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无抵押贷款,只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再缴纳些许押金。如贷款办下来,押金全部退还。看似没有一点风险,其实是一个骗局。2014年9月,石狮市民柯女士等28人就是因为轻信了这样的“好事”,被人骗走10多万元。日前,石狮法院就此案进行公开审理,被告人颜某、蔡某因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及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的刑罚。
被告人颜某和蔡某,都是晋江人,两人是朋友。“蔡某说他认识一银行行长,可办理无抵押贷款,申请人只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缴纳部分押金,四十天就能办下来。”据颜某供述称,在2009年9月份的一天,蔡某找到颜某,让其帮忙问问有没有朋友要贷款,还让他帮忙收取押金,并承诺每单给予2%~3%的抽成。此时的颜某正在某保险公司上班,就把这个“好消息”告诉周边的同事。
“我朋友因资金短缺,刚好需要要钱。”据颜某的同事柯女士陈述,她就帮朋友交了身份证和4000元押金给颜某。随后,又有多名朋友通过柯女士向颜某贷款,柯某又拿了现金15000元及通过手机转账17900元给颜某。
可眼看好几个月过去,柯女士迟迟没有等到通知,多次找颜某退还押金。据颜某供述,在此期间,他也多次催促蔡某,但都没有结果。直到11月中旬他才发觉可能被骗了。然而,面对柯女士的催促,他实在没有退还押金的能力。于是,从11月中旬开始,颜某继续使用上述方式骗取他人缴纳押金,并把押金占为己有,有时候还会以“对方个人信用有问题需要‘包装’或缴纳保证金”为由继续骗取对方。而骗得的钱或用于偿还他人,或用于个人消费。去年2月份,柯女士向公安机关报案,不久后颜某、蔡某先后落网。据统计,共有28名市民受骗。
经石狮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颜某、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其中颜某骗取76000元,蔡某骗取41500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陈书雄 陈冬英)
(责任编辑:庄清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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