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你应该能省下这笔钱
现在房价居高不下,普通老百姓几乎是掏空6个人的口袋,来买一套自己梦寐以求的房子,买房后紧接着就是还按揭,每个家庭基本都有了不小的收入压力。
下面我就告诉大家一个绝大多数人还不知道的,在购房时有机会省下一两万,甚至3-4万的办法!
对于普通老百姓购房,办理按揭贷款购房是绝大多数家庭唯一付款方式。现在房价普通的就要4-500w,1000w的也不在少数,那按50%的贷款比例,那一般贷款金额就要在200-500w左右,每月还款1w-2.5w之间,而前几个月80%以上是利息。
一般开发商会跟购房者约定,在购房者支付完首付款的3个月之内,必须让贷款放款,但实际正常情况,绝大多数的客户一个月时间内就能造成贷款审核,像目前上海的银行审批量不大,很可能10-15天就能完成审批。而开发商一般都会有按揭专员负责和银行对接,而按揭专员的主要职责就是盯着银行审批,第一时间完成抵押手续,逼着银行第一时间放款。
随着银行放款,购房者在第二个月的还款日就要开始还款了,而这样快速放款,开发商获益了,他们提早收到了回款;银行获益了,他们提早获得了利息;而购房者实际是吃亏了,他们只是提早承担了利息,而无其它任何好处。跟约定的付款时间相比,可能是2个月的周期,假设以贷款300w为例,那两个月,你就提前支付了24000左右的利息,这24000元,你只需按我下面告诉你的办法,那你就不必支付这笔费用了。
那就是在你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时候,你需明确告知为你办理贷款的信贷经理,在按揭贷款发放前,必须取得你本人的同意,如果银行在未取得你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发放贷款,你一定会追究他们银行的责任和相应的损失赔偿。
那等你的贷款具备放款条件,银行通知你的时候,你可以根据你和开发商约定的付款时间来要求银行放款。但请注意,银行的审批结果也会有实效性,一般为3-6个月(每个银行会有一点差异),你只需控制好这些节点,晚两个月还利息,那就能帮你省下一笔不小的开支!
买房不容易,祝每位购房者都能顺顺利利买到自己心仪的房子!
敬请关注,后期我还会给大家带来更多买房中的小窍门!
离谱!深圳,女子突然想起自己在28年前曾花33万买了一套房子,现已价值600万!可她上门收房,却懵逼了!有人住在里面,还把房子装修了!邻居称他们是撬锁进入的,但住户却表示:房子是我们买的,让我们搬出去赔20万装修费!
张女士在28年前买了一套144平方米的房子,花了33万元!本来想给一家居住,但计划赶不上变化,房子买下没多久,张女士就因工作调动先后到上海和国外!
后来房子交付时,开发商曾有工作人员联系她去收房办理房产证,但张女士因为工作忙一直回不来,这事情就拖着了!
再后来,张女士和丈夫又买了新房子,赚的钱也越来越多,竟把这事给忘记了!
直到张女士年龄大了,没工作了,才突然想起来这件事!
于是她连忙找出当初的买房合同,然后按照合同上的地址找了过去,结果大吃一惊!
原来,房子已经被装修了,而且里面有一家人住了好多年了!房子是自己的,怎么有人住了呢?
后来,邻居告诉张女士,2001年的时候,住户把房门撬了进去的!
而住户却让邻居拿出他撬门的证据,否则别胡说八道!
看住户这个态度,张女士就去找物业,问这是怎么回事?
物业负责人表示,他们是在2018年接管的小区,这个住户已经住进去了!
而且住户的物业费正常在交,住户出示了一份手写的买房凭证和一张火化证明书,说卖他房子的人已经死了!
所以,物业也就默认他住在这里了。现在张女士说房子是她的,那也要拿房产证来证明!如果确认张女士是房主,他们会要求住户搬出去的。
可是,张女士只有购房合同,她手中也没有办理房产证!
好在原开发商还能联系上,他们表示会帮忙找出档案,帮助张女士办理房产证!
那么,住户是不是真的是撬门进来的呢?
因为住户拒绝搬出来,张女士就找来了调解员帮助。而住户表示,他们没撬门,他们也是受害者,这房子是他们买的,被人骗了!
按照住户的说法,这房子是他们以前从别人手里买的。当时付了20万后,卖房者承诺先办理水电,再办房产证。
可是在办房产证期间,卖他们房子的人却消失了,而他们给了20万,又有字据在,所以就心安理地住着,直到林女士找上门,他们才知道房子另有主人!
现在住户的意思是,他们也是被人骗了,房子愿意让出来,但是他们装修花了20万,这搬出去张女士就占了便宜了,所以希望林女士赔他们20万装修费!
而张女士表示,自己的房子白白被住了这么多年,这装修自己也不喜欢,凭什么赔装修款!如果按照住户的说法,她给了装修款,住户是不是应该要向她支付租金呢?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住户可以要求张女士赔偿装修费吗?
住户是否被骗还不得而知,就当他是被人骗了,跟张女士也没有因果关系,因为骗他的人不是张女士!
而且从责任上来说,住户没有看到那个自称卖家的人提供房产证就跟对方交易,责任完全在住户身上,所以住户买房的损失和装修的损失,都是因为他们自身上当受骗导致的,要自行承担,不应该找张女士负责!
当然, 住户被人骗了,卖家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如果报案能找到对方,那也能够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不过,如果调查发现是住户谎称被骗,那就是他们报假案,也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2、那么,住户没经过张女士同意,住了进去,构成什么性质呢?
房子是张女士的,未经房主进入房间,不论采取什么方式都是违法的!
如果住户明知房子是别人的,撬门强行占有,就构成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当然,他们相信住户是被骗了,他们住在这里是以为房子是自己买的,主观上没有故意占有的恶意,那不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不过,现在张女士已经告知她是房主了,如果住户还明知不搬走,强行占据房子,那就构成犯罪了!
3、张女士可以向他们索要租金吗?
住户住在这房子里这么多年,不可能让他们白白住,应弥补张女士的损失!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所以,如果张女士要求租客给赔偿的话,租客要参照市场上租金的比例向她支付房屋占用费!
最终,经过调解员的劝导,住户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和犯罪,他也不敢再索要赔偿,并同意在半个月内搬出去!而张女士也没有要求他们给租金了!
此事也是提醒我们,买房一定要谨慎核对卖家的身份!而买了房子以后,一定要及时办理房产证,就算不住,也应该抽空去看看,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
上海为什么没有迎来还贷潮
近期国内很多城市,不约而同的迎来了一波提前还贷的客户,那为什么做为全国经济实力靠前的上海却没有发生类似的情况呢?
而没有发生大量的提前还贷情况,这才是上海楼市最恐怖的现象!上海为什么没有发生大量的提前还款,真正的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没钱”。
上海的购买者存在一个明显的纺锤现象,即高端豪宅(总价3000w以上)和最低总价段的房子(总价200w以内),这两类的购房者的贷款比例会很低,全款购买的比例会很高。买豪宅的,他本身有很多其它资金成本要远远低于房贷成本的融资方案,所以他们是属于不需要房贷。而买低总价房子的客户,本身受所购房产房龄老等等原因,再加上本身收入就低,他们也不敢贷款,就按自己现有财力来购房。
而绝对数量最多的那批购房者,就集中在了500-1500w这个价位段。按平均贷款5成的话,贷款金额就在250-750w左右,而相应的月供就在12500-35000元左右。再加上保证家庭日常开销的1w元支出,一个家庭如果年收入在30-40w左右,每年根本就不可能有剩余的存款,更不用说会有大额的资金去提前还贷了。
所以可以恭喜上海的银行,你们尽可以放心,其它城市银行面临的提前还贷潮,你们完全不用担心,老百姓不是不想,而是没这个能力!
房贷不是车贷,它的月供要远远大于车贷,关键它还是要30年的存在,理性购房,理性判断自己的赚钱能力,给自己和家人宽松的生活环境,人生能有几个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