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隔壁”老王,有个同学,老李,因经营工厂需要,向老王借款100万元,可老王当时并没有那么多钱,但是考虑和老李兄弟多年,便同意了老陈的请求,先后向三家银行贷款共计100万元,到账后,老王将100万元贷款转借给老李,老李向老王出具抵押借款合同一份,并提供一套房子做抵押。
熟话说,借钱容易要钱难,好兄弟最终对簿公堂,后老李经营不善,公司倒闭,无法还钱,双方对薄公堂,经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借款的款项来源系老王银行贷款所得,符合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情形,双方签订的合同,违背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最终判决合同无效,老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也无效,老王无法对老李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经法院执行无法追回借款,老王得不偿失,悔之晚矣。
律师提醒:套取银行资金进行“以贷转贷”的行为,从民事审判角度而言,会被认定为无效,如果此种行为获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出借人还将因此获罪入刑。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借钱给他人时,一定要量力而行,切莫“打肿脸充胖子”,同时,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不能为一时的高利息而触碰了法律的红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把自己的信用卡转借给他人套取现金使用,并约定是借款,这种借款合同是无效的。
无效的的借款合同将会被撒销,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普法行动# #信用卡# #信用卡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