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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债务转让构成要件(银行贷款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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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债务转让构成要件(银行贷款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六条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债权转让的限制

山东高法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账号

债权可以买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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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来分期欺上瞒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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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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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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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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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三早安[飞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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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案例研习#

问题的提出:如何认定股权让与担保?

关键词:股权让与担保 股东资格

思路:应通过审查转让各方资金往来表现、是否存在以债务清偿为股权返还条件、转让后受让方有无接手公司管理、有无表达担保意思等综合判断。

参考裁判要旨:……股权让与担保目的是为债务提供担保,并非转让股权,让与担保权人受让的股权并不是完整的权利,实际权利内容不得超出担保之目的,其只是名义上的股东。虽然本案被上诉人徐颖、余晓平受让了股份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具有享有股权的外观,但结合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和真实意思表示,案涉《股权转让协议》在性质上应认定为股权让与担保。第一,股权转让各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本案纠纷涉及资金7329.4万元,均制作了借条。被上诉人称,有借条不等于借贷关系,其实质内容是股权转让款、投资补偿款和委托代付工程费用等。但其在外观上均表现为借条,且借条注明用途均与工程建设有关,未注明股权转让款、前期投资补偿款、报酬以及项目投资款等事项,上诉人熊志民、哦客公司与被上诉人沟通的录音文件中也从未提到过上述事项,反而是反复提到借款和还款的问题,被上诉人亦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案涉款项有上述用途。且被上诉人未能举证股权转让款和前期投资补偿款如何确定,所称给熊志民的返聘报酬支付方式前后矛盾,购买股权后全部采用熊志民向其借款方式支付公司运营款项亦与常理不符。因此,案涉资金应当根据借条记载认定为借款。第二,股权转让各方具有担保的意思表示,而没有真实转让股权的意思表示。1.从股权转让各方的沟通情况看。首先,让与方多次表示以股权担保,而没有表示出让股权的意思;受让方也多次表示不要股权。其次,案涉股权约定了返还条件,即还清借款本息便归还股权。再次,纠纷发生后,股权转让各方还在商谈股权合作和买断股权的问题,说明并未实际买断鸿荣公司股权。但是,双方最终没有达成一致,鸿荣公司的股权因而也并未发生实际转让。2.从《股权转让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看。首先,鸿荣公司经营的账目以及工程证照并未实际移交,被上诉人也未提供证据证明约定了要移交。其次,被上诉人承认公司移交后一直到2015年8月之前都是熊志民负责经营管理。虽然被上诉人主张熊志民为其返聘,但其并未与熊志民签订返聘协议,二审庭审时承认并未给熊志民发出过经营指令,其声称给熊志民的报酬也缺乏证据证明,也未提供社保等其他可以证明存在雇佣关系的证据,因此其关于返聘熊志民的主张不能成立。综合以上情况,《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一直到2015年8月之前,受让方并未实际接手公司经营管理,这也与股权实际转让相矛盾……

案例索引: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赣民终294号 昆明哦客商贸有限公司、熊志民与李长友等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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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裁判要旨】借贷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约定,“发生争议,由协议履行地法院管辖”的约定,系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合法有效。但其中关于“如发生债权转让,转让后发生纠纷由债权受让方所在地即为协议履行地”的约定,系合同当事人为第三方即受让方将来涉诉约定的协议管辖条款,受让方不确定亦不可能参与缔结这一协议管辖条款,故应当认定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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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双方约定“如债权发生转让,由受让人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条款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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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发布中共敦煌市委宣传部官方账号

债权转让应如何通知才有效 ?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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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微课堂# 【每日学“典”:债权转让不通知债务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来源:法治日报社法治融屏编辑部)#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的微博视频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