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经济拮据父亲拉其入伙洗钱#:涉案流水36万,获利11000元】
据后浪视频报道:近日,山东临沂。民警接线索,张某名下一张银行卡交易流水频繁,可能涉嫌隐瞒犯罪所得罪。民警与张某联系,张某陈述其把卡借给宋某使用,警方很快将宋某抓获归案。宋某称,近期经济比较拮据,其父亲向其推荐生财之路,把银行卡出借给他人,入账1万元取出可获利300元。为获得更多佣金,父子搭档借来亲朋好友多张银行卡,到多家银行从事非法洗钱活动。经核实,宋某从事非法洗钱涉案流水17万余元,非法获利5000余元;其父亲涉案流水19万余元,非法获利6000余元。目前,宋某及其父亲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来源:后浪视频 编辑:陆佳)
“为了100佣金值得吗?”吉林榆树,两名在校女大学生为了获得100元佣金,将自己的银行卡、微信等出借给洗钱团伙实施诈骗,被榆树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2021年7月17日,小娜和小红是两名还在校读书的女大学生,两人在明知杨某某(已逮捕)等人组织的洗钱团伙从事的是违法犯罪行为,仍然将自己的银行卡和微信提供给该团伙使用,甚至帮该团伙刷脸认证。
正所谓莫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2021年7月,家住榆树市的王某向警方报案,王某称自己被骗了503万元,对方自称是公检法的人。
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开展调查,既然是诈骗钱财的案件,自然先调查银行流水和资金流向,经调查发现王某被诈骗金额中的10万元转入了小红名下的银行卡,还有5万转入了小娜名下的银行卡。
小红和小娜的银行卡收到钱后,又按照洗钱团伙的要求将钱转到他人的银行账户,洗钱团伙给予两人佣金各100元。
在警方联系到小娜后,小娜知道自己的行为已涉嫌犯罪,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知道的案情。
小红虽然没有主动投案自首,但是到案后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属于坦白。
法院认为,小娜和小红在明知银行卡收到的钱款系洗钱团伙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为他人提供银行卡、手机银行并以刷脸认证的方式帮助转移钱款,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考虑到小娜的自首情节和小红的坦白情节,两人又是在校学生,系初犯、偶犯,退赃退赔、认罪悔罪,对两人作了宽大处理。
最终小红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小娜被判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当然二人违法所得的100元也被没收。
@法眼金精
1、此案令人唏嘘不已,不少网友纷纷为两名在读女大学生感到惋惜。有网友表示100元去兼职一天,也就赚回来了,为什么非要从事违法行为。
其实这背后是两人法律意识的淡泊和对法律后果的无知,如果两人知道因为这100元要被判刑,恐怕也不会这样做了。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罪犯居住社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机构负责执行。
也就意味着两人不必到监狱服刑,而是在所居住的社区接受矫正,如果在考验期内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对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判决宣告中的禁止令的,在考验期满后,原刑罚就不再执行,但是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3、《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
两人所犯的罪名为掩饰隐瞒所得罪,此罪要求行为人必须是明知是犯罪所得的前提下才能成立。如果小娜和小红并不知道她们的银行卡将被用于洗钱犯罪,那么两人的行为将不会构成犯罪。
当然如果判断行为人是否明知需要综合各种证据,并非只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主观陈述,如有证据相互佐证,即便犯罪嫌疑人否认自己是明知的也是没用的。
#律师来帮忙#
出借银行卡帮人走个账,两日流水竟超30万!男子涉帮信罪被刑拘人民日报-有品质的新闻
【湖北十堰:男子为赚千元佣金,办银行卡“刷流水”达150万】
网络平台挂银行账号转账“刷流水”150万,男子为赚取八千元佣金成电诈犯罪嫌疑人。近日,竹山县公安局溢水派出所民警经耐心细致工作,成功劝导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嫌疑人金某华投案自首。
4月1日,竹山县公安局收到公安部下发“断卡”行动线索,称竹山溢水籍居民金某华系郑州公安办理的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涉案嫌疑人,要求协查。
接到核查指令后,竹山县公安局溢水派出所迅速开展核查工作。金某华妻子陈某称其丈夫确实办过多张银行卡挂在网络平台用于转账“刷流水”赚佣金,但现已外出务工停止了“接单”。
经民警耐心宣传法律政策,4月3日,金某华主动来到溢水派出所自首。面对民警询问,其对自己帮助网络信息犯罪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今年1月,金某华经其堂姐金某兰介绍认识蒋某。在蒋某的指导下,金某华先是注册登录名为“土豆支付”的网站,后将银行卡、手机号绑定在该平台,随后陆续有多笔资金转入他的银行账户。后期金某华只需按照蒋某的要求,将银行卡里的钱转出到指定账户,就可得到0.6%的佣金。
“我自己先后办了五张卡,转入流水大概是70多万,我妻子的是87万多。”金某华交代,接单中途自己有3张银行卡被冻结,便瞒着妻子用其身份证又办理了4张银行卡以继续接单。“佣金前后加起来大概有八千块左右。”金某华称接单赚的钱都是“赚一点花一点”,从不记账。
春节前后,陈某知道金某华办卡“刷流水”的事后,曾多次对其进行提醒劝阻。加上派出所、村干部经常宣传“断卡”方面的法律知识,金某华也意识到可能违法,于是逐渐减少了接单次数。直到3月中旬外出务工后,才彻底停了接单业务。4月10日,金某华在溢水派出所民警多次做思想工作后,主动赶到邓州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据悉,周某华因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已被郑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其上线蒋某、金某兰等人均已被抓获归案。
警方提醒:利用自己或他人银行卡转账“刷流水”,进出的钱其实都是电信网络诈骗受害人被骗的钱。公安机关开展“断卡”行动的打击重点,正是出租、出借、买卖银行卡或手机卡等违法犯罪行为。若因“蝇头小利”出租、出借手机卡、银行卡,极有可能成电信诈骗分子“帮凶”,损人不利已。(平安十堰)
拘留所里帮信比醉驾都多,都是年轻孩子和学生,为了几百块出借银行卡,坐牢几个月,留下一生污点,亏大了。ps这个罪不看你获利多少,而看账户流水多少。
出借银行卡帮人“刷流水” 涉嫌“帮信罪”被抓
2022年6月份,在一次和朋友林某某聚会中,惠某某听其朋友介绍,只要把银行卡借给他人挂在公司走流水,可以直接白给2000余元报酬。考虑到与朋友的交情及报酬,惠某某将自己新办的银行卡及绑定的网银盾、手机卡一同交给了他人使用。期间,惠某某也感到很疑惑,询问朋友林某某为何不使用自己的银行卡,林某某表示自己的银行卡已经被冻结了无法使用,林某某并向惠某某保证很快会将银行卡归还给他。经公安机关查证,2022年6月20日,惠某某银行卡账户被用于转移滕州诈骗案件被害人的被骗资金共计29万元,期间异常流入资金共计150万余元。直到被办案民警抓获,惠某某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将事实全部如实交代。目前,惠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滕州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过程中。
警方提示:日常生活中,不少人对于“帮信罪”存在认识误区,自认为他们只是出借、出售银行卡,又没有亲自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不至于承担严重后果。但事实却是,目前包括电信网络诈骗在内的网络洗钱、网络赌博犯罪均是借助银行卡进行资金的转移和套现。行为人出借出售的银行卡往往被用于向全国各地不特定的被害人实施诈骗,其涉案地区广、涉案人数多、涉案资金大,给公安机关的案件侦破和损失挽回带来极大的困难。
民警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提升自己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等重要证件。同时要自觉抵制不良诱惑,不要对“高额回报”心存侥幸,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进行转账否则铸成大错悔之晚矣。#我要上头条##你好守护者联盟# #枣庄#
来 源:滕州公安
【湖北黄石:两男子出借银行卡刷流水 大冶公安远赴云南将其抓获】
大冶市公安局持续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防力度,大力摸排线索,全力侦破案件,尽最大努力保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近日,大冶警方抓获2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嫌疑人,共追回涉案钱款25000元。
去年11月6日,大冶陈贵镇村民朱先生网上刷单被骗,今年2月20日,大冶市民冯女士刷单被骗,被骗后两人迅速报案。接到报案后,大冶公安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深入调查摸排,追查资金流向,全面掌握嫌疑人信息。
大冶市公安局金牛派出所在侦办中接到下发线索,发现云南省文山市的何某、李某两人的银行卡流水较大,涉及朱先生和冯女士被诈骗的钱款,这引起了金牛派出所高度重视。金牛派出所立即安排警力展开进一步核查,随后副所长颜德智与民警陈立峰赶赴云南开展抓捕工作。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民警依法传唤嫌疑人何某,3月22日晚,抓获犯罪嫌疑人何某。
经供述,2021年9月何某刑满释放,没有收入,经网友介绍得知出借银行卡刷流水能获得高额收入,于是动了轻松赚“快钱”的歪心思。在明知是出借银行卡给电信诈骗团伙刷流水的情况下,何某分别将两张自己的两张银行卡交给了他人“走账”,事后何某获得“好处费”2000元。经过=警方调查,何某出售的银行卡资金流水达50万元,目前,已从何某银行卡中追回赃款5000元。何某对其出售银行卡帮住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事实供认不讳,何某已被依法监视居住。
李某供述,今年2月份,他因没有工作,手头紧想赚点钱,经人介绍,在明知对方可能将银行卡用于违法犯罪的前提下,仍然将自己的银行卡借给刘某“跑分”。
经核查,李某的银行卡流水高达137万元,李某也因此非法获利4800元。经过调查冻结,民警已从中追回赃款20000元李某对其涉嫌帮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已被大冶警方依法监视居住。目前,案件均在进一步侦办中。(平安黄石)
#净网2022##保定警事##我为群众办实事#【带你认清什么的是“帮信罪”!保定两人因为此事被抓】卖几张银行卡、手机卡给他人,赚几个“小钱”,又不直接实施诈骗行为,咋就构成犯罪了呢?
注意!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犯罪均是借助银行卡实现转账套现的,不少人为了蝇头小利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被不法分子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帮助实施信息网络诈骗也是犯罪!
案例一、3月10日,满城网警成功抓获一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嫌疑人,查明涉案金额一百余万元。
近日,满城网警经工作中发现,薛某(男,26岁,满城人)银行卡涉嫌电信诈骗案。
3月10日,满城网警联合大册营刑警队,成功将薛某抓获。经查询在明知对方从事违法犯罪的情況下,于2022年1月16日将自己的四张银行卡绑定在交于他人操作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共有100余万元转入其银行卡内,犯罪嫌疑人薛某从中非法获利13000余元。
目前,薛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近日,阜平网警根据线索抓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嫌疑人郄某。
2022年3月,阜平网警根据上级交办线索,锁定嫌疑人郄某(男,20岁,阜平人)涉嫌在电信诈骗活动中协助“刷流水”洗钱。
3月11日,办案民警在雄安新区将郄某抓获。经审讯,郄某因经济拮据,了解到银行卡“刷流水”能赚钱,经他人介绍将个人银行卡出租给别人使用。经查,郄某口中所谓的“刷流水”,进出的钱其实都是在电信诈骗活动中受害人被骗的钱。目前,经初查出租的银行卡涉嫌转移赃款35万余元,犯罪嫌疑人郄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网警普法:
什么是帮信罪?
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
常见情形:
(一)为他人网赌提供充值或支付结算业务。
(二)将自身三卡(银行卡,身份证,电话卡)交由他人实施诈骗。
(三)为网赌或传销等非法软件提供技术服务,如制作、修改app,建立支付通道,提供服务器接入。
网警提醒:个人手机卡、银行卡等物品虽属于个人所有,但明知他人将利用手机卡、银行卡实施网络犯罪,仍然进行出售的,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广大群众切勿因贪图小利、赚钱快捷而变成犯罪分子的帮凶,让自己深陷牢狱之灾。
素材来源:阜平、满城网警
#净网2022##保定警事##保定身边事#4月25日,涞水刑警与涞水网警在工作中发现,张某富(男,涞水人),张某坤(男,涞水人)两人名下银行卡、手机卡涉嫌电信诈骗,遂立即展开调查工作。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张某福、张某坤,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出借给他人,两人银行卡被用于“刷流水”,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共获利2000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福、张某坤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已被涞水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跑分”近百万 小伙“发财梦”破灭】近日,@庐阳公安 责任区刑警三队民警发现罗某的银行卡流水异常,疑似进行“跑分”。经进一步调查,确定罗某存在出借银行卡,帮助诈骗团伙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嫌疑,民警果断出击,将罗某抓获。据罗某交代,他4月底揣着发财梦只身飞往外地,用自己的三张卡“跑分”近百万元,非法获利一万余元。拿到钱的罗某很高兴,计划着以后缺钱了就出来“跑分”。就在罗某带着“梦想”回到合肥没几天,就被民警找到。在被铐上手铐的那一刹那,罗某才认识到自己的“梦想”已成空,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净网2022##保定警事##保定身边事#【【净网2022】租借两卡“跑分”赚外快?这群人因涉嫌“帮信罪”被抓!】
有偿使用闲置的银行卡、电话卡了
每天300元 使用费日结
不要错过发财的机会
此等躺平赚钱的好事让不少人都心动不已
这轻松又赚钱的美差
也可能是骗子的陷阱
还可能让你
走上帮信的犯罪道路
近日,清苑网警联合温仁刑警队打掉一“跑分”团伙,抓获涉嫌帮信信息网络犯罪嫌疑人11人。
2022年7月,清苑网警工作中发现,吕某某涉嫌出售、出借自己名下银行卡。经查,吕某某名下银行卡涉及电信诈骗。清苑网警得此线索后立即联合温仁刑警队对其进行传唤,经对其审讯发现保定市高碑店存在一个“跑分”团伙。清苑网警立即对该团伙主要嫌疑人展开调查,根据线索初步掌握了该团伙的人员身份及组织架构,并在保定网警的大力支持下,于2022年7月29日将该团伙11名涉案人员抓获。
经侦查,该团伙主要负责人翟某于2022年6月底通过网络认识了境外电诈人员,以为直播平台倒钱挣取拥金为由开始收取银行卡进行跑分,境外电诈人员将其手下袁某某介绍给翟某,随后翟某又拉拢其狱友王某,白某某组成了为电信诈骗提供帮助的跑分团伙。
该团伙负责人为翟某,负责该团伙日常及招揽售卡人员;袁某某为技术人员,负责使用出售卡人员手机进行刷流水;王某担当车手,负责银行卡的取现;白某某负责招募售卡人员及日常租房、订饭等。工作流程为翟某、白某某以“会计公司走流水,工资日结”为名在网络社交平台上打广告,招募日转账额度为10万元以上的出售银行卡人员,并对该银行卡进行测试、提现,符合要求后翟某提供卡主的交通及食宿费到保定高碑店,后将出售的银行卡连同绑定的手机交给袁某某进行跑分刷流水,转账外的金额交由王某进行提现,并将流水金额按照3%的比例现金支付给售卡人员。
自该团伙7月份成立后,先后招募了赵某、吕某某、张某某、喻某某、张某某、郭某某、付某某等7名出售银行卡人员,共计涉案金额50余万,非法获利6万余元。
目前,该团伙及出售银行卡人员均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清苑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什么是“帮信罪” ?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简单来说,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提供帮助。
什么是“跑分” ?
“跑分”是指专门为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犯罪活动搭建平台,通过转账将赃款分流洗白的犯罪行为。当电诈团伙需要转移赃款时,会将转账需求发布在跑分平台上,“跑分客”抢单后,经多个不同账户层层转账,达到洗钱目的。
网警提示:
买卖、租借“两卡”均属于违法行为,不要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自身“两财有道,切勿以身试法!
素材来源:清苑网警
【#三男子买卖银行卡涉案流水二十余万元#】(记者:李玄)近日,西安公安高新分局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抓获嫌疑人三名,缴获手机银行卡等作案工具,涉案金额二十余万元。
据李某交代,由于自己处于无业状态,今年三月份在找工作时,认识了嫌疑人周某,周某告诉他,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可以赚钱:他的银行卡每进账一万元就能获利一百元,李某见此有利可图,便答应与对方进行合作,并继续办理了两张银行卡,售卖给周某。经调查,李某办理的三张银行卡,共涉案十余起,银行流水共达二十余万元。
民警提醒: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手机卡、对公账户,可能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涉嫌构成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碍信用卡管理等多个罪名,公安机关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