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渐渐长大,成为国家经济的中流砥柱。不少90后扎堆结婚。结婚当然要有婚房,那么90后夫妻一起申请住房贷款时,谁应该做主要贷款人呢?
按经济学的方面来说,夫妻双方谁更适合去借贷,要遵从以下4个原则
此外,还要注意两个政策方向的变化
一、借贷合同法
1. “主要贷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贷款定位不一样,申贷者必须为住房贷款抵押物所有者之一。
2. 对于夫妻来说,即使房产证上只有夫妻其中一方的名字,另一方也可以作为住房贷款的“参贷者”
举个栗子
对于银行来说,申请住房贷款金额是,要求月供不得超过贷款人月收入的50%
对于贷款者来说,有共同借款人的参与可以扩大贷款额度
所以,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建议男方做主贷人更为合适。
当然,有了最好的安排,也要做最坏的打算。
二、婚姻法
如果双方婚姻不和谐,离婚后财(房)产应该怎么分配。
根据婚姻法17、18条规定,婚前取得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为夫妻共同财产,区别在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是万一离婚的话是要分对方一半的,即使当初对方没在房子上花一分钱。
婚前买房
无论户主是谁,婚前双方出资买房在法院可以被认定为同居期间以婚后共同使用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该平分,一般不按份额处理。
婚后买房
1、一方出资
在婚后一人出资这个概念不太好认定,需要公证全是婚前个人财产l购买的,按个人财产处理。
2、双方出资
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无论户主登记为一方还是双方,在离婚房产分割案件中,均视为双方共同财产,作平分处理。
婚后共还贷,增值房产咋分?
还是房子太贵闹出的问题。很多家庭选择婚前由男方付首付,婚后两人再一起还贷。好不容易还清贷了,却要分道扬镳。不过房子的价钱可不是一成不变的,涨价了,房产的增值部分怎么分呢?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