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 施工合同无效,合同约定的月息2%进度款利息能否支持?该利息标准能否适用工程交接后的工程款逾期付款利息
二审法院认为:
本案中,鄢圆牯不具有建筑工程施工资质,其与欣荣房地产公司、欣荣建筑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故一审法院认定该合同无效正确,予以维持。
本案中,欣荣房地产公司、欣荣建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上述工程价款而实际受益,其应向鄢圆牯支付相应工程款的利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故一审法院根据《承包合同》中付款方式中有关“如甲方资金不足,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甲方应从应付款之日起按月利息2分向乙方支付利息”的约定,对九层以上(含九层)的工程进度款按《13#、14#楼已完成合同工程结算表》中应付款为基数及施工日记载明的施工进度,计算利息至2018年9月5日双方办理交接手续之日止并无不妥。
欣荣房地产公司、欣荣建筑公司主张案涉《承包合同》无效,上述条款系违约金条款而无效,不应按照月息2%计算工程款利息的理由不成立。
因双方对工程交接后利息未作约定,故一审法院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及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此后工程款的有关利息并无不当,鄢圆牯认为此后利息应按月息2%计算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赣民终723号 2020年11月27日
工程疑难法律问题解答
还用同学耍吗?利息一定要给并且要比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多一点才应该!
这还要银行经理告诉吗?首先纠正一下大额订单,应称大额存单所谓大额存单与存款一样受到存款保险条例保护50万以内,可转让,不可提前支取利息略高于同期存款利息,三年期20万起存去年有4%利息,今年中小银行也很难找到该产品,国有银行绝对找不到。
肯定不合理,应该比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利息大概在每年4%---6%之间比较合理。
管他如何操作,现阶段五年内贷款利息基本上都会高于lpr,也就是说年化5%左右,如果低于同期存款利息很多,你想想可能吗?
建工合同纠纷~工程款利息的确定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第二十七条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