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男子花20万买了一辆新车,分期每个月还4000元,还完36个月之后,却被4S店告知买车变成了租车,想要留下车还要再交8万留车款,否则就要将车收回。男子气得找4S店理论,谁知负责人竟说:你自己签的合同,你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刘先生说,他是在当地一个叫万通汽车的4S店相中一辆16万元的大众迈腾,当时因为手里的资金不是特别宽裕,所以就和4S店的工作人员协商先付5万的首 付,剩下的钱分36期还,每个月4000多元,也就是最终以20万左右买下这辆车。
就在刘先生付完5万首 付款,准备签合同时,销售人员又拿来一份合同,告诉他这份合同是员工内部购车合同,比一般合同会更加优惠一些。刘先生听完销售人员介绍没有多想,也没有细看合同的内容,直接签了自己的名字,高高兴兴把新车开走了。
直到这笔贷 款还了两年多,马上就要把全部车贷还完的时候,才发现车子竟不在自己的名下。也就是说这两年多按时还的贷 款不是替自己还,而是替万通一汽还车贷。这一发现让刘先生觉得特别荒谬,合着自己花钱替别人你做了嫁衣!
明明4S店是卖 车的,却打着租车的名义,挖坑让自己往里跳。于是,气愤的刘先生找来记者去4S店讨说 法,
面对刘先生的质疑,万通租赁公司的负责人表示,4S店和租赁虽然同在一个屋檐下,但是却是两个公司,两种经营模式。刘先生当初签的合同是白纸黑字写的清清楚楚:汽车 租 赁合同,不是汽车购买合同。
至于一开始交的5万块钱不是首 付款,而是租车押金,每个月还贷 款的4000多元,不是车贷而是租车押金。租车租够36个月以后,租车人可以自己选择是再交8万块钱留购款预留这辆车,或者选择还车退还5万押金。
这一说法,让刘先生特别生气,当场就说:“你们明明两个公司,为什么当初不跟我说清楚,只说让我走员工购车,福利会更优惠。现在我车贷还完了竟然告诉我这是租车,我有病啊,每个月花4000块租你的车!”
谁知,负责人一听还不乐意了,直接嚷嚷道:“你到外面4000块钱一个月租一个迈腾试试,租到一个我收一个!”
随后,负责人又说,本来买车就有很多种方式,有全款、有分期、有租代购、有员工购车、租车等等方式,刘先生虽然不是4S店的员工,但也是可以通过员工购车的方式买车。再说,大家都是成年人,自己当初既然为了贪图便宜,选择签订租车合同,那就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刘先生看着自己签的合同,只能打碎牙往嘴里咽,接受买车变成租车的现实,最终他决定补交8万块钱将车过户到自己的名下。这也就相当于自己花了将近23万元买了一辆二手车,以后如果不想要车,从而进行买卖的话也会直接贬值。
这让刘先生越想越难以接受,一走出4S店的大门,他就决定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反映。工作人员听了情况后,让刘先生准备所有资料,他们接下来会进一步核实。
不得不说,现在买车花样还真是层出不穷!那多种买车的方式,顾客一个不留意就有可能被绕迷糊,等反应过来就为时已晚了。就像这个4S店,宣传上根本没有提到店里除了卖 车,还可以租车,这说白了就是故意隐瞒真 相,欺骗消费者。
而且在顾客签合同的时候,销售人员其实做了两手准备,先以员工购车为诱饵吸引顾客,但不会明确告知购车方式,以及租赁合同的内容,全凭顾客自己去看合同发现。如果顾客发现这是租赁合同,并且不同意此方式,那销售人员就重新拿出购买合同。这种行为本身也存在误导消费者。
而刘先生就是这个贪小便宜吃大亏的人,自己一心只想着如何占4S店的便宜,结果一步步的往坑里跳,就连合同也不看清楚就把自己的名字签上去。签了之后才后知后觉发现自己上了当,可是合同签了就具有法律效力。
之后,如果市场监管部门查出问题,那还能追回些损失。如果没有查出违法违规的行为,那刘先生就只能为自己的行为买单!所以说,日常生活中不管干什么事情,或者买卖什么物品,一定切忌不要贪小便宜,不然真就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此事也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有的网友说:真的又长见识了,这是成年人给成年人挖坑跳啊!以后有钱真的要全款买车,千万不要搞什么分期买车,一来一回全是四儿子的套路!
有的网友说:4s店又卖 车又经营租赁,这本身就是一个套路,不要责怪顾客没看合同,因为消费者对这些套路,甚至套餐根本不了解,往往在销售的引导下完成的,说白了就是挖坑让你往里跳!
还有的网友说:我觉得不亏,这就是爱占便宜的后果。估计当初4S店给他便宜的时候,心里不知道怎么窃喜呢,总觉得自己很聪明,占了大便宜,也不想想买家哪有卖家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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