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工作是我国特殊的福利制度之一,主要是对在革命战争、军事冲突、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下受伤、牺牲、失踪的军人及其家属、残疾人、烈属、优抚对象等提供一系列的优惠待遇和关爱。那么,优抚对象范围具体是哪些人呢?下面我们就来一一了解。
一、军人伤亡及其家属
1. 国家安全、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中,因公殉职、因公负伤的军人及其家属;
2. 参加革命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对越自卫反击战、南海海战、中印边境自卫反击战、中越自卫反击战、中苏边界自卫反击战、中缅边境自卫反击战、中老边境自卫反击战、中越边境自卫反击战、海南岛战斗、钓鱼岛保卫战等战争中,受伤、残疾、牺牲、失踪的军人及其家属;
3. 在军队建设、改革、维护国家安全、抢险救灾等工作中,因公殉职、因公负伤的军人及其家属;
4. 服现役期间因病、非因公致残或死亡的军人及其家属。
二、残疾人
1. 因革命战争、军事冲突、自然灾害等原因致残的人员;
2. 因工作、生活等原因致残的人员;
3. 突发性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致残的人员;
4. 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人员。
三、烈属
1. 在革命战争、军事冲突、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下,为国家和人民作出卓越贡献、英勇牺牲的人员的配偶、子女;
2. 在国家安全、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中,因公殉职的人员的配偶、子女。
四、其他优抚对象
1. 服现役期间因病、非因公致残或死亡的人员;
2. 退役军人;
3. 军队文职*;
4. 其他符合优抚对象条件的人员。
以上就是优抚对象范围的具体内容。这些人员在享受优抚待遇时,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不同的优抚政策进行分类、区别对待,确保优抚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同时,我们也要加强优抚工作的宣传和普及,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关注优抚工作,为优抚对象提供更好的服务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