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群)业界所称的“史上最严P2P监管令”在市场沸腾的讨论中落地。昨天,银监会正式对外公布由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了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即大众所熟知的P2P个体网贷,属于民间借贷范畴。
根据《办法》给P2P的定性,网贷业务是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和出借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这意味着,对于此前市场、业界争议最集中的“信用中介”还是“信息中介”之争,监管方给出了一锤定音的答案:“专门经营网贷业务的金融信息服务中介机构,其本质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因此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
根据《办法》,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不同网络网贷信息中介机构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办法》也为P2P划定了不得吸储、不得自融、不得发理财产品等“13禁”,并规定对客户资金和网贷机构自身资金实行分账管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明确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双负责”各司其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