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琳(化名)有些郁闷,通过微信转账借给朋友小张2000元钱,对方没还钱也不见了人影。小琳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也出示了转账记录截图的打印件,可是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了小琳的诉讼请求。
这是怎么回事呢?
案例一
拿着微信转账截图打印件起诉,被驳回了
20多岁的小琳在寄送快递的过程中认识了快递员小张。小张30多岁,经常来小琳处取送快递。一来二去,两个人就熟悉了,也加了微信。认识一段时间后,小张说自己缺钱临时需要周转,向小琳借2000元。小琳在微信上给小张转了2000元。
事后
也没有让小张补一份借条
说好只是周转几天,可小张却迟迟没有还款的意思。又过了一阵子,小张非但没有还钱,还玩起了人间蒸发。无奈之下,小琳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开庭了,小张仍然下落不明,没法到场。庭审过程中,小琳没法提供手机上转账给小张的原始页面,只出具了一份微信转账截屏的打印件。
更麻烦的是,这份打印件上显示的收款人竟然是一个网名——“重*再来”。因为是网名,没办法确认这个网名是否为被告小张。
小琳提供的微信转账截屏打印件虽然能当证据使用,但是不能孤证定案。鉴于此,法院最终以证据不足驳回了小琳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
微信上转给好友12万总是要不回来
有律师表示,微信转账虽然方便,但也容易带来麻烦。
孙先生两年来陆陆续续通过微信转账借给朋友丁先生12万元,没有借条。丁先生迟迟不肯还款。而丁先生的微信账号并非实名,而是一个公司名称。
在律师的指导下,孙先生分别在微信、短信里给对方发去信息,大致内容是:“丁***,我是***,我在***时借给你,合计***,请你尽快归还。”
庆幸的是,丁先生并不知道孙先生已经打算提起诉讼,也没有提防。在短信和微信上都回复:“有数了。”
随后,孙先生又给对方打去了电话,在电话里进一步确认借贷的事实,并进行电话录音。最终,案子从原来的孤证变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最后,孙先生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遗憾的是,在更多的案子中,证据很难补齐。比如,收到类似的短信,对方置之不理,没有任何回复。
建议
钱可以在网上转,借条当面给
别偷懒,红包、转账附言要用好
审理小琳案件的法官分析,现实中微信转账金额的来源有两类:
一是与微信平台绑定的银行卡,这种方式可以根据相关的微信聊天记录、银行的存取款流水记录形成证据链来证明借款事实。
二是零钱提现。一些手机的系统无法显示转出转入对方的昵称,仅有金额、交易日期、交易号码及“朋友已确认收钱”等字样。仅凭转账记录根本无从证明已收款的“朋友”是否就是借款人本人。
所以,必须要有微信运营商出具的相关身份证明信息,或者借款人真人头像照片、聊天记录、录音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必要时还需要进行公证。
因此,法官建议尽量采用传统的借条及银行转账交易的方式进行借贷比较靠谱。
生活中,很多人在给对方发微信红包、转账时都会用系统默认的附言,如“恭喜发财、大吉大利”等。“别偷懒,红包、转账的附言功能要用好。”有律师提醒。
来源:茂名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