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字可以直接写孩子名字吗?
可以!
1、未成年子女买房只能全款购房
2、跟成年人买房一样,只需要父母去做一个监护公证,具体操作就是父母带着子女的出生证明,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当地的公证机关直接办理监护公证就行了!
PS:具体根据售楼部的要求来即可
#女子帮熟人接送孩子两年半反被告#中院的二审判决,改判无偿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一个公正的判决。但也提醒涉及未成年人监护、安全的事宜,不要轻易交给他人帮工,他人也不要出于所谓好意帮工。在这方面,要倡导监护人自己履行监护责任。如要帮工,要签订相应协议,明确责任界定。
头条热榜从这起事件看,帮工人无偿帮忙接送孩子两年,可却落到被起诉追究赔偿责任的地步,令人唏嘘。这其实是可以预见的,表面上看,大家关系好,互相帮忙,这是因为没有涉及到利益关系,而一旦孩子受伤,涉及到利益问题了,就可能反目成仇,受伤孩子的家长会指责对方,本以为你能照顾好,才交给你,没想到不负责,那为什么答应照顾?因此,对于未成年的监护、安全管理,要强调监护人的责任。而意识到未成年监护、安全的重要性,帮工人要对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进行评估,要帮工也要把责任分清楚。
#光明时评#【#300万房产赠水果摊主为何引争议#?】2020年11月,上海一88岁老人将300万房产赠与照顾自己的水果摊主,双方在公证处办理了意定监护,并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而老人的家属则质疑,老人在公正前就患有阿尔兹海默症。近日,事件有了最新进展:法院判定,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当然,这并不意味着遗赠抚养协议就无效。
必须认识到,法律的判决是一回事,公众对于事件人物的道德评价是另一回事。如何在法律判决与道德评价之间寻找到一个“人性”的平衡点?正是此次舆论争议的关键所在。其实,公众对于此事的关注,从来是不改初衷的,就是希望老人能够得到好的照顾,安度晚年。即便法院最终判决水果摊主无法继承老人的房产,也不影响我们对他照顾老人的行为的认可。这就是善良。公众对于此事的热议,说明了一个简单而朴素的道理:我们愿意看到“好人有好报”,不愿看到人的善良被辜负,这是一种舆论的朴素认知。
法律法规要考虑是否给“主动关照”的人、哪怕是毫无血缘关系的人更多法律保障。这不仅是保护一种善良的道德伦理,事实上也是为养老问题探寻更多的解法。当然,在事情没有水落石出之前,舆论也不妨给老人和他的亲属、给水果摊主一家一些时间和空间,少些指责批评,多些耐心和尊重,这也是舆论的善良。网页链接
每日法律问答(33)以子女的名义购房可能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虽然以子女的名义购房可能起到规避将来开征的遗产税,但是这样做也会使父母遇到下列问题:首先,处置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屋有严格的限制。根据《民法典》第35条第1款的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此,除非父母承诺将所获得的款项用于孩子的读书、留学、治病等事项,并办理公证手续,否则登记机关将不予办理过户或抵押登记手续。其次,孩子名下的房产父母离婚时不能纳入财产分割范围。虽然父母离婚时无权处分该房产,父母离婚后,父母中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与孩子共同生活在孩子名下的房屋中。
每日法律问答(33)以子女的名义购房可能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虽然以子女的名义购房可能起到规避将来开征的遗产税,但是这样做也会使父母遇到下列问题:首先,处置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屋有严格的限制。根据《民法典》第35条第1款的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此,除非父母承诺将所获得的款项用于孩子的读书、留学、治病等事项,并办理公证手续,否则登记机关将不予办理过户或抵押登记手续。其次,孩子名下的房产父母离婚时不能纳入财产分割范围。虽然父母离婚时无权处分该房产,父母离婚后,父母中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与孩子共同生活在孩子名下的房屋中。
每日法律问答(33)以子女的名义购房可能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虽然以子女的名义购房可能起到规避将来开征的遗产税,但是这样做也会使父母遇到下列问题:首先,处置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屋有严格的限制。根据《民法典》第35条第1款的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此,除非父母承诺将所获得的款项用于孩子的读书、留学、治病等事项,并办理公证手续,否则登记机关将不予办理过户或抵押登记手续。其次,孩子名下的房产父母离婚时不能纳入财产分割范围。虽然父母离婚时无权处分该房产,父母离婚后,父母中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与孩子共同生活在孩子名下的房屋中。
上海的一名88岁老人,老伴和儿子都已经去世了,一人独居生活,这些年受到楼下水果摊主小游的照顾,此后,老人和小游来到公证处办理了意定监护,决定将自己价值300万元的房子公证给小游,又做了遗赠抚养协议,可是这件事情却遭到了老人其他家属的反对,认为老人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
近日,当地法院做出终身判决,判决认定老人为无行为能力人,老人家属表示,将来会安排老人的监护人,如果达不成一致或就监护问题进行诉讼。而小游表示自己在2017年就开始照顾老人,2019年做得公证,直到2020年9月以后,老人才开始出现精神障碍,同时称自己还会继续照顾老人。
#大兵叔叔说法#
从法院的判决来看,老人被司法鉴定的时间在2021年4月份,也就是说,能够确认的是在2021年4月后老人才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无行为能力人,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无效的,因此老人做出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当属无效。
但是,该意定监护以及遗赠抚养协议签署于2020年,因此这份判决所体现的出来的老人无行为能力人并不能认定在2019年时老人也是无行为能力,并且在公证处,公证处工作人员也会对老人的身体状况、精神状况做详细了解,以此确认老人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如果经过确认老人神志清醒,那么会按照正常程序出具公证书的。
目前,老人精神已经出现问题,而当时也已经办理了意定监护,所谓意定监护,在《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因此办理意定监护的前提是自己尚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通过书面的方式确定监护人,如果已经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就需要有关部门的指定监护人了。
其实,小游从2017年就开始照顾老人的起居生活,直到2019年才办理了相关公证手续,尤其是在之后也依然继续照顾老人的生活,非亲非故的情况下,是有继承权的。
在《民法典》中,对继承人之外的人尽到了赡养义务,也是有权分得适当遗产的,在其第1131条规定中,对此就做了明确的规定,即继承人意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所以,即便老人将来去世,由于小游已经尽到了赡养责任,也可以要求分得适当的遗产。
对此,你是如何看待本案的?
#水果摊主获赠房产老人被认定无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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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大兵叔叔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上海一名 88 岁独居老人王老伯,通过意定监护和遗扶养协议,将价值 300 万的房产赠予照顾他日常起居的水果摊主小游。并有2017年立的遗嘱,和2019年正规公证处合法公证!小游家人一直照顾到今!
现在老人的妹妹听说后,急忙赶过来,向法院提起诉讼,称自己愿意照顾老人日常生活。
2021年法院结果判决,老人2017年遗嘱和2019年通过正规的公证处公证的赠送房产无效!原因是,老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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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意思:不提倡好心人帮助独居孤寡老人,和以前流行的法律不提倡扶起摔倒老人,是一个大方向!
⭕️自己的房产自己已经不能做主!所以,乘着自己年轻,直接公证捐献给大街乞丐,看看到时候法官还有什么话说?
【老年人权益保护第二批典型案例:#失智老年人变更监护人案#】2022年4月8日,最高法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第二批典型案例,针对“失智”老年人监护问题的孙某乙申请变更监护人纠纷案中,女儿为了取得八旬老父亲孙某某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在孙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申请对其进行行为能力鉴定并指定自己为监护人,告知孙某某鉴定过程是在“看毛病”“体检”。此后,孙某某的侄女起诉要求变更其为监护人,并出具公证书,主张孙某某在被宣告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前就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委任了监护人和监护监督人。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中既考量意定监护协议约定,又考察被监护人的实际生活情况,充分尊重老年人真实意愿,依法判决变更孙某某的监护人。同时,积极引导监护人从维护老年人利益的角度出发,依法行使监护权利,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切实保护老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明确若存在侵害被监护人利益的情况,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亦可申请法院变更监护人。(杨书培)
【老年人权益保护第二批典型案例:#失智老年人变更监护人案#】2022年4月8日,最高法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第二批典型案例,针对“失智”老年人监护问题的孙某乙申请变更监护人纠纷案中,女儿为了取得八旬老父亲孙某某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在孙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申请对其进行行为能力鉴定并指定自己为监护人,告知孙某某鉴定过程是在“看毛病”“体检”。此后,孙某某的侄女起诉要求变更其为监护人,并出具公证书,主张孙某某在被宣告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前就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委任了监护人和监护监督人。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中既考量意定监护协议约定,又考察被监护人的实际生活情况,充分尊重老年人真实意愿,依法判决变更孙某某的监护人。同时,积极引导监护人从维护老年人利益的角度出发,依法行使监护权利,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切实保护老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明确若存在侵害被监护人利益的情况,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亦可申请法院变更监护人。(杨书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