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五类,分别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后三类合称不良资产。
(一)正常类: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客观证据表明本金、利息或收益不能按时足额偿付。
(二)关注类:虽然存在一些可能对履行合同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但债务人目前有能力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
(三)次级类:债务人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或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
(四)可疑类:债务人已经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金融资产已发生显著信用减值。
(五)损失类: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后,只能收回极少部分金融资产,或损失全部金融资产。
负资产者的好消息,国家对诚信而不幸的信贷债务人救济新政策,没人死债消情况下,不良资产1到2折左右批量个性化转让给法务公司对接,有益社会治安和谐和经济繁荣,能2.5折核销个人百分百的不良债务,征信报告显示债务为0,相对应在个别金融机构不在有信贷的权利,有朋友快负债逾期的情况,咨询了解,看有没有机会轻装上班、愉悦生活。
【银行资产风险分类大扩围,曾搁置三年今又设两年半过渡期】“信用风险是银行依然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2月11日,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完善的风险分类制度是有效防控信用风险的前提和基础。
当天,银保监会、央行联合发布《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下称“《办法》”),此时距离征求意见稿发布已经过去4年。
《办法》将风险分类对象由贷款扩展至承担信用风险的全部金融资产:商业银行应对表内承担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债券和其他投资、同业资产、应收款项等;表外项目中承担信用风险的,应按照表内资产相关要求开展风险分类。
不良分类标准扩宽后,对银行不良数据是否会产生较大影响?一名银行从业人员对《华夏时报》记者透露:“对此业内有过担心,所以《办法》在2020年通过之后,搁置了三年,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过渡期又设置了两年半。”
对此,招联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办法》设置了两年半的过渡期,银行存量业务在2025年12月底之前调整完毕。这样能减轻银行调整存量业务的压力,有助于降低《办法》实施对银行业带来过大的冲击,实现平稳过渡,给银行业务流程系统的建设留出充分的时间。网页链接
【每日早盘操作计划和应变思维】1、关键消息: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加强 分类对象扩展至承担信用风险的全部金融资产。2、市场背景: 市场短期“倒春寒” 中小盘成长风格仍将占优。3、昨夜A50期指:-0.48%。4、操作计划:按照平衡市策略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