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公单位顾名思义就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通常所指的参公都是参公事业单位,但是在我们国家行政体制内,参公单位区分不同的类型。
1.党群机关参公。党群口一些单位因不具有行政执法职能,《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一般是指在各级 *** 机关中,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使用行政编制的工作人员。党委、群团机关与 *** 机构对等,同样使用行政编制,因而被定义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被称为“参公人员”。比如大家熟悉的残联、共青团市委、妇联、文联、工会、科协等,他们使用的是行政编制,但是参公管理,本身就是公务员,被称为行政参公。
2.事业单位参公。此类参公单位一部分是在体制改革当中,承担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因为受市级以下编制体制限制,只能安排事业编制。比如全国五大领域改革的文化、生态、交通、农业、市场等下属单位的执法支队,都是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参公事业单位。还有一部分是具有完全行政职能,本来和省直单位对应的,但是行政编制受限,在市直被安排为参公单位。比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社保局、档案局等。他们就是典型的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是公务员身份。
综上而知,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当中,不全是事业单位人员,而且无论参公体制如何改变,党群机关的行政参公是不会发生变化的,并且作为党群部门,对于参与我党统战工作、团结协作还有着密不可分的作用,而事业单位参公在以后的改革中是转行政还是划归事业单位,要看随后的执法类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方向。
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能转公务员吗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工资一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