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住房按揭贷款的年龄延长到了80岁刷屏了!真是为了让你们住上新房,除了降价,所有的办法都想尽了啊!
这个办法妙啊!
对银行来说呢,前两天本来就要面对有人要主动还款呢,正愁着呢,那现在有金牌令箭,让我继续放款,那肯定是心中暗喜啊
这个办法啊,巧妙地突破首套房的限制,就可以享受首套房的各类优惠政策,那就等于把整个限购的紧箍咒拿掉了。
以前地方忽悠开发商拿地,盖了那么多房,却卖不出去,现在土地卖不出去了,地方急啊!
这回用老年人的存款和信誉接盘,这样就可以解决一部分流动性的问题,
地方就就可以继续讲故事,继续卖地,解决财政收入的问题。
这就是所谓的贷代相传背后的逻辑链吧?
#贷款年龄#
#昆明头条# #房贷# 昆明部分银行把房贷年龄延长到了75岁,主流银行仍然保持原有的年龄限制。而此前几天,南宁就有楼盘贷款年限最长达100岁的海报,不过广告很快下架,但是部分楼盘可以延长到80岁。
昆明一项目的置业顾问介绍,最近建行和工行通知了房贷年龄期限延长到75岁,之前是70岁。
工商银行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如果是老年人购房按揭,贷款年龄最高不超过65岁,最多可以贷10年,还款到75岁。”也就是说,工商银行还贷年龄期限最高也是75岁。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关联公司收取咨询费变相收取高额利息是否违法?
本律师所认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关联公司,收取咨询费、管理费属于变相收取高额利息,有可能构成违法,应当按照实际借款金额认定借款本金及利息。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某小额贷款公司与某置业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抗诉案,检察院查明,某置业公司与某小额贷款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1300万元;借款月利率15‰,同日,某置业公司与某信息咨询服务部签订《咨询服务协议》,约定:咨询公司协助置业公司办理贷款业务,融资成功后,置业公司同意在贷款期内向乙方缴纳服务费总额78万元,同日,某小额贷款公司按约向某置业公司支付1300万元,某置业公司当即通过转账方式向赵某露支付咨询服务费45.5万元。其后,某置业公司又陆续向某小额贷款公司、某信息咨询服务部支付508.1602万元。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判令:某置业公司偿还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本金1300万元;利息142.2878万元;检察院经初步调查了解,证实某信息咨询服务部是某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实际上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赵某露既是某信息咨询服务部负责人,也是某小额贷款公司出纳;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并作出再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确认某小额贷款公司对某置业公司享有破产债权1254.50万元及利息,已付利息508.1602万元予以抵扣。
(作者:广西文灿律师事务所 蒋文灿律师 于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