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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上条# #上海身边事# #疫情最新情况# 国美要被强制清算?12月1日消息,因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拖欠供应商数百万货款,经催要不能偿还,供应商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已启动审查。当初国美电器就是一个平价电器的代名词,创造出一个新的商业模式。但后来在经营上没有继续创新赶上互联网+的时代大潮,在合法经营上又走了不合规的路,导致国美电器今天的局面。实体零售业倒了一面旗帜,是对所有经营实体经济参与者的提醒,顺势而为,努力创新永远是经营者的座右铭

#女子卖自制粉蒸肉被顾客起诉赔5万#:未贴生产信息标识

如今的网络是越来越发达,我们很多人从网上就能买到我们想要的任何东西,当然也有一些人通过网络做生意,重庆忠县的王女士就是如此,王女士和丈夫就在网上开了一个网店,该店主要出售一些王女士和丈夫制作的家乡土特产,包括粉蒸肉、扣肉等。顾客们的评价都还不错,不过王女士最近却因为自己的生意吃上了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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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起因是,王女士和丈夫在网店上出售的产品包装上并没有标识生产者信息、产品保质期等必要的产品信息,因此被一名顾客起诉,要求退回货款并进行赔偿。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如果是预包装食品,在外包装上要求必须印制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必要信息。没有的话,就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除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以外,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法院认定王女士售卖的土特产在销售时外包装上未标识生产者信息、产品保质期等必要的产品信息,违反了法律规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收到法院传票的王女士懵了,不仅懊悔起来,自己的产品质量是没有问题的,但自己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对于标识什么并没有上心,这一次吃一堑长一智,未来自己也会对标识什么的重视起来。

但这件事儿告一段落之后,王女士越想越不对劲,她联想到告自己的那名顾客,完整地将购买和拆箱的全过程拍了下来,这显然是有备而来,王女士怀疑对方是职业打假人,在利益的驱使下购买自家产品并起诉自己。于是在一审败诉之后,王女士又提起了上诉。近期,重庆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如果那名顾客真的是职业打假人的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特别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那本案的原告可定无法得到赔偿。就目前的判决结果来看,本案中的顾客应该不是职业打假人。也希望更多的像王女士这样的生意人能够提高法律意识,守法经营。

对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评论!#头条# #普法行动#

“在拼夕夕开店卖了4单,全被要求10倍赔偿,要我倾家荡产么!”四川内江,女子在拼夕夕买了8000元的“冬虫夏草养生茶”,然后以产品为“三无”产品为由,起诉商家要求10倍赔偿80000元。店主称女子是职业索赔人,不该赔。

(来源: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女子张某是四川内江人,春节前夕,为了送礼,其在拼夕夕上一家名为“密龄白黎网店”的商家购买了一批8盒(一盒20罐,带手提袋)礼品装的“虫草茶那曲虫草石斛西洋参灵芝养生茶”,每盒1000元,共计支付货款8000元。

2天后收到货,张某未做过多考虑就签收了,并将其中一盒送给了一位长辈。几天后,这盒冬虫夏草养生茶被长辈退了回来,对方称这个茶没有生产厂家,也没有生产批文,是“三无”产品,不敢食用。

张某很尴尬,其认真查看了产品包装,确实没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生产标准,也没有产品说明书。鉴于此情况,张某不敢再把其他几盒养生茶送给亲友,一直存放在家里。半年后,张某将“密龄白黎网店”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货退款,并给予自己10倍赔偿。

这官司,张某几乎稳赢,因为《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售卖”三无”产品,当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有权主张10倍赔偿。

不过网店经营者樊某却提出了3点理由认为自己不该赔偿:

1、自家产品是农业初加工产品,不适用《食品安全法》规定。自己售卖的“虫草茶那曲虫草石斛西洋参灵芝养生茶”外包装之所以没有生产厂家等信息,是因为产品系当天由虫草、西洋参、灵芝等研磨加工而成,是农产品初级加工品,就像农民卖的萝卜、土豆一样,不能因为没有生产厂家就认定为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产品。

2、女子张某是职业打假人,不应认定为消费者。自家网店开店以来仅卖出4单产品,皆出现了10倍索赔。且4名购买者都是普通打工者,其收入与身份都与昂贵的虫草产品不相符。

另外,张某购买产品后不马上索赔,使自己麻痹大意,一直等到半年内陆续买完4单后才突然起诉要求10倍赔偿,很明显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购买行为,如果法律支持这种行为,自己会被索赔到倾家荡产。

3、自己并非第一产品责任人。自己只是销售方,产品是福建省宜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后直接发货,张某即便要追责,也应该向该公司追责。

一审法院审理后,提出了3点意见,认为“密龄白黎网店”应该承担10倍赔偿责任:

1、关于养生茶是否为农业初加工产品。

经查阅营业执照,“密龄白黎网店”经营范围为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特殊食品(保健食品),其经营虫草养生茶,应认定为将其作为食品来销售,而非农业初加工产品。因此,适用《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按照《卫生部关于普通食品中有关原料问题的批复》,冬虫夏草、西洋参及灵芝目前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应当认定“密龄白黎网店”系明知道自己销售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却继续销售。

2、关于张某是否为“职业打假人”。

经查询裁判文书网,张某并无其他索赔案件。另外,张某也仅购买了8盒产品,完全符合自己消费及春节送亲友消费的常理,不存在故意大量购买并恶意索偿的情形,因此,认为其网络购物索赔人或职业打假人身份没有事实依据。

因此,张某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有权按照《食品安全法》获得10倍赔偿。

3、关于张某是否应该直接向生产厂家索赔。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付责任制,先行赔偿,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因此,张某有权向商家索赔,也有权向生产者索赔,这是其个人权利。如果商家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可以在赔偿消费者后继续向生产厂家索赔。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密龄白黎网店退还给张某购物款8000元,并支付张某10被赔偿80000元。一审宣判后,密龄白黎网店不服提起了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经查询裁判文书网,一段时间以来,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后提起10倍索赔的诉讼案件非常多,法院大部分是支持10倍赔偿的,因为最高法有过司法解释,原则上是支持食品、药品领域的知假买假的,毕竟食品、药品人命关天,这些所谓的打假人就像啄木鸟,有利于揪出树木里的害虫。

所以要提醒广大食品、药品经营者,一定要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售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

你支持职业打假人么?你认为卖4单商品,全被提出10倍索赔冤么?欢迎留言讨论。关注@夏天说法,从案例中学习法律知识。

#四川##内江头条##行家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