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提供银行卡帮助支付结算 两男子均获刑罚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分别判处二被告人陈某和龙某拘役六个月和五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陈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龙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八千元,由侦查机关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在案扣押的物品由侦查机关依法处置。
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1月,龚某(另案处理)通过在网上认识的一名叫“九儿”(身份待查)的女子,了解到可以通过银行卡非法走账获利,随后其按照“九儿”的指示联系卖卡人员进行转账。
2022年5月,被告人陈某通过抖音平台网友了解到,提供银行卡走账刷单可以赚钱,遂与其朋友易某一同前往新余市一乡村,与龚某见面商谈此事,在得知可能有银行卡冻结风险后,被告人陈某未提供个人银行卡。同年5月12日,被告人陈某驾车带上被告人龙某及“老袁”(身份待查)、易某等人,前往新余市进行刷卡转账,并给予转账金额总数的2%作为好处费。
经查实,被告人龙某共提供了三张银行卡用于转账,进账金额为397814元。被告人龙某非法获利8000元,被告人陈某因介绍被告人龙某提供银行卡用于转账非法获利2000元。经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比对,冯某、程某、刘某、彭某、罗某被诈骗案的部分资金,分别转移进入三张银行卡内,共计222361元。
2022年5月21日,被告人龙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告人陈某被抓获归案。案发后,两被告人已向侦查机关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另查明,被告人龙某提供的银行卡中,有两张分别进账金额为264503元和133311元;另有一张已被侦查机关依法扣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仍介绍他人提供银行卡,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被告人龙某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仍提供银行卡,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属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龙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愿意接受刑事处罚,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龙某已配合侦查机关退缴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小心自己儿子说出的走账问题也是违法的!如果真的撕破脸了…有可能都进监狱吗?
一个医药公司经理,用多人银行卡走账,两三年时间流水有几千万,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培训、管理服务一类的公司打进来的,然后转给多人或者分多次取现走的,但具体不知道做什么,会不会是做违法的事?
“断卡”行动再添战果 两名“帮信”人员被拘!
都说“君子爱财 取之有道”
假如有人和你说
想用银行卡帮着走走账
给你一定的好处费
这时可要小心了
这种看似轻松的挣钱方式其实涉嫌犯罪
自“断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
昭平警方严厉打击整治涉“两卡”违法犯罪行动
坚决遏制电信诈骗犯罪高发态势
近日,昭平警方成功抓获2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嫌疑人
2021年09月15日,黄姚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林某、林某照有出借银行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嫌疑,遂将两人依法传唤到案。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林某、林某照,在明知他人实施网络信息犯罪,仍多次出借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微信给他人使用并从中获利,致使诈骗分子使用其出借的银行卡对多名被害人实施诈骗犯罪活动。截至案发,该两人银行卡涉案资金流水高达80多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林某、林某照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什么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
来源: 昭平公安
【帮人走账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