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冒领危房改造资金、挪用特定款物,咸阳这些干部被通报】近日,兴平市、旬邑县纪委监委分别通报2起和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
兴平市
1、阜寨镇马坊村党支部书记杨扩建虚报冒领危房改造资金问题。
杨扩建在任村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自己加入马坊村2016年危房改造申请名单,虚报冒领了2016年危房改造补助款10000元整。杨扩建同志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店张街道阿尚村驻村工作队长钟超脱贫攻坚工作失职失责问题。
钟超在担任阿尚村驻村工作队长期间履职不力,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擅自脱岗,对村情户情了解不清,扶贫资料不严不细,致使该村扶贫工作滞后,对店张街道脱贫攻坚工作造成不良影响。钟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旬邑县
1.旬邑县太村镇杜家村党支部原书记杜俊峰违纪违法问题。
2015年5月至2018年4年,杜俊峰在担任太村镇杜家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使用公款3290元购买高档烟酒用于招待;在该村党支部换届工作中,搞非组织活动;违规向群众收取费用29500元入村账用于村集体使用;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财产3000元用于个人支出;套取该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91100.31元归个人使用,涉嫌贪污;伪造扶贫互助资金借款资料,在他人名下违规借贷扶贫互助资金42万元,用于个人承揽工程及家庭支出,涉嫌挪用公款。
2019年7月,杜俊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19年11月,被旬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2.旬邑县郑家镇仁安村党支部原委员、村委会原副主任李锋违规领取村集体公益林补偿款问题。
李锋在担任郑家镇仁安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副主任时,向林业部门提供了本人信用社个人账户卡号,用于领取村集体公益林补偿款。2016年4月、12月,县林业部门向李锋名下银行卡分别转入2015年、2016年的公益林补偿款4433元和3133元。之后,李锋分多次取出该账户上资金,未上缴镇财政所村财账户,也未做任何财务手续,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6月13日,李锋将7566元上缴至郑家镇财政所村财专户)。
2019年7月,李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旬邑县土桥镇榆林子村村委会主任张晓锋工作失误问题。
2018年10月22日,榆林子村贫困户吴某某去世。按照规定,该村应及时上报镇民政站停发其高龄补贴。由于上报不及时,致使其高龄补贴领取至2018年12月,多领补贴200元。张晓锋作为村委会主任,在此项工作中,思想上不够重视,督促上报不够及时,造成工作失误,对此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2019年7月,张晓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旬邑县职田镇武家堡村党支部书记孙相元、原主任张月明挪用特定款物行为问题。
2007年4月,职田镇岭南村修筑该村道路路基,通过县计划局确立以工代赈扶贫项目,2008年1月30日计划局批复同意道路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该项目由咸阳路桥公司第八工程处施工。2008年1月30日,张月明安排时任会计孙相元以个人名义从税务局开具150000元修路款发票,从计划局领取现金150000元计入村账,将其中94500元用收款收据支付给咸阳路桥公司,下余55500元以工代赈扶贫款经张月明同意,用于其他村务支出,该行为属挪用特定款物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2019年3月,张月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孙相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旬邑县太村镇胡家村村委会原指导员胡养文挪用特定款物问题。
2008年,县扶贫办在太村镇胡家村实施土窑洞搬迁项目,胡家村委会将王某某等5群众户确定为搬迁户。年底,因这5户群众未建房,2008年12月10日,时任村党支部书记胡启民(2017年因病去世)主持召开村委会会议,经胡养文同意,研究决定将王某某等5人名下土窑洞搬迁补助款28000元作为收入收回村账,用于其他村务支出。胡养文利用职务挪用特定款物28000元,用于其他村务支出,对此应负直接责任。
2019年3月,胡养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