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存职工持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房屋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或不动产证)复印件,向与中心合作的担保公司申请进行阶段性担保,担保公司同意担保的,出具《担保函》,缴存职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机构提出贷款申请。
2、受理、审批通过后,发放贷款,贷款资金划转到担保公司专用还款账户,由担保公司人员和申请人共同到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提前结清该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1、缴存职工持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房屋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或不动产证)复印件,向与中心合作的担保公司申请进行阶段性担保,担保公司同意担保的,出具《担保函》,缴存职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机构提出贷款申请。
2、受理、审批通过后,发放贷款,贷款资金划转到担保公司专用还款账户,由担保公司人员和申请人共同到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提前结清该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