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借了100万给朋友,拿房产抵押借的钱,现在他不还钱,说是这是投资款,我该怎么办?
事情是这样的,我这个朋友当时的公司资金紧张,找到我借钱,用半年时间,说是公司回款下来就还钱。我当时没有钱,他就劝我把房产拿去抵押,公司回款后就还款,保证解除抵押,到时候给我公司收益的10%,就当给利息,而且比利息高。我刚开始不同意,后来他劝了我好久,我同意了。
也没有签什么合同,就直接去办了借款手续,但过了半年却不还款,找到他,他刚开始还说钱还没有回来,到最后就说这是我的投资款,现在公司亏钱,等有钱了再说。我现在该怎么办?
【执行君说法】
借款还是投资或者是合伙,这需要举证证实。而你作为债权人,如果起诉他以及他的公司,肯定需要证明这是借款,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没有签订合同,但有转账流水,再找找当时的聊天记录。同时,对方也会举证证明这是投资。
这其实就是比证据,以及根据借款、公司经营等综合进行分析,比如说你是投资,就需要考量你是否参与经营,投资时如何约定等等。你说是借款,那么就要考量是否约定还款期限,是否有约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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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聊件笔者代理的一起真实案例。替朋友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最终导致抵押人(匿名:张女士)名下房产被法院强制执行。笔者代理债权人一方。
该案中,债务人向银行申请贷款,但是,由于未能提供足值的抵押物,债务人便找到了张女士,告知张女士给张女士2万块钱,让张女士以其名下的住宅一套,为债务人贷款提供担保。
然而,贷款到期后,债务人跑路,债权人将债务人和抵押人一并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债权人胜诉后,债权人将向法院拍卖张女士名下的住宅。
关于替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给张女士带来了以下麻烦:
1、房子面临被法院拍卖的局面。
尽管,根据法律规定,张女士的房子被法院拍卖后,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但是,由于本案中债务人早已资不抵债,即便张女士房子被法院拍卖后,将债务人起诉至法院,最终,得到的只是一份胜诉判决,其债权无法实现,因为,无财产可供执行。
2、张女士涉诉,向银行申请信用卡、贷款受限。我们都知道,当我们向银行申请信用卡时,银行会拉我们征信,一旦查到涉诉信息,很可能导致我们申请信用卡失败。
本案中,好在张女士仅仅承担了抵押责任。如果张女士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那么,张女士可能更惨。
3、举个例子:
(1)债务人欠债500万,张女士以其名下的住宅一套,为债务人债务提供的担保。
当债务人不还钱,将张女士的住宅拍卖后,张女士就不再承担责任了。无论这套房子卖了200万,还是这套房子最终只卖了1块钱。后期债务均与张女士无关。
(2)债务人欠债500万,张女士为债务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当债务人不还钱后,债权人可以找张女士偿还500万。假设张女士名下有4套房子,这4套房子均可能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拍卖,直到这500万元债务偿还完毕为止。
因此,不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无论是承担抵押责任,还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这里的“他人”,可能是你朋友,也可能是你亲戚,甚至可能是你的老板。
当您犹豫是否应该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时,想一想上面那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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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收到债友的短信,她接连被起诉了。抵押贷款,断供两月直接就查封了房子。听得我心都凉了。
房子现在一时也出不了,逾期200多天了,多张信用卡也协商不成,这情况很害怕啊。
是不是一被起诉了,就会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房子的啊?有没有清楚的友友可以回答一下?
我房也抵押给了你,我还什么款?
要房找开发商要去!
我还要告你违规给开发商放宽,造成我的损失给我赔偿呢!
银行怎么了?
我也不是厦大的,
国家会管的!
案法186: 十年租约能不能排强?
张三租赁甲公司厂房用于经营,租期十年,租金350万一次性付清。随后几天,甲公司把案涉厂房抵押贷款。两年后,甲公司还不上贷款,被银行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民法典》405条:“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欲归入此条,需要证明成立了有效的租赁法律关系且时间在前,还需要证明已经转移占有。
不动产一被法院查封,当事人第一反应是什么?超过一半的人脑子里“买卖不破租赁”[捂脸][捂脸][捂脸]
法官不傻吧,法官懂法。
一大堆调查,查租金支付记录,查租赁具体用途,每个月水电费都查到了。没有实际占有。
驳回异议。驳回异议之诉诉讼请求。
告诉大家一个秘密:假的真不了。法院死磕到底地查下去。
告诉大家为什么民法典对高空抛物啰啰嗦嗦要求公安机关调查,真相是依据经验,公安机关调查的99%都找出肇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