风俗习惯等全面分析父母出资时的内心想法。 本案中,二原告是小蒋父母,根据地区传统风俗,父母应当为儿子结婚准备婚房,但二原告出资为小蒋购买婚房时,内心除具有为小蒋准备婚房的意思外,因二原告与小蒋之间的特殊身份关系,还应当有保障被告小蒋日后生活以及婚姻安定的意思,同时还有根据风俗习惯,期待被告小蒋日后可以更有能力赡养自己的内心意思,由此足见,二原告出资时内心意思既有受传统观念的约束又有未来的期待,其对该笔出资的认识较为复杂。 子女成年后,父母已经尽到抚养义务,父母再行资助,尤其超能力范围无偿资助,有违善良风俗,为法律所不取。故从本案二原告以及二被告的实际出发,不宜将出资款认定为赠与。 庭审中,小蒋自认二原告为其购买案涉房屋出资系借贷关系,同时二原告否认出资款系赠与给被告小蒋,该行为系对在先民事法律行为法律关系的合意确认。而且,这笔借款发生在小蒋夫妻结婚前,借款确认书的形成时间并不能左右二原告与小蒋发生出资款往来时的意思表示。 因此,法院认定老蒋夫妻与小蒋之间为借款关系,小蒋应当向老蒋夫妻偿还借款。但是因为这些借款发生在婚前,不属于小蒋夫妻的夫妻共同债务,所以与晓晓无关,老蒋夫妻要求晓晓还款是没有道理的。 二、小蒋把房子过户给晓晓的行为是否可以撤销? 一般来说,赠与行为完成以后,没有法定理由,赠与人本人是不能再撤销的。 但《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享有特定条件下的撤销权。 这个案件里,小蒋拖欠老蒋夫妻借款的情况下,将个人婚前财产无偿转让给晓晓,法院认为,综合二原告以及被告小蒋的经济来源水平,可以认定,被告小蒋的上述赠与行为严重影响二原告债权的实现。因此,应当撤销。 而且,法院特别指出,上述赠与行为亦违背二原告出资初衷,且小蒋夫妻共同生活时间仅一个月左右,综合考虑二被告双方现婚姻状态,小蒋对于二原告诉求的意见等诸多因素,该赠与有违善良风俗,为法律所不取。 最终,法院判决:1、小蒋偿还老蒋夫妻375300元;2、撤销涉案房屋的赠予行为。3、驳回老蒋夫妻的其他诉讼请求。 你对这个结果怎么看呢? (案例来源:海城市人民法院,图文无关) —— @家子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律少吃亏。 #鞍山头条#

一位母亲翻出儿子前女友的照片,深情地看着,儿子一阵心酸,并没有告诉母亲分手真正原因。

她的儿子说,照片里的女孩是一位远在吉林的姑娘,因为异地,女孩多次背叛而分手两年。他没有告诉妈妈真正分手的原因,只说异地坚持不了,不想让母亲伤心,妈妈非常喜欢这个女孩,一直在手机里保存着他与女孩的合影。

这个视频受到网友关注并登上热榜了。

一、这是一个懂事的小伙子。因为感情背叛而分手,情感上的伤痛也用两年时间才消化掉。母亲拿出前女友的照片,这令他与女孩相处的三、四年的时光又涌上心头。

感情里最难以容忍的是背叛,但这位小伙子从没有诋毁过女孩,没有说过女孩的坏话,即使对自己的妈妈也没有说过,他把女孩的美好留给给周围的人,就如这句话所说,“故事不是美好的,但让妈妈听到的故事是美好的”。

和分手后,互相报复、反目成仇的相比,这是一个有格局的小伙子。

二、母亲对儿子前女友念念不忘,还拿出照片让儿子看,这不是在勾起儿子的伤心事吗?也许妈妈想再次求证,你们到底为什么分手,也许 还想让儿子复合。

合适的对象是儿子喜欢的,妈妈才喜欢,而不是妈妈喜欢的,儿子才喜欢。分手就是分手了,儿子大了,该有自己的心事了。

有的网友说,还是告诉妈妈吧,因为就算你找到可以结婚的 你妈妈还是会对上一位心里有疙瘩,对现任可能会挑剔 或者 看不好。

说得有道理,还是让妈妈放下对前女友的偏爱,删除照片吧,将来找到适合结婚的对象,如果妈妈不是很喜欢,妈妈会不自觉地进行比较。或者让将来女友看到前女友照片也不开心。

有些人就是有缘无分,没什么可惜的,想得开,看得透,一切皆过往。

#我的生活也是头条#

“这个事处理不好,你就后悔吧!”6月25日,吉林白山,一位美容店的老板被一名男子面对面恐吓,麻溜地把我老婆的3万多块钱还给我,不然的话后果你自己负责。

男子面对美容店老板是这样说的:

男子:我16岁就进去过,今年50多岁了,我什么没见过?我今天来找你,你必须把我老婆在这花的3万多块钱还给我。

美容店老板:看着男子一直在恐吓我,吓得没敢说一句话,全程都是男子在吓唬我。

男子见美容店老板也没提还钱的事,直接威胁称“你的孩子在哪里上学我都知道,你孩子的班主任是谁我也知道,你自己掂量掂量吧。”

男子紧接着说:“这个事你处理不好,一定会影响你的家庭和你的个人行业。”(来源:秒闻视频)

原来,男子的老婆在这家美容店三年内消费了3万多块钱,男子表示自己并不知情,现在必须把钱全额退还给他,否则后果自负。

据美容店老板的亲戚表示,当时男子带着另外两名男子来到美容店,恐吓还钱。

恐吓他人是否构成犯罪?恐吓他人也分情况:

威胁恐吓他人安全的,如果是一般性的违法行为,就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一点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情节恶劣并构成犯罪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男子并没有采取恶劣的殴打行为,只是口头上采取了恐吓的手段,并不构成犯罪,但是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以拘留和罚款。

有事说事,好商量,不要恐吓他人,恐吓他人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就会构成犯罪,既不能解决问题,自己还得搭进去。

本案中,男子的老婆已经在美容店消费了,属于你情我愿的正常交易,然而男子却以不知情为由耍无赖,并且威胁、恐吓美容店老板,这种做法不但不妥更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吉林#

#白山头条#

#吉林头条#说一件事,想不出用什么词去形容好还是不好。

春节前后,收了不少礼物,除了饮料就是啤酒,占用了很大的空间。占点空间还无所谓,主要是愁怎么样去消化。平时家中就是老俩口,都不喜喝饮料,好像越喝越渴似的。酒倒是喜欢喝,但从来不怎么喝啤酒,喝点就涨肚,两样一参合还愿意醉,所以一年当中只在其他场合有时喝一些,在家一个人基本上不喝。

这几年我的长辈渐渐故去,周边几乎以没有能去串门的地方了,关系比较好的同学同乡天南地北,不是说见就能见的。,总之是朋友圈越来越少,主要是酒友变得越来越少了,有点不适应,伤感。

如今我们这个小家族,兄弟姐妹五六个,加上晚辈二十多人,我是最年长了,所谓山中无老虎,猴子成大王,唯我独尊了。于是每当逢年过节,我家就会堆积这些礼品,令我很犯愁。

不知其他家庭有没有这种情况?最后都如何处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