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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房子可以办信用卡嘛(买房贷款期间可以办信用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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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因信用卡违约导致无法购房贷款,于是使用女方名字购买房产用作婚房,后无法缔结婚约。

争议焦点:购房款是彩礼还是借名买房?

女方本来想结婚,不料想变成了房东,房价上涨还能安慰一下受伤的心灵,房价下跌可就一言难尽了....

贷款房子可以办信用卡嘛(买房贷款期间可以办信用卡吗)

原告:郑某甲,男,1985年8月8日出生

被告:薛某,女,1992年4月24日出生,

郑某甲、郑某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被告返还二原告彩礼款12万元;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郑某甲与薛某于2020年9月通过朋友介绍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郑某甲于2021年7月23日向薛某账户转账5万元,2021年7月27日转账15万元。

上述款项用于郑某甲、薛某准备结婚事宜。

2021年7月28日薛某与松原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置婚房,该房屋位于某小区24幢1005室,面积96.48平方米,首付98246元,首期还款3224.36元,此后每期还款2385.91元。

郑某甲与薛某分手后,薛某将价值5万元“三金”退还给郑某甲,2021年8月18日薛某通过微信返还郑某甲3万元。

现郑某甲、郑某乙起诉,要求薛某返还彩礼款12万元,薛某否认此款为彩礼款,称此款为借名购置房屋用款,应返还所购置房屋。

本院认为,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诉讼主体,不仅要考虑婚约问题,更重要的是要考虑财产权属问题。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争议主要问题是案涉款项是否是彩礼,应否返还及返还数额。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婚恋关系中当事人实施的小额给付如具有日常性、及时性消费的物品等仅具有道德意义的,属于一般性赠与,可不予返还。

涉及非生活性必须消费的且价值较高的物品如房屋、汽车、贵重首饰等具有特殊意义的物品时,原则上属于应当返还的财产。

郑某甲与薛某恋爱期间,双方亲属见面协商结婚事宜,在此基础上,郑某甲向薛某转账20万元用于结婚事宜,购置婚房,具备彩礼性质。

双方已结束恋爱关系,未能缔结婚姻关系,共同生活的目的已无法实现,故应适当返还彩礼。

薛某已将价值5万元“三金”及3万元返还给郑某甲.

由于购置婚房登记在薛某名下,以薛某为借款人办理抵押贷款,不便返还原物,应返还一定适当款项。根据房屋价值、偿还贷款情况及双方相处时间考虑,本院酌定薛某返还9万元。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薛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郑某甲、郑某乙9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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