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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来信已获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您在来信中咨询关于创业担保贷款和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政策的问题,现将相关政策具体要求和标准解释如下:
一、关于创业担保贷款 1.创业担保贷款主要用于创业者流动资金不足的补充。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均被纳入贷款对象范围,可以申请个人最高10万元(部分区县15万元)、合伙经营实体最高10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3.面向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经经办机构认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内不予贴息。4.创业担保贷款需要提供相应的抵质押物或者担保人才能申请,抵质押物需为符合要求的不动产,担保人需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职工等。
二、关于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您可具体咨询创业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根据您的情况,建议您结合自身实际选择合适的贷款类型,按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前往您经营场地所在地或者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就业服务部门申请贷款。您也可以先到创业所在地的就业服务局进行详细咨询,或登录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网站(www.cqxwdb.com)进一步了解政策和下载相关申请资料。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支持。今后遇到类似困难或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