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之169:【员工超越职权订立的合同效力的认定】B分公司是A公司开办的无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吴某为B分公司负责人,负责营销管理、印章保管。在其任职期间,吴某、B分公司(乙方)与周某(甲方)签订最高额借款合同,约定吴某、B分公司向周某借款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0万元,合同“乙方”处由吴某签字,并加盖了B分公司公章。次日,周某从自己账户向吴某账户汇入288000元。后来,吴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A公司作出注销B分公司的决定,分公司注销后若有未了的债务由A公司承继,B分公司经有关部门核准注销。周某因向吴某、A公司催讨债务无果,故诉至法院,请求一审法院判令吴某、A公司立即归还欠款30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A公司辩称,B分公司无须资金周转,借款与A公司无关;借款人是吴某,公章和名称均是由他人添加,款项是汇入吴某个人账户,吴某也未将款项用于B分公司;该公司不知道吴某对外借款的情况。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最高额借款合同中,吴某在合同上签字,并盖有B分公司公章,彼时,吴某系B分公司负责人,款项汇入吴某账户,亦属合理,吴某与B分公司均系借款人,至于双方就B分公司公章到底由谁亲手加盖于合同的分歧,基于当时吴某掌控公章的情况及其对合同签订过程的陈述,不影响B分公司公章加盖于借款人处的效力,故吴某、B分公司应为共同借款人。周某作为借款的相对方有理由相信B分公司为共同借款人,因B分公司现已核准注销,故相关债务应由A公司予以清偿。判决:A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周某给付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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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泪][流泪]公司管理缺乏意识,印章管理混乱,最终酿成不可挽回的大祸
[衰][衰]某公司经理因对印章作用认识不足,对盖章后的法律责任不清楚,随意在某企业的借款合同书的担保人上盖上了公司的公章。结果该借款的企业无力还款,被银行告上法院,法院判该公司要承担还款连带的法律责任,连带货款利息一共赔了300多万元。这时该公司领导才认识到盖公章的重要性,只能自认倒霉。
[心][心]如何管理好印章呢?这套程序不可不用。
1,填写用印申请单,明确申请部门、申请人、用印事由、拟用印章,总经理签字批准后,连同需盖章文件交印章管理者。
2,印章管理者必须仔细核实印章使用是否获批。用印完毕应将用印情况进行登记,申请人在登记表上签字核实。不符合规定或未经公司领导签批的申请,印章管理者可拒印。
3,各类公文、各种文字材料、表格、凭证、支票的用印以公司领导签批为准。
4,员工因私事需公司出具证明等用印时,由本人提出申请,公司领导签批后使用。
5,常用印或需再次用印的文件可省去填写申请表的手续。印章管理者应作好用印登记,以备查考。
6,公司印章应盖在文件正面。
7,盖印文件必要时应盖骑缝印,印章一般盖于公司名称的中部,并能骑年盖月。
8,印章保管者变更时应履行交接手续,做好交接记录。
9,印章原则上不得在公司以外使用,特殊情况下,确需带出使用的,须由总经理签署审批意见后办理。
10,方案章需建筑老总签授后方可出印;出图章、报审章、技术章需有相关老总签授后方可出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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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李维海。如何通过纸张、颜色、印章鉴别证据的真伪,实际上还是要有一定的这个专业和经验。纸张颜色我刚才讲新纸比较新,比较板正旧的纸,有时候完了折叠啊,因为大家的使用习惯不一样。比较旧或者是破损的一些情况。那么印章呢,实际上是一个大家特别注意一下,就是印章这里面存在p s 套用的问题,彩色打印的问题。大家就看说同样一个证据的印章。那么这个印章呢,大家看有些印章呢,是先盖印章,后面挂上档档的材料,这种情况下就是这个墨,颜色会遮盖住印章的那个彩色。这是一种。第二种呢,就是有些通过p S的方式移花接木,在电脑上把那个印章给抠出来,然后套在文件上进行打印。那这种情况主要是看墨水的颜色,这个墨水颜色、你会发现这些彩色,彩色打印机的墨水,它不是那种普通的印泥,有些情况下可以使用电子印章,所以印章呢。实际上使用的都有一定的规范。这里面大家特别要注意一个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这个通知呢,要求村民委员会,必须建立印章使用的审批登记备案制度,并纳入到村民自治章程。以及村规民约之中,而且要求村民委员会不能够直接保管公章,要指定专门的印章使用的审批人。保管的,而且这个章不能成为一个人使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不能够直接保管,他们反而涉及到贷款承包、对外签合同等,重大事宜需要使用印章的。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应会议讨论通过,并经村民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方可使用。关注我,获得更多法律知识。
#监管与处罚# 根据银保监会网站6月24日信息,中国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浦发银行兰州分行罚款共计395万元;对李XX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对景XX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对庄XX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对梁X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未按要求实施统一授信、以信贷资金作为保证金及虚增存款、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后资金回流至出票人、印章管理不严、内部账户管理失控、未按规定报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违规发放贷款掩盖不良。
信息来源:银保监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