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 #攀枝花头条# 5月10日,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清后银行信息显示未结清进行了回复。
网友留言:
我于2008年7月办理的现住房(位于炳草岗鸿海巷13号)的公积金贷款(货款期限180个月),已于2017年6月提前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中心也为我开具了全部还清的证明,但与公积金中心有业务往来的中国建设银行至今没有在银行信息系统(个人信贷)内将我的贷款信息注明为已全部还清,从而影响我未来贷款买房。我于2021年4月21日上午先后到建行二街坊支行和建行人大转盘网点个人信贷中心8楼均未办妥此事,银行工作人员解释当初贷款投是在建行,但2016年公积金贷款业务就由住房公积金中心收回去了。我之后的还款是还在公积金中心而非建行,因此建行无法处理。这样我在建行的个人贷款信息就会永远显示有一笔没有结清的货款。请领导帮我指点一下我该怎么办。谢谢!
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据查证,您已于2017年6月提前将2008年7月由我中心委托建行向您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全部还清。目前,我中心个贷信息系统显示您的公积金贷款为“结清”状态,建行信息系统(个人信贷)内您的公积金贷款显示为“转出”状态。
您已结清贷款,但建行信息系统(个人信贷)未将您的贷款信息注明为“已全部还清”,导致您担心会“影响我未来贷款买房”,而在人民网上给虞平市长留言,请求帮助,我们表示理解。
经我中心向建行相关部门询证,建行个贷信息系统中的“转出”记录是不会影响您未来贷款买房的。因为,贷款“转出”只是银行的一项正常业务记录,经公积金中心出具结清证明后,不会对贷款人未来贷款买房造成影响。
您在建行个贷信息系统中的记录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2016年6月,我市公积金贷款业务系统按上级要求进行了升级,升级后公积金受托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等)不再直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无公积金贷款职工的还贷数据,其个贷信息系统中的公积金贷款职工的还贷数据便不会更新。因此,2016年6月前有公积金贷款而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职工的贷款信息也就一直显示为当初的“转出”状态,而不会更新。
目前,我市公积金贷款职工的还贷信息只能在公积金个贷信息系统中实时更新,待我中心完成个贷信息系统与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的对接后,职工的公积金还贷信息也将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实时更新。在此之前,我市公积金贷款职工还清贷款后,若需要结清证明,可带上本人身份证到我中心各政务中心对外服务窗口申请开具,也可登陆我中心网上服务大厅按提示自主打印。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贷款结清证明,可作为职工个人征信的佐证材料,证明该笔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不会影响职工再次申请贷款。
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中心工作人员已在2021年4月23日与您的沟通中将上述情况作了解释,您也表示了理解,若您后续还有疑问,请致电我中心信贷(项贷)科电话(0812)3329879、(0812)3321013咨询。
感谢您的留言。!
房贷“未还清”的注意:国家“新政”开启,你的房贷要变了!
央行一则新公告,让房地产业内顿时热度重燃,这则公告并不是有多重要,关键是事关每一位正在背负房贷的人,特别是房贷“未还清”的注意:国家“新政”开启,你的房贷要变了!
我们重新回顾下这一次央行新规带来的主要变化:从2020年3月1日开始,各大银行和金融机构,需要与存量浮动按揭贷款的购房者协商,把贷款利率的定价基本依据从基准利率切换到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简而言之,就是说只要你符合2个条件,你就需要与银行重新确定按揭贷款的利率:①你的贷款合同是在2019年10月8日之前签订的,并且属于商业按揭贷款;②你的按揭贷款利率是浮动利率,也就是紧紧盯着央行的基准利率来变动,基准涨了自己的利率跟着涨;利率降了自己的贷款利率跟着降。
只要符合以上两种情形,那么就需要重新确定利率了。如果你签订的贷款合同在10月8日之后,根据央行的上一则规定,你与银行签订的应该就是以LPR为基准的利率确定形式,所以不需要变化;如果你与银行虽然合同在10月8日之前签订,但是是固定利率,则也不需要变动,继续执行即可。
1、新的利率规定下,今后个人贷款利率如何确定呢?
根据央行新规定,只要你是浮动利率的,并且是按照基准利率为依据浮动执行的,需要银行与你联系并且重新确定利率定价条款,作出前后利率的切换,然后存量房贷全部执行新的利率标准。说起来有点拗口,可能很多人依然不清楚到底什么意思,我们接下来举个例子:
小王在2014年购置一套200万元房子,首付款50万元,贷款150万元,在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中约定,在基准利率4.9%的基础上打7折执行,并且属于浮动利率,跟着基准变化而变化。
小王至今一直采用的实际贷款利率为:4.9%*70%=3.43%。
可以发现,小王符合这一次央行的“新规”调整条件。那么,在2020年3月1日前,小王会接到银行的联系,贷款银行会与小王重新确定接下来的利率方式。很多人会疑问了,当下的利率水平这么高,是不是小王的利率要上涨了?其实不然,央行本次规定“重新确定LPR的加点,但是加点可以为负的。”
根据最新的2019年12月份5年以上LPR市场报价利率为4.8%,新旧的贷款定价兑换方式为:加点=小王的实际现在执行利率-LPR最新报价标准。也就是3.43%-4.8%=-1.37%,这就是小王的今后加点幅度,加点为负数。
那么小王2021年1月1日起的按揭贷款利率标准为:LPR最新报价标准+加点数(-137%)。
2、新规下,有2个选择,可以固定、可以浮动,只有一次机会。
我们继续以上的案例,央行新规下,新旧的贷款利率切换比较容易,但是最难的是贷款浮动还是固定的选择问题了,这个选择直接关系到从2021年开始以后的年份里,房贷偿还人向银行偿还房贷多少的问题。
假如小王更倾向于固定利率贷款方式,那么小王在3月1日前接到银行联系之后,可以做出这个抉择,不管以后的LPR如何上升或者下浮,都与小王无关,他只需要继续按照3.43%这个标准一直执行到贷款100%偿还完毕。
假如小王喜欢浮动的变化利率,那么小王可以做出这种选择,银行重新确定计算方式,双方协商重定价周期,可以是5年变化一次、可以是1年变化一次,根据规定最低是1年重定价一次。相信大多选择浮动的人应该会选择1年期,相对比较灵活。LPR上涨则个人利率跟着上涨;LPR下降则个人跟着下降。只有一次选择机会。
问题点来了:到底该选择浮动还是固定呢?最大的问题是今后LPR是上浮还是下降,如果是下降趋势的,则选择LPR浮动比较好;如果是上升趋势的,则选择固定比较好。楼市指闻也不能给出确切的答复,相信各路房地产专家也不能给出明确的答案,只能是根据当下的房地产和经济环境形势作出预计。
实体企业家曹德旺多次指出,我国的房价太高了,高的占据了过多的实体经济发展资金和社会资源,所以国家应该限制房价、调控楼市,把更多的资金和资源投放到实体经济企业当中,发展实体经济才是增强国家竞争力的关键。无独有偶,任正非也认为“地价过高,导致企业的生产要素成本增加,降低了企业的竞争力。”潜台词是,过高的地价和房价应该限制调控。
3、央行新规下,房贷要“上涨”还是“下降”?3个月后不得不改变,特别是在选择固定房贷利率还是浮动房贷利率问题上,要分析清楚。
众所周知,实体经济的发展,资金支持是重要的手段之一,利率高低关联性很大,所以调低对于实体经济的贷款利率、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是今后的一个大方向。2020年第一天,国家就再次降准释放8000亿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就是最好的例证。
而在国际环境中,不少国家已经进入负利率时代,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利率降低也应该是一种新趋势,正如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认为,我国实际上已经出现了阶段性负利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