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法律风险十三——可以用花呗、借呗、微粒贷等获取的资金转贷给他人么?
绝对不可以。通过信用卡套现或通过花呗、借呗、微粒贷等金融平台获取资金再向他人转借,存在着极大的法律风险。套取贷款再转贷的借贷合同可能因高利转贷而无效。
新修改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明确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借贷合同无效,即便你们约定了合法的利息,法院也不会支持。
一、哪些情形可能被认定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
1. 出借人从金融机构获取信贷资金后直接转借给他人;
2. 出借人在出借款项前,在金融机构有信贷资金未偿还,其虽称信贷资金未用于放贷,却无法说明信贷资金的具体用途;
3. 出借人从金融机构获取信贷资金后,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款项,则在其未清偿金融贷款之前对外出借资金的,可以推定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
4. 通过花呗、借呗、微粒贷、信用卡等获取资金转借他人,也属于典型的转贷行为
二、套取贷款再转贷可能触犯刑法,涉嫌高利转贷罪。
套取信用贷款转贷的行为,不仅民法予以否定评价,严重的话,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的高利转贷罪,即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即构成本罪。
又根据相关规定,只要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到十万元的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均应立案追诉。
一旦被认定构成高利转贷罪,将会根据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若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需注意的是,高利转贷并非指高息转贷,只要通过转贷牟取利息,便可认定为高利转贷,即使双方约定的利息在正常合法的范围内!
我是@长沙王朝辉律师 ,如您遇到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跟我留言或是私信,我会抽空统一回复的,祝您生活愉快!
看见好多人买房,担心房价继续上涨,闺蜜去年上半年狠狠心买了房,102平方96万,首付46万,贷款50万,利率5.65%,期限10年,每月还款5463.55元。
买过三个多月,她听别人说房价下跌了,她不相信,换个手机号码假装买房的,咨询售楼部目前房价多少打算买房。不咨询不要紧,一咨询吓一跳,房价均价竟然下跌了500元每平方,利率也下降到4.69%,还有各种优惠政策,闺蜜的心瞬间不舒服,短短几个月自己买的房子竟然连本带利缩水将近十万,自己竟然成了高价接盘侠。
老公也天天埋怨她,说不给买房天天就像着了魔似的非要买,整个城市怕都转了遍,这下好了买过房子跌了……闺蜜嘟囔着,只能说她又没长后眼。
闺蜜又咨询了银行,利率可不可以按照目前利率计算?银行说得还款满一年才能转贷调整,闺蜜的心稍稍安慰了些。
由于贷款压力每天吃不好,睡不香,眼看还款快一年了,闺蜜忽然找到我,说不去转贷调整利率了,想一次性还清贷款,还差10万块钱,问我能不能借给她?看着她憔悴的脸、期盼的眼神和头发上近期出现的那么多白头发,我沉默了一下拿出手机转了10万给她。她说年底公司分红先还我五万,另外五万下一年再还;她说这下又省了十几万利息,心里踏实了,平衡了。
对此,大家你怎么看呢?
如果早2个月做贷款规划,至少可以省下10万的利息。
今天有个客户需要融资,和客户聊了2个小时,武汉百步亭的按揭房产,征信到今年4月份以前都是非常好的。
但是4月份需要资金周转,自己瞎折腾,手机银行APP,以及网贷,看额度,查利息,宣传的很好,但是实际批下来的没有满意的。一个都没有贷,但是2个月查询就达到了9次。
到最后越来越急,只能退而求其次拿了当时申请的某某普惠的28万。
结果拿了才知道,一个月月供1万2,再加上其它房贷,微粒贷,信用卡,自己根本还不上。
所以现在想找什么低息方案把之前的给还上。
可是现在2个月查询都有9次,银行低息贷款可以说根本就没申请资格。
少数能做抵押的银行,要么找第三方借款人,要么就要养征信,最少2个月。但是能做出来的额度又有点少。
能做的虽然利息比某某普惠要低很多,但是还款还是有压力,只能先做,然后养好征信再转贷。
相比如果征信在好的时候做融资策划时还是要高一些的,然后年限更长,所以均摊月供更低。
所以一个好的融资方案是可以让我们融资成本两单最低的,同时全方位的设计规划,也不至于会出现债务风险。
隔行如隔山,专业的事情专业的人做,一步错,步步错。#武汉头条# #贷款# #银行#
#恒大理财停兑# 恒大集团并不直接发行理财产品,而是通过旗下恒大财富icon发行高风险理财产品。投资起步十万,无上限。最低收益7.8%,最高可达9.5%,P2P模式。疑似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再高利转贷。
企业发行理财产品,明知实际收益不超过4%,但是却把该金融产品的收益率故意写成8%。并且以高收益为诱饵,吸引不特定人群大量购买该理财产品。产品到期后又不能兑付。其主体行为属于使用诈骗方法实施非法集资。
又有公司高管了解到内幕消息,知道该理财产品无法如期兑付。于是就提前兑付。但是很快又被其他散户发现。
开发商对此早就挖好坑。第一实物兑付。里面的坑很深,明显是套路。第二现金兑付,要运气好的话,最快要27个月兑现,等于是存了定期。运气不好的,就不知道要等到何年何月了。第三抵冲尾款,门道也很深,存在暗藏的套路。
刚才,同村一老乡小周说是要给别人一笔投资,不担风险 ,只享收益,拟定了一份协议要我帮忙看看。发来一看,投资12万给对方做生意,每月回报1.3万,期限四年,四年届满再还6万。
我说:投资12万,一年收益15.6万,连收4年,最后还收6万。相当于12万,四年时间变成68.4万,年收益超过100%,世上哪有这样的好事?顺便告知:如果你的资金是来源于银行机构。这样的事不仅拿不到高额收益,还有刑事责任风险。
小周:对方同意的,你看有什么变通的办法没有,帮忙改改。
我说:不担经营风险,还能获取这么高的高额回报,如果有合法途径,那些大老板手上那么多钱,谁还去干实业?他们的法律顾问团队比我强多了。
-----------对方愿意签这种协议,拿到你12万元钱,要么是蠢,不知道算数;要么是坏,根本没打算还你本钱。你小心本钱都追不回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十六条[高利转贷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他和我老婆约会,还合伙骗我钱!”浙江杭州,张某刚和妻子结婚两个月,就犯罪入狱。过了一年多,他出狱以后,起诉欠他钱的董某,索要借款151万元和利息。没想到对方却拿出张某妻子打的收条,说已经还给他妻子121万元,本息都还清了。
张某十分生气,说董某“在我服刑的时候开我的车和我老婆约会,还留下20多次违章处罚记录,你们是恶意串通、捏造了还款事实!”
法院追加了张某妻子罗某作为第三人,罗某否认自己和董某有不正当关系,说是丈夫介绍自己和董某认识的。罗某给董某作证说,对方给她还了92万元现金,通过他人转账给她29万元。还拿出三张共60多万元的存单,说剩下的钱被她用掉了。
法官经过审理,发现董某是多年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可能有还款能力,他说还的钱来源于一笔合同,却证明不了这个说法。而且,这笔钱是张某婚前借出去的,董某一直没还,却在张某入狱时,迅速还给了罗某,违背了生活经验。
而且,法官还查明,罗某的三张存单里,有两张是罗某自己和儿子都存单,取出以后转存的,根本不是董某还的。据此,法官认定罗某和董某恶意串通,是虚假诉讼。
1、这真是让人心寒了,谁能想到自己的妻子竟然会和老赖串通起来,坑害自己呢?
要不是法官机智,张某真的会赔了夫人又舍钱,让债务人董某和妻子张某躺一个被窝里笑醒。
2、那么,对于董某和张某这种行为,法院会如何处罚呢?
董某和张某恶意串通,虚构事实,这种行为当然极其恶劣。媒体在报道时,说他们这种行为属于虚假诉讼。这应当是一种误解。
虚假诉讼,就是提起假的诉讼程序。在虚假诉讼过程中当然可能会存在恶意串通,虚构事实的情况。
但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虚假诉讼犯罪,是指行为人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虚假诉讼,在情节不严重的情况下,也可能不会构成犯罪。
但无论虚假诉讼是否达到了犯罪的程度,其都应当指的是主动提起诉讼的一方。
在这个案件里,董某和罗某一个是被告,一个是第三人,都不是主动提起诉讼的一方,所以他们的行为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虚假诉讼。
不过,这并不是说他们的行为不应当受到处罚。他们两个人恶意串通,伪造了董某给罗某还款的相关证据,妨碍了法庭对案件的审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民事诉讼中,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最终法院对董某和罗某各处以罚款10万元的处罚,两人不服,申请复议后被驳回。目前,两个人都还没有交钱,法院已经对罚款开始强制执行。
而对于张某起诉董某还款的案件,法院查明董某并没有还款。
不过,张某当初是从银行套取了贷款,转借给了董某,实际出借金额是50万元,151元的借条是利滚利形成的。根据法律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借款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借款人仅须归还实际的借款金额及同期基准利息。
最终,法院判决董某偿还张某本金50万元,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20万余元。
你对这个结果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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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子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律少吃亏。
#丈夫追债151万 妻子却为对方造伪证#
#杭州# #杭州头条#
头条热榜
假设银行存款为0,不计利息,小张存入500万(银行差他500万),银行存款变为500万。小李贷出500万(差银行500万),银行存款变为0。小李拿500万买了房,开发商将这500万存入银行,银行存款又变为500万。这500万不管是被小张还是地产商取走,银行存款都变为0,但银行还差小张或地产商500万,这正与小李差银行那500万抵消。如果小李此时不经银行直接把500万给小张或者地产商,小李和银行间,银行和小张、地产商间就互清了。但一经银行的手,存500万的可以取走500万+,贷500万的要还500万++,你说银行到底是赚是亏?
没毛病啊,银行得给小张500万,问小李要500万,平的啊。小李的利息一部分再给小张,银行还赚了利息,因为地产商正好同一个银行,这500万还是地产商的,最后结果就是把小张的钱借出去了,小张要的话,就挪地产商的钱咯,挪不到地产商的就挪另外一家的,等小李还钱后,就又平了,还赚了
银行可以叫小李还款500万加贷款高利息,加上开发商最后存进银行的500万就是1000万,1000万让开发商和小张各取走500万刚刚好,银行的利润就是小李的500万高息贷款利息减小张存500万的低息存款利息,再减开发商存500万低息存款利息,等于利息差,说简单点就是500万的贷款利息,一年50万,开发商和小张的500万存款利息一年各5万,一共只有10万,银行赚40万的利息,而且在银行贷款500万买房子,利息绝对不止50万,要是分期还款的话,贷款500万还款1000万也不是不可能的!
银行可以再把房地产商存的500万贷款给小王,这样就是付小张和房地产商利息,收小李和小王的利息,银行付出的利息低于收回的利息,所以银行收益了,最后小李和小王还本金,小张和房地产商取出存款,银行净赚取(收取小李和小王的利息减去付给小张和房地产商的利息)
小张存500万,小李贷款银行放款500万,开发商收入500万,那1000万是怎么算的,还有银行不亏,小张存款500万利息多少?那小李贷款500万利息又是多少,银行赚的贷款的利息的差价好吗?
第一句,先不谈利息,小李欠银行500万
第二句,小李得到房产,地产商得到500万大洋
第三句,地产付出小成本得到500万大洋,并没有1000万。
总结,银行赚小李高利息,地产商小成本赚到小李大钱。小李就是代表的哪些穷人,一辈子为房子打工。任其资本家刮割。然媒体宣传,为教育,为结婚,为养老,生二胎,资本家再继续盖,等着下一轮来接盘[鼓掌]
有借必有贷,资金来回流动,房地产商存进去的钱还会再贷出去的吗。又不是固定资产不动了?很简单的道理复杂化了。银行就是一个货币的经销商,也可以说是货币的中介商,它无非从中间赚取了一部分中介费(利息)而己。
不符合现实。首先,银行不能贷出500万,房地产商也不能把放款长期存在银行。顶多存一小段时间之后就需要周转。
银行的资金池很大很大,500万对银行的资金池来讲,还是一笔小数目。
另外500万是泡沫,银行低利收小张500万,高利贷给小张500万,小张买房后开发商又高用银行500万!银行两个高利500万一个低利500万!
另外的500万元被小李提前透支消费了,这就是当前房地产的杠杆效应,存在很大的20-30年的信用风险。中国现在60%以上的家庭存在这种消费贷款,一旦发生经济危机,呆坏账的发生自己产生的连锁效应,不亚于爆炸一颗原子弹。
把存款多次转贷出去就是加杠杆也是存贷利率差比较低银行仍然盈利的关键。但是这个加的杠杆必须得实业有盈利才能完成从资金到产业到资金的循环。但是市场是有限的。所以就形成了扩张到危机的循环。
存一万一年利息一百七十元,放贷款一万一年收入利息一千一百元,此案例等于两万存款利息支出三百四十元,利息收入一千一百元,银行合计挣的利息差价七百六十元,七百六十元乘以五百,银行这五百万两进一出收入尽赚38万,如果在放贷出第二次,就是七十六万,你们算算这笔账,银行等于无本生意。
银行有500万和房产抵押值500万,小张存的500万,银行贷给小李500万用房产抵押,银行承担房产风险,否则拍卖房产还小张!小李贷的500万给房地产商,房地产把值的500万给小李获500万现金,小李承担风险,否则失信坐牢,风险不可控!房地产商的500万存银行,没有大的风险几乎冲抵掉银行的风险!所以在太平时收支平衡相互相关无事!一旦小型风险来临,第一个倒下的是小李,房产被拍卖首付没了,血赔!一旦大风险来临,银行会失控,房产无人接盘无法拍卖银行倒闭!但事实情况是只允许小跌,倒霉是无力承担风险的买房人!
银行收了小张500万,贷款给小李500万,现在银行是0,房产商存了500万,那银行又有500万了,再加上贷出去的500万,总共是1000万,银行不会亏,赚了小李的利息,怎么会少了500万,算术怎么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