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的通知(以下简称《退出指引》)。
《退出指引》要求P2P平台在退出期间要做到“三个不可”的原则:平台经营地址不可搬迁;网站不可关闭;高管不可失联。同时,具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背景的网贷机构退出时,股东需出资援助。
《退出指引》共计13项内容。其中,明确规定了网贷平台业务退出的程序:成立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退出计划和退出方案→向协会报备退出计划及方案→协会提出指导意见并组织培训→执行退出方案→每周向协会汇报退出情况→落实出借人资金清退工作,全部结清存量项目→全面终止网贷业务。
《退出指引》要求,网贷机构应向协会报备退出计划,并递交退出计划书、存量项目清单和清收情况、出借人信息、财务审计报告等。同时,要发布退出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退出原因、退出方案、退出时间表、不良资产处置方案、出借人资产清偿方案、投诉协商处理渠道等。
《退出指引》规定,网贷机构应根据平台实际情况对不良资产进行分类处置,最大限度保障出借人合法利益。具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背景的网贷机构,应由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提供合理范围内的资金援助,协助网贷机构尽量缩小不良贷款余额和待偿余额之间的差额。
此外,网贷机构应加强与第三方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公司合作,将不良资产整合打包出售给第三方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公司,最大限度回收资金填补不良资产漏洞。网贷机构应加强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合作,对退出方案进行合规分析和法律风险提示,对资产、负债进行评估,形成合规性报告、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协助资产评估变现、组织参与资金清退等工作。
网贷机构应制定明确的出借人资产清偿方案,妥善清理存量项目,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将项目到期时间、还款金额、项目是否逾期等相关情况告知出借人。对于存在不良资产漏洞的项目,网贷平台应根据实际情况,将不良资产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出借人出资额比例予以清退。
《退出指引》提出,不良资产压力过大的网贷机构可通过并购重组、债权转让、破产清算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同时建立出借人权利保护委员会,公平、公开、透明地补偿出借人损失。
《退出指引》要求,网贷机构退出应遵循市场化原则、积极稳妥原则、协作配合原则、分类处置原则,以及三个“不可”原则——经营地址不可搬迁,平台网站不可关闭,平台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可失联。要求设立由平台高级管理人员牵头的纠纷调解小组。
每日金融注意到,通知出台依据的是《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互金协会据此出台了《退出指引》,指导、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稳退出网贷行业,保护出借人、借款人、网贷机构等各方权益。
据悉,这是国内首个关于P2P平台退出的指引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