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交汇点新闻客户端
交汇点讯 9月1日开学,本学期起,扬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可享受哪些费用减免政策,记者根据国家、省和市的学校收费有关规定进行了梳理。
面向包括在公办学校及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提供作业本。 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费按批准的民办学校原收费标准减去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后收取,即小学减收700元/生.年,初中减收1000元/生.年;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代办费中必须扣除 *** 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的费用。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体检费、城市小学困难班费和借读费。 农村(包括省辖市所属农村乡镇、县及县级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生免收住宿费,对极少数不在校园范围内且产权(指土地证、产权证)明晰为社会力量举办的学生公寓,可继续收取住宿费。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中电教教材费,标准为小学6元/生.学期、初中8元/生.学期,实行专款专用,按规定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 *** 采购要求集中统一采购电教教材。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办小学和初中学杂费、伙食费、书本费、作业本费实施全额免费。 交汇点记者 张晨
扬州市各区义务教育 扬州义务教育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