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不适合存款,只适用贷款。只有当你是借款人的时候,银行才害怕你不还或者消失。
#执行、离奇借款#
兰心草61最近突发奇想,想记录自己的日常。今天有当事人找我,向我表述了自己借款的经过,并怎么被执行的。 申请执行人是某家地方银行,被执行人有五个,表述人为借款人,其他四个是担保人。借款人称自己借的钱被其中一个担保人拿走了。我问他和实际用款人什么关系,用自己房子做抵押,给贷利息加本金快100万的款。他说他老婆,在实际用款人开的网吧打工。我问他借款合同说签就签了?他说当时银行的材料都是准备好的,什么都没看就签字了。当事给他办贷款的主任都没抓了。我说实际用款人,没有给你写什么手续吗?他掏出来了一份协议。我看了一下,大概内容就是:实际用款人借用借款人的房产,到银行借款多少钱,已还利息多少钱,只字未提给借款人还款的方案。我说你是看到实际借款人有钱还是怎么的?他说当时实际用款人说急需用钱,就用三个月。当时什么都没写,就你刚看的协议也是被银行告到法院,找实际用款人补签的。我问你家就没一个懂点法的?他说没有。他今天来的目的是想和银行和解达成还款协议,不要拍卖他的房产。我说如果和解后可以不拍卖房产,但需要银行向法院提供你们和解协议复印件,及不评估拍卖申请,或者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我希望大家借款时看好合同,没必要不要借贷,贷款时找人问一问。不要轻易向别人出借,钱真的不好要。还有万不得已宁可自己给别人借钱也不要做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