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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信用贷款夫妻签字(企业贷款夫妻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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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说法:夫妻离婚协议中对债务的分配,是否影响债权人行使权利?】

2021年4月1日,翟某向钱某出具借条一份,该借条中记载,借款人翟某因资金周转,收到出借人钱某出借的80000元,借期为12个月,于2022年4月1日到期本息一并还清。若借款人逾期未付款,需支付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上述借条出具之日,翟某与吴某系夫妻关系,后双方于2021年10月登记离婚。还款期限届满后,翟某、吴某未偿还借款。钱某认为,翟某、吴某双方原系夫妻关系,且借款是为了家庭生活,该借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故向槐荫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翟某、吴某共同偿还借款80000元、支付违约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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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某对上述借款无异议。

吴某辩称,自己与翟某已经离婚,且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男方名下债务由男方个人承担,钱某不能要求自己承担责任。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吴某应否承担夫妻共同还款责任?

法院审理

经审理,槐荫法院认为:翟某向钱某借款,发生于翟某与吴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庭审中,吴某认可翟某的借款用途为偿还房贷、车贷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本案借款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虽然两人已经离婚,并且离婚协议约定翟某名下的债务由翟某个人承担,但该约定系夫妻两人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婚姻关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钱某,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本案借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故吴某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综上,槐荫法院依法判决:一、翟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钱某借款本金80000元;二、翟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钱某违约金8000元;三、吴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作出后,吴某不服,向济南中院提起上诉。济南中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离婚协议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约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本体现。但离婚协议的内容系由夫妻双方确定,如果夫妻双方以逃避共同债务为目的,将夫妻共同债务约定由无清偿能力的一方负担,势必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利。因此,对离婚协议的对外效力应予以限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相关规定,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仅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债权人仍有权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夫妻一方不得以离婚协议的约定对抗债权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编辑 | 李立宇 来源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每日法律小知识】

问:夫妻一方签字的民间借贷,需要夫妻共同归还吗?

答:只有夫妻一方签字的民间借贷债务,一般来说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并没有偿还的义务。除非出借人有足够证据证明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经营活动。#头条创作挑战赛# #常州头条#

【富士康老板娘曾馨莹晒5亿豪宅,奢华如顶级酒店,可惜不在她名下】72岁的鸿海创办人郭台铭不时登上台湾首富之位,外界都知道他是有钱人,在2008年迎娶第二任妻子曾馨莹,婚后生了两女一子,一家五口非常圆满。#八卦手册#

前段时间,郭台铭带着老婆孩子到美国洛杉矶度假,郭太太在社交网晒出多张家庭合照,最大亮点是约5亿元人民币的美国豪宅首度曝光。

2020年初,郭台铭以长子郭守正夫妻之名,耗资7550万美元(约5.1亿元人民币)买下两栋相邻但不相通的豪宅,图片可见,豪宅能够一览好莱坞山(Hollywood Hills)的景致风光。

住在漂亮的房子里,48岁的曾馨莹忍不住对着镜头展示好身材,写道“舒服温暖的加州阳光”,让网友发出了灵魂之问:到底是阳光温暖,还是钱温暖?

曾馨莹也罕见分享老公郭台铭和儿女在泳池开心戏水的照片,郭董难得秀身材,看起来很强壮,没有老态,台媒大赞他体力好,更用“一条活龙”来形容他。

曾馨莹嫁给郭台铭14年,从舞蹈老师飞上枝头成为“首富太太”,人生经历很传奇。郭董说,他在太太身上看到“真善美”,而且对方性格单纯,没有钱的味道。

当年,在订婚仪式上,郭台铭签署了未来捐出9成个人财产,作为公益之用的声明,曾馨莹同意。

后来,夫妻俩又办理产业分开登记,财富的所有权人都是郭台铭,曾馨莹一无所有,如果离婚,她没能拿走一分一毫。

曾馨莹名下没有房产是事实,像郭台铭一家度假的美国豪宅,就在郭守正夫妇名下,曾馨莹如同过客一般。

两人有矛盾时,曾馨莹不能吵闹,她用写信的方式说出内心想法,像个员工一样将信夹在公文夹里,送到郭台铭面前,让他批示、签名。

这段婚姻里,曾馨莹像个勤劳的打工人,起早贪黑不怕累,从不迟到不早退,没有假期也无所谓,认清现实,放弃(财富)幻想,但不停止前进。

罗永浩的老婆柴静,真是个好女人,当年罗永浩要贷9600万,需要她陪罗永浩签字,她什么都没说就签了,要是一般女人,早就跟他闹翻天了,还给他贷款。

这才是真正的夫妻,患难与共。

三种情况下需担责: 一:夫妻共同签字的 二:一方未签字但事后追认的 三:款项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 如果一方既未签字,也不知情,事后也没追认,钱也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就不需担责。//@阳阳32219177:如果一方未参与,并且不知情的情况下需要共同承担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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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弋江区法院:未签字但全程参与借款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几个认定要点:1:有无共同合意?一般可通过共同签字、参与借款过程等证明;2、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以上证明义务在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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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借条上签字,妻子承担还款义务吗

罗永浩当年企业不行的时候跑到银行去贷款,贷了9600万,银行在给他签发贷款的时候临时突然说:“你的太太能不能签字?”

他当时没有多想,给他老婆打电话,他老婆真的来了,签了9600w贷款。他老婆当时就是一个上班族,是一个编导。而这时的她已经眼睁睁看着罗永浩创业失败三次了。

她回到家以后对罗永浩说:“你折腾这么多年,什么都没有给我留下,也没有买房子,如果你出什么意外,这9600万,我要给别人剪多少片子,给别人刷多少碗,我才还的起”。

但就是这样说的她,依然签了字。她的第一想法不是离婚,也不是害怕罗永浩跑了。她只是怕生命无常,他出了意外怎么办。在她心里很笃定,只要她的丈夫活着就会一起承担,不会留她一个人还债。

当时舆论导向很多人说罗永浩负债,说如果自己是她妻子会不会签字。

其实可以看到罗永浩妻子对于这份感情的信任。

罗永浩曾经在采访中说了一个细节,他跟妻子整天说自己心脏不舒服,于是他买了份保险,受益人是他的妻子。而他的妻子出门老是跟着他,妻子的意思就是要出事儿我们一起出事儿,我不当那个受益人。

他跟妻子的故事让我特别感动,都说女人拜金,但其实女人不拜金,她们拜的是感情。她们不是不能跟你一起过苦日子,她们是觉得不值,因为你对她不够好。这份感情不值得信赖,所以她才会离开你。

永远不要低估一个女人陪你吃苦的决心,你也别高估你对她的好和感情。当感情变得不真实,女人就会变得现实,当感情不再纯粹,女人才会计较利益的事。

#情感# #情感事务所# #妻子为罗永浩签字担保近亿债务#

Q:

我爸妈离婚,我跟我妈生活,我爸在外面借钱不还,并且给贷款公司留的我妈的电话,贷款公司天天打电话骚扰我妈,我妈解释了他和我爸离婚了已经没有关系了但是那个贷款公司还是会打电话骚扰,请问怎么办,谢谢。

A:

如果你父亲所借的债务是在他们婚姻存续期间的,应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是在离婚以后,你父亲个人所借的债务,且你母亲也没有提供担保,则该债务与你母亲无关。

如果贷款公司的频繁骚扰,且无法回避,建议可以向警方寻求帮助,了解对方是否涉嫌暴力催讨的行为。

夫妻一方借款但另一方未签名,也可能属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丈夫个人签字借款40万用于开厂,妻子未签字但担任监事,法院结合公司性质、抵押情况、双方沟通的微信短信内容等,最终作出以下认定。#经营性夫妻共同债务#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