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婚前故意隐瞒那就是骗婚了//@不关心的世界:才结婚一年,如果是自由恋爱可能还有点感情,如果是相亲认识的就更不好说了。//@流浪的猫儿72966231:3万摆脱一个药罐子划算,现在婚姻太脆弱
九派新闻《武汉晨报》旗下账号妻子患乳腺癌男子2次起诉离婚,法院:未承担夫妻扶养义务,判离婚后给付3万元
01:041月12日,安徽一对男女准备登记结婚的时候,在工作人员的再三询问下,女方才承认自己是三婚,这时男子才知道自己被骗了,估计当初他们恋爱的时候,女方也是隐瞒了自己过去的婚史。想想男方现在的心理是多么的不堪,看着马上就能与对方成为夫妻,却没想到对方已经是经历过两段婚姻的人了。所以在恋爱期间一定要把对方了解清楚,千万不要急着去结婚。
#劳动纠纷小锦囊#员工隐瞒婚姻事实,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吗?
案例背景:某公司的财务小赵(女)在入职时填写的《入职登记表》的婚姻状况写了未婚,并保证其提供的个人信息属实。在小赵入职后的7个月时怀孕了,公司经调查才发现小赵早在入职前就已登记结婚。对此,公司以小赵填写的《入职登记表》所记载信息不实为由,向小赵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进而引发诉讼。
判决结果:仲裁院认为,虽然小赵在入职信息中隐瞒婚姻状况,但婚姻状况属于私人事务,不属于和劳动合同履行有关的情况,也不属于用人单位录用员工应当设置的条件,因而,公司据此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点评:虽然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如是说明,但是对于劳动者的婚姻状况是否为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应结合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进行考量。在本案中该财务员工的是否结婚对其从事该岗位工作不具有实质性影响,也不因其婚姻情况变化导致其不胜任该工作岗位,因此本案中的小赵对于其婚姻状况没有向公司如实回答义务。
“隐瞒患有精神病,这日子没法过了!”湖南麻阳,段某因妻子腾某婚前向其隐瞒了患有精神病的事实,5年的婚姻生活,段某终于对这段婚姻忍无可忍,于是下定决定起诉离婚。
(案例来源:湖南怀化麻阳县法院)
段某经人介绍与滕某相识并很快坠入爱河,半年后二人领取了结婚证,婚后段某发现滕某总是一个人偷偷吃药,起初段某并没有多想,直到有一天段某发现垃圾桶里的药盒,拿起来一看说明书,原来是治疗精神疾病,段某顿时就懵了,但他依然没有爆发出来,表现的跟啥也没发生一样,之后多次要求滕某备孕,结果一月月过去了,滕某总是没有怀孕,段某着急了,便计划带滕某去寻医求子,结果这件事情遭到了滕某母亲的激烈反对,在段某看来,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于是双方开始矛盾不断,后来滕某母亲直接带段某回到娘家,连陪嫁也带走了。
段某认为,滕某家人用实际行动表明不想过了。 于是段某一纸诉状将滕某告上法庭,要求判决离婚。
段某给出的理由是:1、滕某婚前隐瞒患精神病;2、双方婚后无法正常交流;3、要求带滕某寻医求子被拒绝;4、带走陪嫁回到娘家。
滕某对段某的理由不予认可,给予了反驳:1、双方感情很好;2、双方从未分居;3、感情没有破裂,故而不同意离婚。
紧接着滕某又提出了自己的要求:如果离婚段某需要支付5万经济帮助费。 法庭组织双方交换了证据,并进行了质证,用于证明各自的陈述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最后认定的事实为:段某是视力残疾人,滕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恋爱期间关系尚好,领取结婚证后双方无子女,滕某自从回娘家后便不再与段某联系,一直处于分居状态。
基于以上事实,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酌定段某给滕某2.6万元的生活帮助费。
最后,我也给出自己的一些看法,这个案件中涉及行为能力鉴定的问题,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诉讼离婚,必须先通过特别程序鉴定行为能力,然后由指定的监护人出庭应诉,按照《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不过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必须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很显然这个案子中段某超过了1年起诉,所以只能走离婚途径而不是撤销婚姻的途径。有人会问,为何法院要判决男方给女方金钱补助,明明是女方隐瞒了疾病,难道判错了吗?事情不是这样的,《民法典》第1090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也就是说给予生活困难一方生活补助是法定义务。通过这个案例,也希望大家一旦结婚了,就一定要彼此相亲相爱,相互帮助,父母也不要轻易干预子女的婚姻,父母的过多干预只会加速夫妻矛盾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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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头条##我要上条##头条法律金牌普法官第二季#
不道德的婚姻是不能长久的,婚姻的基础是信任和坦诚,彼此忠诚才能共度时艰,否则任意一方或无意或有意隐瞒或欺骗对方的致命隐私,都是不能容忍的,迟早会被发现,与其被发现后的尴尬,还是谨慎对待彼此,该查什么就查什么,该告诉对方就告诉对方,这样还能做朋友,否则以后东窗事发必定会反目成仇的!
南方周末《南方周末》官方账号艾滋病患者隐瞒病情结婚,事后撤销不如保障婚前知情权丨快评
请问江秋莲女士您隐瞒数次婚姻冒充二十四年单身带大女儿的失独母亲身份求捐助是不是涉嫌诈捐!请问您带着媒体带着摄像机去刘鑫单位闹去城阳法官住院的医院闹算不算得上是网闹?请问您一边求捐助打赏一边被陈群起诉放贷91万你有没有想过捐款给你的有的是学生省下来的饭钱?请问你告证人刘鑫要赔钱把所有刘鑫合刘鑫家人信息公开暴露你却一次不告陈世锋家属赔钱一次不透露陈世锋家属信息 请问你为什么要保护侮辱你女儿写小黄文的老姜打死不告??? 您三天二天开记者招待会请问您能回答我这些问题吗
如果你的爱人隐瞒自己患有不能结婚的重大疾病,而跟你结婚,你是选择原谅他,还是向法院起诉离婚?
近日,江西抚州,就有这样的一个案例,妻子婚前隐瞒自己患有恶性肿瘤,并且还有开刀的病史,婚后被丈夫偶然发现,最后被丈夫上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婚姻无效。
吴某与方某双方经媒人介绍相识后建立恋爱关系,之后在双方订婚时吴某给付了方某彩礼金,俩人不久后就办理了婚姻登记。
在婚姻登记前必须要进行婚检,婚检包括:
1、通过询问病史,需要了解双方是否存在血缘关系;
2、双方过去以及现在的病史;
3、了解双方的家族史,或者可能造成遗传的病史。
体检包括内科检查、生殖器检查以及实验室的检查等。必查的项目包括:
1、法定的传染病;
2、比较严重的精神病;
3、生殖系统的畸形;
4、先天性遗传病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八条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但是在婚检医生向方某询问病史的时候,方某故意隐瞒了自己在不久前查出患有恶性肿瘤,而且还做过手术的病史,经过医生检查,发现并无其他不能结婚的病情,遂出具了满足结婚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两人结婚后,吴某发现妻子身体很虚弱,同时开刀的伤口也让他疑惑,但在方某的有意遮掩下,没有起太多疑心。
但方某毕竟是恶性肿瘤,一次开刀并未完全根除,婚后不久就再次病倒,被吴某紧急送往医院后,吴某才发现妻子一直在骗他。
面对这样的情况,吴某很生气,最让他难过的是方某的娘家人,以女儿已经出嫁为由,不愿意承担任何医疗费用,吴某觉得是方某和娘家人联合起来一起对他实施诈骗,目的除了诈骗彩礼外,还要让自己独自承担医药费。
协商无果后,吴某一气之下将方某诉至法院,要求方某退还彩礼外,还能判决双方婚姻无效。
方某和父母的行为可以明确说就是诈骗,明知道自己的病史不适合结婚,同时在婚检的时候,有意隐瞒自己身患恶性肿瘤的疾病,而且也预知到自己在婚后后病发,那这样就可以让父母不再出医药费,让吴某以丈夫的身份来给自己治疗,可以说对待婚姻的态度不是为了爱情,而是为了金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本案中,方某患有恶性肿瘤,属于重大疾病。
方某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最终被法院判决双方婚姻无效也在大家的预料之中。
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判决吴某与方某的婚姻无效,同时方某退还吴某所支付的彩礼。吴某也还算有情有义,在双方的婚姻被宣判无效后,也不再追究自己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
面对世界万千变化,两心相约共白首,依旧还是人们心中始终的期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患有重大疾病的人结婚不再是被法律禁止的事情,这对于那些一出生可能就患有难以治愈的重大病症的人们来说,领取结婚证“结婚”不再是“奢望”。
并且随着现代医学不断地发展,之前认为不可能治愈的疾病,之后也可能被我们逐步攻破。所以,这条新规也进一步诠释了婚姻自由。
但是,这个“自由”,也是建立在“自愿”的情形下的: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可以在知道其患病状况时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既保护了患病方的自由权利,也给了“那个他”选择的权利。
@雷神看法 对于本案,您有什么看法呢?#普法行动# #抚州头条# #抚州#
结婚2年后发现老公学历造假,需要离婚吗?
我是大厂-小米的员工,结婚前老公告诉我学历是本科,可是在结婚2年后,一次不小心翻到他的简历,原来是个成人本科,我咨询过律师,职场上学历造假违法,婚姻中只是诚信问题,假如离婚也只是个离婚理由,不能说对方就是过错方.. 有重大疾病隐瞒,可以申请撤销婚姻,你们觉得这事儿能忍吗?
【说法:女子报警称丈夫重婚,男子获刑八个月】
男子隐瞒已婚事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现任妻子举办婚礼,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现任妻子向公安报案,男子涉嫌重婚罪被提起公诉。
近日,房山法院刑事审判庭张恒法官依法审结该案,以重婚罪判处被告人小伟(化名)有期徒刑八个月,截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小伟与小兰(化名)因工作原因相识并相恋,小伟对小兰声称已经与前妻办完离婚手续。
2018年,小伟与小兰在老家举办了婚礼,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二人一直以夫妻名义在外生活。
不久,小兰发现小伟的离婚证落款日期并非如小伟所说,而是在二人举办婚礼后才登记离婚。
庭审中,被告人小伟如实供述上述事实并认罪认罚。
房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伟有配偶而重婚,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判决被告人小伟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截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示
婚恋交友以双方自愿为前提,但也要擦亮双眼,避免陷入不必要的麻烦之中。
对于构成重婚罪的起诉,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即构成重婚罪主要包含以下两种情形:一、有配偶而与他人重婚;二、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构成重婚罪的重婚行为,既包括登记结婚,也包括“事实婚姻”,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编辑 | 李立宇 来源 | 北京房山法院
婚姻律师建议的“结婚该选怎么样的人”需要好好学习一下。
第一,首选能够坦诚相待的人
这一点,别说结婚了,在我这里,还是谈恋爱的底线。如果两个人在一起,都无法坦诚相待,互相隐瞒,那还有在一起的必要吗?
看了律师举的案例,这个男的在婚前隐瞒自己艾滋病的事实,这种人真的太可恶了,幸运的是,女方没有被感染上。其实,婚前体检还是有必要的。
第二,不使用PUA术
对方会通过打击让对方失去信心,通过否定让对方恐慌,遇上这种人,就当吃一堑长一智吧。
我身边就有这样的女性朋友,还好她身边是有朋友的,但是,每次我们给她信心,她回去被打击得又没有信心了。哎!劝分也无果。如果两个人实在要在一起,再劝分也不合适吧。
第三,找能情绪稳定的人,能提供情绪价值的人
其实就看两点,第一,他情绪不好的时候,遇到突发的紧急的事情,他会怎么处理?第二,我情绪不好的时候,他会怎么对待我?
我有个朋友曾经有个男朋友,就因为男同事骑电动车送她,被男朋友看到了,就被对方掐脖子,吓得她赶紧换房子,再也不联系。
第四,有边界感
跟我在一起,当然只能有我一个女朋友或者老婆。
第五,不惦记对方的婚前财产
这种例子太多了,好多情侣都是因为在婚前彩礼、买房之类的谈不下来,所以分手。归根结底,还是有一方贪。
比如,我遇到过一对,男方提出,他们家在婚前买房,女方买辆好车,买房的首付款男方全出,买车的首付款女方家全出,买房买车贷款婚后共担。男方家还说,自己是男人,理应多出点。
女方的父母觉得不合理,房可以增值,至少能保值,但是,车是一直在贬值的,于是,提出双方都一半,买车买房的首付款,双方都出一半,房产证写两个人的名字。
男方父母瞬间坐不住了。不知道他们后来怎么谈的,我只知道最后是吹了。
这种在心里默默算计对方的家庭,绝对不能要。要计算各家的利益得失,就放在台面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