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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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当前我市前期物业期间和小区业委会成立后,公共收益虽然采取了专户存储的方式,但仍然存在一些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公共收益被挪用占用的风险依然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资金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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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主要亮点是什么?
答:《通知》最主要亮点是对小区公共收益专户实行持卡(或存折、开户许可证,下同)与拨付相分离的“资金双控”(或U盾+取款密码,下同)机制,公共收益管理方在支取资金时,应当经过监督方的同意方可支取,实现了资金管理安全保障。
“双控”机制把物业小区公共收益的收入、支出、使用等各个环节全方位纳入党建引领、社区治理的范畴,确保了小区党支部、社区或业委会、监事会对公共收益专户资金支取的有效监管,切实保障小区业主公共收益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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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期间如何对公共收益实行“双控”?
答:前期物业服务期间,由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党支部(尚未成立小区党支部的由社区党组织负责,下同)分别持卡和U盾,确需支取公共收益专户资金时,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党支部(社区党组织负责)双方到场才能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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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委会成立后如何对公共收益实行“双控”?
答: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开设专户的,可由物业服务企业持卡,业主委员会、小区党支部持U盾;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的,业主委员会持卡,小区党支部或监事会持U盾。确需支取公共收益专户资金时,持卡方(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与持U盾方(业主委员会或小区党支部或监事会)双方到场才能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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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障小区公共收益收支账目清楚?
答:采取鼓励 *** 记账方式,由专业人员代为记账,确保收支账目清楚。
业主大会可以授权业主委员会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 *** 记账机构实施公共收益的记账工作,相关费用从公共收益中扣除。小区未聘请 *** 记账的,鼓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 )遴选 *** 记账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对辖区(网格)内的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统一 *** 记账,记账费用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 )列支或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 )协调从公共收益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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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收益为什么鼓励实施 *** 记账?
答: *** 记账有助于小区公共收益的规范管理,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人员记账,理清收入情况、支出情况的账目,以财务监督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对提高小区公共收益的透明度、减少纠纷及 *** 投诉具有重大意义和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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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换届或物业企业撤出时如何确保公共收益准确移交?
答:加强业委会换届或物业企业移交前的财务审计。
业委会成立后,物业企业应于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业委会移交公共收益及其经营收支账目;业委会有异议的,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费用从公共收益支取。
物业企业撤出前30日内,或上一届业委会任期届满前30日内,应向现任业委会移交公共收益及其经营收支账目;现任业委会有异议的,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费用从公共收益支取。
无业委会的小区,物业企业撤出前30日内,应在镇(街)指导下,将公共收益及其经营收支账目移交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直至业委会成立;镇(街)、村(居)有异议的,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费用从公共收益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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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规定的有何监管措施?
答:物业企业未落实公共收益管理要求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予以书面通报,并予以信用减分;业委会未按要求管理公共收益的,由所在镇(街)责令改正;物业企业或业委会等相关单位或人员拒不移交公共收益或侵占公共收益的,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来源:龙岩城市管理
编辑:黄清花
检查:林加涛
审核:陈德荣 蔡添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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