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成立时间满3年;
2、近半年开票额:150万左右;
3、开票(增值税发票),两年的年报表,最近一个月的月报表,近6个月的发票情况,
4、申请人近三个月的个人贷款不能逾期,企业负债率不能超过60~70%。
所需的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贷款卡。
2、企业主要成员与拥有超过15%企业股份的持股人员身份证或护照。
3、近三年的年报、最近三个月财务报表,公司近六个月对公账单。
4、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凭据,近三个月水、电费单。
5、近六个月各项税单,已签约的购销合同(若有)。
6、企业名下资产证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