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生活网

银行股东贷款风险(公司向银行贷款的风险)

网络整理 贷款资讯

企业聘用高带来的风险是市场风险,是股东需要面对的市场风险。股东可以通过公司内部的规定、与高管的协议来解决这个问题。公司就是股东之间的自治组织,所以法律对公司的规制是有限度的,就好像法律不能详细约定夫妻之间应当怎么做一样。不能因为你是公司的债权人就要颠覆公司的基本原理,如果债权人要防范债务人的高管给债权人带来的风险,一般情况下,听了你这个意见,生意就别做了

代持股份,其实是个坑(一)

在如今这个万众创业的时代,开公司这一行为,逐渐褪去了它的神秘面纱,变得家喻户。开公司就要有股东,在我们的正常理解中,谁出资谁就是公司股东,而股东是要写在公司章程上、在工商局备案的。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出资者享有自己作为股东的权利,其他人也可以直接看到股东信息,有利于业务开展。

银行股东贷款风险(公司向银行贷款的风险)

但有趣的是,很多人却偏偏反其道而行之,我们合伙的要求是一定要把自己名字写进去,但他们却要求不显名,做一个隐名的股东。这又是为什么呢?

隐名股东,顾名思义就是把自己的姓名从公司章程中隐去的股东。隐名股东出场一般有三个原因:公务员、外商、人太多。

第一个原因我们不做赘述,大家懂得都懂。外商隐名是因为我们有部分行业限制外商投资,为了规避法律限制,只能做隐名股东;至于股东人数,则是因为我们的有限责任公司人数限制为50人,股份公司人数限制为200人,如果所有股东都显名,很可能超出人数限制,这与公司法相悖,自然不会被允许。

那么随之而来的几个问题,就不得不讨论了。

一、隐名股东受法律保护吗?

首先,我国不鼓励隐名投资,不鼓励的意思是什么,我相信各位心里都明白。更何况《公司法司法解释(三)》里面还进行了相应的规定: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签署的协议,应受到法律保护;如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发生冲突的,应支持隐名股东的权利。

所以,隐名股东这一行为本身是没有问题的。

既然隐名股东不违法,那是否代表我们可以放心的去做隐名股东呢?

此处引出第二个问题:隐名股东的风险有哪些?

首先,隐名股东是不参与公司实际经营,对外人来讲,公司实际股东为显名股东,因此显名股东名义上拥有公司股东的权利,如果遇人不淑,很有可能被显名股东利用信息差侵犯利益。

其次,即使显名股东值得信赖,但其作为具备社会属性的自然人,也会存在各种社会性问题:比如负债、离异、身故等。如果显名股东本身有债务且无力偿还时,其名下的股权就存在被冻结的风险;如果显名股东与配偶解除婚姻关系且其名下股权为婚后获得时,会面临被一分为二的可能;如果显名股东身故,其名下资产作为其遗产,将会被其继承人按法律或遗嘱进行分配。此时虽然隐名股东可以协议为依据主张确权,但本着一事一议的原则,一般法院会不予支持,待冻结资产拍卖完成或分割完成后,再由隐名股东向显名股东主张赔偿责任。

如果上市增值数十甚至上百倍的股权没了,即使获得了当下价值的赔偿,又有何意义呢?

#故事推荐#股票“四高”风险指标分析之二:股份质押率

今天我们来说一说股份质押率这个指标。

这个指标可以在股票F10公告信息中“重大事项”栏目下看到,这类公告的表述一般为:《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等等,公告最后一般都会写明股东质押总数、占持股比重及占总股份的比重,占总股份的比重就是总质押率。

股份质押的意义是指出质人与质权人协议在出质人所持有的股份上设定限制性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约定就股份折价受偿,或将该股份出售而就其所得价金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

通俗点说,就是股东的流动性出现了问题,又不能通过其他渠道借到钱,于是把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抵押给借款方,如果到期不能还款,就按照约定的折价,将股票所有权交予债权方。

这种情况最好不要出现,因为质押率高,往往代表公司股东缺钱,甚至无法通过银行贷到款,于是只好抵押手中的股票用来解困,这种情况要是只有一段时间还好说,可一旦长期存在,那只能说明股东很缺钱,尤其是大股东,这种情况更是不应出现,否则只能说明上市公司存在严重的流动性危机。

质押股票换来的钱如果是用于上市公司自身经营发展,那还有的一说,可一旦这些钱被用到上市公司体系之外,甚至是用到大股东个人的生活挥霍上去,那就相当于是上市公司的灭顶之灾。

2018年3月,当时的上市公司乐视网曾发出一则公告,内容是,公司曾经的老板贾跃亭持有公司10.24亿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5.67%,其中10.19亿股已被质押,而且所有10.24亿股还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冻结,可见上市公司的危机已到了何种程度!

说了这么多,还是想劝大家一句,一定要多看财务报表,多看公司公告,因为在这些文字里,包含着大量关键信息,这些信息远比分时图和K线图要重要得多!

以上观点,仅供参考,市场方向,无法确定,愿大家投资顺利!…点击卡片继续阅读

股权代持风险(二)

对于“隐名股东“而言有存在什么风险呢?主要有以下三大风险:

1、代持股权被名义股东擅自处分的风险: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名义股东擅自处分代持股权且受让的第三人为善意,即不知名义股东名下股权为代持股权的,受让人有权取得股权,隐名股东只能请求名义股东赔偿损失。

2、隐名股东无法显名的风险:隐名股东若要显名化,必须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这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考虑。然而在某些情况下,隐名股东显名化的路径并不畅通,如隐名股东采取受让股权方式显名时,或存在公司其他股东因不知晓、不认可股权代持而不同意股权转让或行使优先购买权等障碍。

3、丧失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的风险:《公司法》上规定公司股东享有表决权、经营管理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这些权利与股东利益息息相关。由于实际出资人对于代持股份无法行使实际的控制权,则存在名义股东利用对股份的控制权损害隐名股东利益的问题。

除此之外,还可能存在代持股权被采取保全措施、强制执行的风险、代持股权被名义股东配偶分割或被名义股东继承人继承的风险等等,故名义股东决定要做股权代持时更应慎之又慎。#股权代持##企业风险防控##新公司法##公司股权转让##深圳股权律师杨俊欣#

7月份,A股四大潜在风险注意提防!

第一大风险,高位股回调风险!

大家都知道5-6月份,这一波反弹,部分个股涨幅已经翻倍了,而当下市场高低切换明显展开,因此对于涨幅较大的高位股不要去追(如下图1),持有者做好落袋为安准备!

第二大风险,潜在个股退市风险!

如下图2,有9家公司披露了“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报告”,对于这些公司,同样需要大家留意,如有持仓,请密切关注公司公告,一旦退市,就意味着血本无归,提醒大家对于这些面临潜在退市风险的个股千万不要去碰。

第三大风险,本月限售股解禁风险!

7月份解禁市值接近4900亿,较上个月增加近900亿元。从个股来看,澜起科技、中微公司、中国通号、杭可科技等科创板个股解禁压力较大,主要在于2019年第一批上市的科创板个股的三年限售解禁期限已满。如下图3,7月份解禁市值排名前30的个股,提醒大家注意规避。

第四大风险,本月大股东减持风险!

侯哥整理了接下来上市公司重要股东的减持计划,其中合计减持上限对应市值排名前30的个股如下图4所示,提醒大家注意规避!

整理不易,更多干货内容记得持续关注侯哥动态!

如果情况属实的话,农商银行退出股东,退出避险,是不是出事银行股东都可以退出避险,让广大储户来做股东承担风险。如果情况属实,是不是又一个奇案中的奇案。

浦发银行大股东是谁? 银行要向投资者负责! 房地产风险这么大, 这是不负责任的做法!

澎湃新闻澎湃新闻官方账号

今年“第二支箭”下首单民营房企债券发行,由浦发银行主承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