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起诉持卡人家属,有何法律依据?夫妻共同债务应如何界定?】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近日,浙江省仙居人民法院发布题为《人去世后,信用卡欠款是否需要归还银行》的普法案例,该案例引发网友们的热议。
据悉,浙江台州一男子去世前,信用卡尚欠银行58000元,银行得知后,要求男子的妻子和女儿偿还,不料二人竟要求银行证明亲属关系。银行认为二人故意找借口不还,于是将二人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二人立刻归还欠款。
本案中,银行认为,陈某妻子及女儿继承了陈某的房产,所以应当归还58000元欠款,但法庭上,陈某妻子提交了还款证明、贷款明细,证实陈某身前欠的外债较多,其遗产早已被归还欠款。最终,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判决,陈某妻子及女儿无需替陈某归还58000元欠款,银行不服,上诉到了二审法院,二审法院驳回了银行的诉求。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蓝天彬律师表示,男子去世欠了信用卡58000元,银行可以起诉其妻子,但是有举证责任,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可能面临败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蓝天彬律师表示,基于上述法律规定,法院认为该欠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无需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