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郑州银行顾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布署,切实发挥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保障和缓解民生等领域的作用,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增加存量首套住房按揭利率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积极依法有序推动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一)2023年8月31日(含当天)前已领取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领取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
(二)2023年8月31日(含当天)前按揭领取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借款人实际住房状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以下简称“二套转首套”的存量贷款)
上述借贷原则上应为足额全额还清利息的个人住房按揭,如借钱当前处于逾期状态,客户应归还积欠本息及年息后可申请调整利率。
二、调整规则
(一)按照《通知》要求,调整后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借贷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升幅,不得高于原借贷领取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利率新政下限。对于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存量个人住房按揭,具体根据以下情形分别进行调整。
1.2019年10月7日(含当天)前领取、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化为借贷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时限LPR不加点,原借贷领取时所在城市首套贷款利率新政下限转化后为LPR加点的,按领取时所在城市首套贷款利率新政下限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当天)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天)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省首套贷款利率新政下限,即相应时限LPR不加点,原借贷领取时所在城市首套贷款利率新政下限多于LPR的,按领取时所在城市首套贷款利率新政下限执行。
3.2022年5月15日(含当天)后领取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省首套贷款利率新政下限,即相应时限LPR-20BP,原借贷领取时所在城市首套贷款利率新政下限多于LPR-20BP的,按领取时所在城市首套贷款利率新政下限执行。
4.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需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转化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未申请转化的,将难以处理。
5.省内各城市首套住房按揭利率新政下限,以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二)贷款领取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首套贷款利率新政下限的借贷,或2022年5月14日(含当天)前领取、当前执行LPR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低于LPR的借贷,或2022年5月15日(含当天)后领取执行利率不低于LPR-20BP的借贷,或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新政仍属于二套贷款利率标准的借贷,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三、调整方法
根据《通知》要求,本次调整可采取变更协议利率或新领取借贷置换的形式,两种方法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一致。本着让顾客更方便、操作更别致、服务更高效的原则,我行将主要选用变更协议利率的形式进行调整。
(一)我行主动批量调整
对于原借贷领取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贷款利率新政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贷款,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主动按上述调整范围及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无需顾客单独提出申请。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年息均按原协议利率水平估算。如有特殊需求的可联系原借贷服务行。
(二)客户主动申请
1.对于以下情形,需由顾客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我行提出申请,经我行初审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1)“二套转首套”的存量贷款。
(2)逾期借贷归还积欠利息的存量贷款。
(3)当前执行固定利率的存量贷款。
(4)当前执行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贷款。
(5)其他未调整但符合利率调整条件的存量贷款。
2.2023年10月22日(含当天)前顾客完成申请的,我行将最晚于2023年10月25日对初审通过的业务进行利率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年息均按原协议利率水平估算。
3.2023年10月22日后,对于前期未调整但符合利率调整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客户仍可向我行提出利率调整申请,我行将对审批通过的业务进行利率调整。
四、申请渠道
自9月25日起,对于不在我行主动批量调整范围的借贷,客户可向原借贷服务行发起首套住房按揭贷款利率调整。“二套转首套”业务申请需顾客提供首套住房按揭证明等材料,相关材料清单以原借贷服务行发布为准。
五、服务告知模式及异议处理
(一)存量贷款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邮件告知顾客利率调整结果,客户可在广州中行相机中行APP“我的借贷-业务查询”查询利率调整结果及还贷计划。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有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一个月内联系原借贷服务行。
(二)“二套转首套”等需由顾客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的情形需我行逐项初审。对初审不通过的,我行将告知顾客。如对初审结果存有异议,可按要求再次递交申请。
六、温馨提示
(一)因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或许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状况,也或许存在因顾客未向我行更新贷款业务联系方法造成邮件送达失败或设置短信拦截等状况。
(二)本次存量贷款利率调整不缴纳任何成本,请不要坚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邮件。
(三)本次存量贷款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不要坚信欺骗信息。
(四)我行后续将整理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常见问答,客户可以通过“郑州银行”微信公众号进行查阅。
如有其他疑惑,请咨询原借贷服务行或拨通95097客服热线,也可通过郑州银行相机中行、微中行借钱专区咨询在线客服。
感谢您对我行一如既往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