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州。男子路过高速收费站,显示付费金额为27.47元,站员却要收取男子28元,还称用了四舍五入法,男子特别不理解,四舍五入不该是27元吗?
男子开车回老家看望父母,路过收费站的时候,本来是27.47元,站员却要收他28元,男子坚决不同意,让对方是多少收多少,不能多收一分钱。
站员说男子拿的是现金,需要四舍五入,她们只收整数,可是男子不听解释,就是要让对方把多收的钱退给他。
站员只得用对讲机向领导汇报情况,说用了四舍五入法,多收了车主5毛钱,现在车主很激动,要求退还,问对方该怎么办?
男子确实很激动,当他听到四舍五入的时候,就大声朝着对讲机吼道:27.47元,四舍五入不该是27元吗?怎么就变成28元了?
@梅姐说法
对于男子的说法,站员及领导都没有反驳,直接让男子把车开到旁边,让站员先付5毛给男子了事。
对于这件事,大家也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有的说男子做的好,就应该实收,不该四舍五入,为什么要多收别人五毛吗?
也有人说:手机可以付27.47元,但现金就不行,高速现金收费的最小单位是元,没有几毛钱的说法,对方也没有毛毛钱找给车主,所以就会四舍五入,但四舍五入的时候一般都会向上入,要不然站员就会少钱,自己要赔钱。
这样一说,大家也就明白了,站员多收五毛是为了不少钱,这种行为显然不合理,为了自己的利益,去损害车主的利益,是违法行为。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一、站员收费时,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合理吗?
其实,在以前我们用现金付款的时候,会在很多地方遇到四舍五入的情况。
虽然,按照常规来说四舍五入没有问题,但站员使用的四舍五入却有点蹊跷,连续用了两次,这就有问题了。
显示器上是27.47,按照网友说的,收费站只精确到元,那四舍五入就该是27元呀!但我们可以看出,站员是把27.47元的7入上去变成27.5元,再将5入上去变成28元。
不知道站员是数学不好使,还是为了自己不短款,用这种牵强的四舍五入法来获得利益,这种行为属于不当得利。
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
民法典第985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本事件中,得利人是站员,肯定没有法律依据多获取5毛的权利,所以,男子可以要求站员返还这笔钱。
最开始,站员还讲了很多道理不想给男子钱,这种属于恶意不履行返还义务,将会负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987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站员明知自己的是不当得利,还拒不归还,这种情况,男子除了要求退还多收的钱外,还可以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比如,男子因为此事耽误了自己的行程,造成了其他损失的,可以要求站员赔偿。
二、站员多收男子5毛钱,也可以认定为服务有欺诈。
所谓欺诈,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 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站员用了两次四舍五入,就是采用了不正当手段,使男子的利益受到损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在消费者遇到欺诈行为的,可能要求退一赔三,站员必须退回男子27.47元,再赔偿27.47的三倍,也就是82.41元,这种没有满五百元的情况,法律上规定,直接按照五百赔偿,所以,男子可以要求站员赔偿五百元。
站员多收男子5毛钱,看起来虽然并不多,但每天那么多车主,合算下来还是不少,至少够站员吃顿中午饭了。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法律热点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