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生活网

退伍回来安排的工勤编制怎么样 退伍安置工勤岗

网络整理 资讯
工勤人员转岗后能否考取执法证 退伍安置到工勤岗没前途吗?

近日,多次翻到各种自媒体和个人嚷嚷退伍安置到工勤岗不公平,没前途,还有人附和着说几级工N多年聘任不了 *** 之类的。其实大可不必带节奏,每个地方都有相应的配套文件,只是你不知道而已,多问问单位人事(科、股),会有收获的。

退伍回来安排的工勤编制怎么样 退伍安置工勤岗

一、下面我先说说没岗聘不了 *** (2-5级岗)的;

就河南省来说,2019年人社厅下发的文件《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岗位管理制度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 *** 的通知》第17条(至于18个地市和各个县区执行不执行,那就要看各单位或者个人协调了。) :“推动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择优聘用。事业单位根据岗位任职条件和聘用程序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勤技能人员聘用到相应工勤技能岗位:

(1)取得相应工勤技能岗位任职资格以来,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表彰(荣誉称号)的;

(2)取得相应工勤技能岗位任职资格以来,有两年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

(3)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或工龄满30年,取得相应工勤技能岗位任职资格以来,连续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已经说明了三种条件可以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也就是说哪个级别的工勤岗即使再超编,只要符合三条中任何一条就可以超岗聘用。工勤岗 *** 的岗位工资介于专技岗的十级、九级之间(副科工资)。

二、再说说各位战友回来安置到工勤岗可以申请转岗的事(有等级证的);

首先年龄大的,有 *** 证的,建议不转岗了,不然可能薪级工资会降级1-5级,可以申请报考高级 *** (相当于副处的工资)年轻的战友可以 *** 证转岗到专技十级岗(有的单位设置更高的中级职称会是十级,一定要问清楚再转岗,不然前面的没空岗,你就定到十级到退休了。);河南省人社厅2021年下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如下:“四、根据《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可以参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一)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生参照中专学历;

(二)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参照大专学历;

(三)全日制技工院校预备 *** 班( *** )班毕业生参照本科学历。

五、技能人才申报(考核)专业技术职称条件

(一)考核认定初级职称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考核认定为初级职称:

1.取得相应专业中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岗且从事本专业满1年可考核认定员级职称,或者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2.取得相应专业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考核认定员级职称,或者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3.取得相应专业 *** 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二)申报中级职称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1.取得相应专业 *** 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2.在岗且从事本专业的“河南省技术能手”获得者。

(三)申报高级职称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高级职称:

1.取得相应专业高级 *** 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2.在岗且从事本专业的“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获得者。

(四)申报正高级职称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正高级职称:

1.在岗且从事本专业的我省特级 *** 获得者;

2.在岗且从事本专业的“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3.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的高级 *** ,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

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三、退伍回来没有等级证书的或者不符合安置条件的

刚退伍入编的战友(或不符合安置条件的战友)可以打开河南省人社厅官网-----职称评审栏目,里面有各种专业的评审条件,可以自行对照。

也可以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第四项申报相应的职称:“申报人职称初定的基本条件:1.中专、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后,见习(试用)1年期满,可初定员级职称;取得员级职称或见习(试用)1年期满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2.大学专科、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后,见习(试用)1年期满,可初定员级职称;取得员级职称或见习(试用)1年期满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大学本科、技工院校预备 *** ( *** )班毕业后,见习(试用)1年期满,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后,见习(试用)期满,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5.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博士学位后,可初定中级职称。

6.转换职称系列(专业)人员。符合相应的学历要求,取得初级(员级、助理级)职称后工作岗位变动,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可考核认定与现工作岗位相符的同级别职称。

7.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工艺美术、艺术(限演员、演奏员专业)等系列不具备上述更低学历要求的人员,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考核认定员级职称;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符合职称初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参加多次职称初定。申请首次职称初定人员,所学专业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适当延长工作年限或增加业绩要求。”如果没有考取或评审获得过初级证,就算你直接聘任中级十级岗也先是按照十三级套改工资。

所以有能力的战友更好是参加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考试,拿到证书可以直接评聘到相应的职称:如经济师考试,对照初级、中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对应初中高三级;一建二建对应初级、中级等等。这又牵扯到另外一个证书互认的文件。

其实河南省没进体制内的战友在评职称的道路上比体制内的快一点,因为在河南省内“非公有制领域无任何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大学本科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 *** 班(预备 *** 班)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6年,或大专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8年均可破格直接申报工程师。”也就是说战友们大学毕业参军专科8年、本科6年,回来后进入企业,遇到人事部门下文告知该评职称了,可以直接申报工程师(专技十级岗),重点是“非公有制领域”(体制外),如有不妥之处请各位战友指正(码字不易请多包涵)。

下面附上三个文件的全文,政策在不断调整,以最终版本为准。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岗位管理制度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 *** 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省直事业单位:

为深化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加快转变,现就进一步优化我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提升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

1.全面设置正高级岗位。我省各级事业单位均可设置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以往未明确正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的事业单位在所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的5%以内确定。

2.提升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对于以往已明确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的事业单位(不含豫人社〔2019〕16号文件规定范围的事业单位),可在原标准基础上上浮3%,其中高层次人才相对集中的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可在原标准基础上上浮5%。事业单位也可结合人员队伍现状,将上浮比例用于副高级及以下岗位。

3.对规模小、人员少的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会同主管部门,按照现行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和行业发展要求,对区域内同类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进行集中调控,统筹设置。

二、完善岗位管理政策

4.健全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坚持改革思维和问题导向,以优化人事管理政策和转换用人机制为核心,围绕“放权、搞活、有序”,不断创新管理机制,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自 *** ,激发人员队伍活力。

5.采取专业技术岗位“高岗低用”管理办法。针对部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层级内人员聘用问题,在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可将同层级内空缺岗位调整用于更低等级岗位,聘用符合条件的人员。

6.规范新合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出现合并整合的,应按照国家和我省岗位设置有关规定重新进行岗位设置。同时,为保证新合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首次聘用人员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和数额限制按照原聘岗位类别和等级对应聘用到新单位相应岗位。

7.开辟高层次人才岗位聘用“直通车”。对公开 *** 的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人员,符合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首次岗位聘用时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对引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在没有相应岗位情况下,可按照我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有关规定设置特设岗位。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直接确定相应岗位,其中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8.规范 *** 人员岗位管理。对于在专业技术岗位 *** 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须在两类岗位同时备案。对于符合《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豫人才〔2017〕5号)中A、B、C类人才认定标准的高层次人才, *** 时不占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9.明确延长退休年龄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管理。对经组织批准延长退休年龄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在岗位设置变更和聘用时,可不占本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10.明确政策性安置退役军人的岗位管理。对事业单位接收的政策性安置退役军人,首次岗位聘用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事业单位结合本人工作年限、退役等级、任职资格等条件确定岗位等级。

三、优化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

11.提升县乡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对于专业技术人员相对集中的县乡事业单位(不含豫人社〔2019〕16号文件规定范围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可在原有标准上各提升5%;对于我省贫困县专业技术人员相对集中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可在原有标准上各提升10%,引导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扎根基层服务。

12.放宽基层乡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对于基层乡镇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因地制宜,按照宜合则合、宜分则分的原则,采取统筹合并设置、分单位设置等不同方式进行设置,保证岗位管理制度在基层乡镇的有效运行。

13.创新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管理。对于累计在乡镇工作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县乡事业单位已聘专业技术人员,在岗位设置管理和调整时,可不占本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14.开辟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绿色通道。对县乡以下事业单位已符合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条件,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未聘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初级岗位。对聘期内3年获得考核优秀的已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可根据有关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直接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四、创新工勤技能岗位管理

15.开辟高级 *** 岗位管理绿色通道。对已取得高级 *** 资格的高技能人才,事业单位可根据岗位任职条件聘用至工勤技能一级岗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单位,可采取设置特设岗位、岗位设置动态调整等方式予以解决。

16.提升工勤技能岗位运转效能。对于工勤技能岗位超结构比例且聘用矛盾突出的单位,岗位聘用备案时,均可按照“退二进一”政策掌握。

17.推动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择优聘用。事业单位根据岗位任职条件和聘用程序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勤技能人员聘用到相应工勤技能岗位:

(1)取得相应工勤技能岗位任职资格以来,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表彰(荣誉称号)的;

(2)取得相应工勤技能岗位任职资格以来,有两年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

(3)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或工龄满30年,取得相应工勤技能岗位任职资格以来,连续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

五、提升“放管服”工作水平

18.精简备案环节。除新进人员(含公开 *** 、调动和政策性安置人员)、转岗人员和“双肩挑”人员外,省直属事业单位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八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四级及以下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聘用,由用人单位直接办理聘用手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再即时备案,不再审核盖章。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上述岗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由用人单位直接聘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再审核盖章和即时岗位备案。对事业单位新进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职称的,单位可暂聘用到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用人单位需将相关人员电子数据在审核聘用后的三个月内报省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备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可结合实际明确具体备案权限。

19.推进网上业务办理。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人事服务事项清单要求,进一步完善数据信息,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实现岗位设置、人员岗位备案等岗位管理事项的网上办理,推进实现省市县系统互联和数据共享,让数据多跑路,切实提升办事效率,减轻单位负担。

20.多渠道提升服务管理水平。按照“放管服”工作要求,创新服务手段,推广运用实体大厅、网上办理、上门服务等多种服务方式,提升人事管理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同时,借鉴“双随机一公开”等办法,做好岗位管理聘后监督、聘用合同管理等工作,确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19年8月14日

---*---------------------------------------------------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打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更大限度释放和激发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精神,结合我省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实际,印发本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一)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及自由职业者从事技能工作且具有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

(二)申报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及自由职业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二、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互通申报范围

从事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技术领域工作的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可互通申报。其他系列中有一定技术含量的高技能人才也可申报职称评审。

支持技能人才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三、申报评审原则

(一)自愿申报。在岗的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和工作性质,可自愿申报相应系列(专业)和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依托职称申报系统,实现无障碍申报。互通申报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二)专业相近。在岗的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资格,本人从事的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及职业(工种)专业相同或相近。为促进“一体化”教师发展,鼓励院校的专业教师申报相应级别的技能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三)类型适用。在岗的技能人员参评专业技术职称,应按应用型人才对待,使用应用型人才评价标准进行衡量与考察。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坚持弘扬工匠精神,突出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注重评价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工艺改进、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不将论文、学历、奖项等作为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技能竞赛获奖情况、行业工法、操作法、完成项目、技术报告、经验总结、行业标准等创新性成果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保持两类人才评价标准大体平衡,适当向技能人才倾斜,让各类人才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体现。

(四)等级对应。在岗的技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须符合应用型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及业绩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技能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须按照技能人才评定程序及要求进行。

四、技能人才视同学历认定

根据《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可以参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一)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生参照中专学历;

(二)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参照大专学历;

(三)全日制技工院校预备 *** 班( *** )班毕业生参照本科学历。

五、技能人才申报(考核)专业技术职称条件

(一)考核认定初级职称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考核认定为初级职称:

1.取得相应专业中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岗且从事本专业满1年可考核认定员级职称,或者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2.取得相应专业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考核认定员级职称,或者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3.取得相应专业 *** 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二)申报中级职称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1.取得相应专业 *** 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2.在岗且从事本专业的“河南省技术能手”获得者。

(三)申报高级职称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高级职称:

1.取得相应专业高级 *** 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2.在岗且从事本专业的“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获得者。

(四)申报正高级职称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正高级职称:

1.在岗且从事本专业的我省特级 *** 获得者;

2.在岗且从事本专业的“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3.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的高级 *** ,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

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技能职业资格条件

(一)申报 *** 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相关职业 *** 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1.取得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满3年;

2.取得相应系列(专业)中级职称;

(二)申报高级 *** 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相关职业高级 *** 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1.取得相应系列(专业)中级职称满3年;

2.取得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职称。

(三)院校教师申报技能职业资格

院校专业教师可根据自身职称情况,可自主申报相应等级的技能职业资格。

七、转岗与聘用

事业单位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称和技能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仍保持原聘任岗位不变,如需转岗,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实施意见(试行)》(豫人社事业[2012]5号)的通知文件精神办理转岗聘用。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直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提高用人单位积极性,引导两类人才积极参与,并结合实际抓好技能人才职称申报工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发展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100号)废止。

------------------------------------------**------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高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畅通申报渠道,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能,现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畅通申报渠道

进一步打破户籍、身份、档案等限制,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注册地)管理原则,均可通过所在单位申请职称初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按照属地(注册地)管理原则,在当地自愿参加职称初定,与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平等待遇。

二、改进评价方式

初级职称(员级、助理级)、博士研究生初定中级职称、乡镇及以下单位硕士研究生考核认定中级职称,全面采用考核认定、考试等方式进行,不再采用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的方式。

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系列(专业),不适用本通知的规定。

三、落实评价自 ***

坚持单位自主、分级负责、备案监管的原则,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评价中的主导作用。按照管理权限,省辖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单位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省直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人员职称初定工作,职称自主评审单位负责本单位人员职称初定工作,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自主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

四、完善评价标准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对于品行不端、弄虚作假等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二)注重履职能力和工作实绩的评价。申报人应当具有相应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工作能力,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身心健康,认真履行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职责,考核合格。

(三)符合国家相应系列(专业)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要求。有准入要求的职业,申报人应当具备相应有效的职业资格。

(四)申报人职称初定的基本条件

1.中专、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后,见习(试用)1年期满,可初定员级职称;取得员级职称或见习(试用)1年期满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2.大学专科、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后,见习(试用)1年期满,可初定员级职称;取得员级职称或见习(试用)1年期满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大学本科、技工院校预备 *** ( *** )班毕业后,见习(试用)1年期满,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后,见习(试用)期满,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5.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博士学位后,可初定中级职称。

6.转换职称系列(专业)人员。符合相应的学历要求,取得初级(员级、助理级)职称后工作岗位变动,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可考核认定与现工作岗位相符的同级别职称。

7.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工艺美术、艺术(限演员、演奏员专业)等系列不具备上述更低学历要求的人员,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考核认定员级职称;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符合职称初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参加多次职称初定。申请首次职称初定人员,所学专业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适当延长工作年限或增加业绩要求。

五、建立评价绿色通道

博士研究生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直接初定中级职称,其中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鼓励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硕士研究生到乡镇及以下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可考核认定中级职称。取得的中级职称限在乡镇及以下单位聘任。流动到县(市、区)及以上单位,应进行职称转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

硕士研究生到县(市、区)及以上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应参加中级职称评审或考试,不再初聘(定)中级职称。

职称初定、乡镇及以下单位硕士研究生考核认定中级职称,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六、优化管理服务

(一)优化申报程序。采取个人申请、单位考核、核准备案的程序开展职称初定工作。用人单位应结合岗位要求,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对申报人履行岗位职责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考核结果负责。

(二)简化申报材料。实行申报诚信承诺制,简化申报材料,凡能通过 *** 部门核查的信息,不要求申报人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三)推进职称信息化。完善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备案,提供便捷化服务。改革以往一年开展一次职称初定的惯例,各地、各部门和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可结合实际,自主决定开展职称初定的时间和批次。

七、有关要求

(一)职称考核认定是人才评价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过职称初定取代以往的职称初聘和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进一步优化服务,提高效能。申报人在1个评审年度只能申报1个职称。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筹规划,落实用人单位自 *** ,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三)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政策宣传、材料审核、任职考核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做好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对提供虚假材料、审核把关不严、跨地区跨单位申报等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完善我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职〔2006〕23号)即行废止。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涉及内容按现行政策执行。

2021年10月22

退伍安置的都是工勤么 退伍安置工勤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