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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抵押贷款查配偶信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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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渭南市,一直单身的女子李芳在婚恋网站注册了账号,不久便认识了“真命天子”赵捷。赵捷自称是一家公司高管,名下有车有房,给李芳留下的印象也很老实,因此,两人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并领证结婚。结婚当天下午,赵捷就以做生意缺钱为由,让李芳将个人房产抵押贷款50万元。李芳当时没有多想,一心要帮丈夫赵捷度过难关。结果,李芳人财两空,赵捷经常离家,联系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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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赵捷主动提出办理离婚手续,但对还钱只字未提。后来一天,王霞和周蒙两名女子找到李芳,李芳才知道,她们三人都曾经是赵捷的合法妻子,而且赵捷还和另外两名女子谈了恋爱。

原来,赵捷在和其他女子存在合法婚姻关系期间,与第一任妻子往来密切。赵捷与前妻同进同出,省内旅游开一间房,赵捷甚至将从“合法妻子”处借到的钱给前妻买路虎。周围人甚至感觉两人从未离婚,赵捷仍然称呼前妻为“老婆”。

法院经审理查明,扣除案发前已还款项,赵捷共向五人“借款”达人民币98万余元,最终判决赵捷犯诈骗罪、重婚罪,数罪并罚。

好家伙,为和前妻逍遥快活,从其他女子处骗吃骗喝。赵捷构成诈骗罪不难理解,但为什么还同时构成重婚罪,我国法律到底承不承认事实婚姻呢?

婚姻,是指一男一女同居生活,并且对外公示夫妻身份。在我国,对外公示的方法仅限于婚姻登记(即法律婚),未经登记,即使对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事实婚),也不是法律认可的婚姻。

在民法上,我国只承认法律婚。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有多项权利,如相互扶养、继承遗产、财产公有等。如果不登记,即使两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也不会享有上述权利。未登记,两人在感情破裂时,最多只能请求法院分割共同财产。如果请求离婚,法院将不予受理。

在刑法上则不同,为了有效打击重婚犯罪,维护一夫一妻的基本婚姻制度,我国既承认法律婚,也承认事实婚。根据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应当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有三种情形:

1.先有法律婚,后有事实婚;

2.先有法律婚,后又有一个法律婚;

3.自己无法律婚,但明知他人有法律婚,而与之结成法律婚或事实婚。

本案中,赵捷在已与其他女子办理结婚登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前妻以夫妻名义出双入对,共同生活,因此,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陕西头条#

#普法行动#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裁判规则】(@法学评道) ​​​ ​​​​

【#男子发现5岁女儿非亲生放弃索赔离婚#】近日,陕西渭南,蒲城县人民法院披露一起案件。男子吴某无意间发现5岁女儿血型与自己不匹配,且女儿先天残疾,而自己与妻子家族均无该遗传疾病。随后,吴某通过亲子鉴定得知女儿非亲生,他将妻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余元、精神损害费5万元。

此期间,办案人员得知,吴某妻子孙某已被“赶出家门”,且孩子亲生父亲瘫痪在床无力抚养女儿。法庭向吴某说明妻子的现实情况后,吴某表示愿意放弃赔偿请求,但坚决要求离婚。后法院以双方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判决离婚。

在头条热榜上看到#男子发现5岁女儿非亲生放弃索赔离婚#有种老实人被欺负到家的感觉。

近日,陕西渭南,男子吴某发现5岁女儿先天残疾,而且血型与自己不匹配,自己与妻子孙某家族均无该遗传疾病。

随后,吴某通过亲子鉴定得知女儿非亲生,他将孙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余元、精神损害费5万元。

结果,孩子亲生父亲瘫痪在床无力抚养女儿,法庭向吴某说明现实情况后,吴某表示愿意放弃赔偿请求,但坚决要求离婚。后法院以双方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判决离婚。

感觉这老实人被欺负到家了,孩子亲生父亲无力抚养,不是还有亲生母亲孙某吗?而且吴某起诉的是前妻,又不是孩子亲生父亲,为何法院不判前妻给补偿呢?

从法律上讲,吴某可以要求孙某支付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

实在是无法理解,和别的男人怀孕,嫁给老实人,生下孩子养了5年因为先天残疾被发现,如果不是先天残疾,那不是要替别人养一辈子?

付出的精力和感情不说了,最后说孩子亲生父亲无力抚养,亲生母亲又不是没能力,最后居然调解不给赔偿,只判给离婚了。

这样新闻背后,很多打拳的又恨恨的说,吴某放弃赔偿,有机会人生回正轨,孙某才是受害者,被两个男人抛弃?

这就是现在的很多女人的想法?太可怕了,让吴某独自承担一切,最后还要扣个帽子。

大概被伤最深的是吴某呀,有些事情,有些女人太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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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渭南,男子无意间发现女儿血型与自己不匹配,随后带女儿去做了亲子鉴定,竟发现养了5年的女儿“非亲生”!气的男子直接将妻女赶出家门,随后一纸诉状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赔偿自己15万元。法院怎么判?

据悉,男子吴某与妻子孙某是经人介绍后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生活美满令人羡慕。

然而,前不久,吴某带生病的女儿去医院做检查,无意间发现女儿血型跟自己完全不匹配,而检查结果又显示女儿先天残疾。

想到血型检查结果出错的可能几乎没有,而自己和妻子家族也从未有这样的遗传病,吴某心里有了个不好的推测。

随后吴某为了验证自己的推测,便带着女儿去做了亲子鉴定,结果显示5岁的女儿确实并非他亲生。

看到这样的结果,吴某大怒,随后质问妻子孙某原因,后在得知孙某确实在婚内出了轨,于是一气之下将其和女儿赶出家门,后一纸诉状将孙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赔偿自己15万元。

法院怎么判?

1、孙某在婚内出轨也就罢了,还与他人剩下孩子,这种行为不仅有违公序良俗,还违反了《民法典》所规定的,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

这种情况下,吴某依法不仅可以提出与孙某离婚还可以要求孙某进行赔偿。

2、首先,应当注意的是,法院是否准予离婚,关键是夫妻关系之间感情是否已经完全破裂。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具体到本案,虽然孙某的情形不属于上述前4种具体情形,但是婚内出轨,还与他人生子,对于婚姻感情的破坏的程度,不亚于前4种任意一种情形,应属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故而实践中,类似的事情,法院调解无效的基本上都会判离。

3、其次,吴某可以主张的赔偿有两个方面。

第一是,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换句话说,吴某的第一个索赔,是基于孙某破坏感情导致婚姻破裂的过错,而产生的索赔权。

第二则是,依据《民法典》第122条的规定,即“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具体而言,吴某与孙某的女儿之间并无法律上的父女关系、也无继子女关系、收养等关系,这种情况下吴某对孙某的女儿不承担任何的抚养义务。孙某隐瞒事实而导致吴某对孙某女儿无私的付出,其实就是不当得利行为。

这种情况下,孙某依法应当返还吴某为其女儿所支持的抚养费用,包括不限于生活费、学费、医疗费等等。

总而言之,吴某要求与孙某离婚并进行赔偿,不仅有事实依据、还有法律依据,正常情况下,法院都是会支持的。

但是本案情况比较特殊,据悉,孙某和其女儿被赶出家门后,娘家人不愿意提供帮助,孙某和女儿只得住在出租屋中,而又因没有收入,还要给女儿看病,日子过得异常艰难。

同时据法院调查,孙某女儿的亲生父亲,目前也瘫痪在床,自顾不暇。

故而法院本着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后在吴某念及旧情、放弃索赔坚决离婚的情况下,仅判令双方离婚。

3、最后,本案具有较强的警示意义。再次提醒大家,感情不易,且行且珍惜,切莫因为一时诱惑,遗憾终身!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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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酷】夫妻合伙诈骗网友近百万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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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发现5岁女儿非亲生放弃索赔离婚#

陕西渭南,一次体检揭开了五岁女儿的身世之谜,吴先生才得知自己养育了五年的孩子竟然不是自己的,而孩子的亲生父亲目前瘫痪在床,无力抚养孩子,吴先生一气之下将妻子告上法庭,最终放弃索赔,但婚一定要离。

2017年,吴先生的妻子诞下一名女孩,吴先生高兴不已,五年来,吴先生对女儿疼爱有加。在孩子五岁时,吴先生带着女儿去做体检,却意外得知女儿不但血型与自己不匹配,还患有先天性遗传疾病,而自己与妻子家中的人都没有这种病。吴先生选择去进行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最终显示女儿确实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

在吴先生的逼问下,妻子最终承认了自己曾经出轨的事实,而孩子的父亲目前已经瘫痪在床。吴先生在得知事情真相后便把妻子告上了法庭,主张离婚并索赔15万元。其中10万元是这5年来的抚养费、5万是精神损失费。《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所谓有重大过错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婚内出轨、做出严重伤害家庭或夫妻感情关系等情形。也就是说,由于孙女士婚内出轨属于背叛婚姻的行为,因此无过错方吴先生有权主张过错方孙女士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费。

案子还未出结果,吴先生便得知妻子和女儿已被扫地出门,孩子的亲生父亲也无力抚养孩子。吴先生知道妻子固然有错,但也不想将其逼上绝路,更何况过去的五年自己陪伴着女儿成长,如今虽然得知并非自己亲生,但过去五年的相伴并不是假的。最终,吴先生念及自己与妻子的夫妻情分和孩子五年的感情放弃了赔偿,但坚决要求离婚。

由于妻子孙女士婚内出轨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已经严重影响了夫妻关系,且已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因此经法院调解无效后,准予两人离婚。至于孩子的抚养,吴先生既然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自然就没有在两人离婚后仍负有抚养孩子的责任。

身为成年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孙女士的荒唐行为既伤害了她的丈夫,也在此时给自己和自己的女儿带来无尽的苦果。

对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评论!#律师来帮忙# #我与宪法40年#

【女子服务区徘徊3小时求助交警:夫妻吵架,被丈夫扔在高速服务区】9月2日,陕西渭南高速交警遇到一名拉着行李箱的女子王某求助,王某称自己已经独自在服务区徘徊了三个多小时。原来,王某夫妻两人驾车从安徽阜阳前往甘肃天水送货,途中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路过华山服务区时,丈夫一时赌气丢下妻子,自己一个人驾车离去。交警随后联系了王某的丈夫,王某丈夫表示:自己开的大车,货主催得比较急,自己怕开车不安全,不想跟妻子吵架才将妻子丢在服务区。

收入低、钱不够花怎么办?“后备箱经济”是一个不错选择!近日,陕西渭南一对90后夫妻下班后出摊卖饮品上了热搜。网友们却对此事却褒贬不一。这是怎么回事呢?

(来源二三里资讯)

原来“泰式柠檬茶”是王楠和赵乐这对90后夫妻共同经营的副业。两个人结婚几年,宝宝已经两岁了。由于经济压力比较大,下班后的时间比较充足,两个人就想找份副业来做。

王楠说:“之前看到有人在卖这个,觉得还挺不错的,就想和老公两个人一起尝试一下。”

当然两个人也不是想一出是一出,打无准备之仗。两个人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然后将作出的饮品送给朋友品尝,朋友觉得满意才去出摊儿的。而且两个人还经常和顾客沟通口感,有的时候顾客也会提些意见,小两口都会虚心接受,然后做出改变。

而且两个人分工明确,妻子王楠主要负责招揽顾客,收钱,打下手,丈夫赵乐主要负责煮茶刨冰等费力气的工作。据悉,两个人已经推出十余种口味儿的饮品。两分钟做成一杯的饮品,半个小时能卖出十来杯。

当然刚开始做时,生意一般。两个人虽然有点小失望,但是并没有就此放弃,在朋友们的鼓励之下,两个人重振旗鼓,专注于品质,收益也在提高。在做后备箱集市这三个月来,一个月纯利润也在5000元左右了。

小两口表示:虽然每天中午回家煮茶,晚上从六点忙到十点,比较辛苦,但是一切付出都有了回报,感觉很幸福。就是遗憾的是,陪孩子的时间很少,每天早晨起来,孩子没有醒,而晚上回去的时候,孩子却已经睡着了。说到这儿,王南的眼中好像有泪花闪过。

网友们知道了这个事情,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有网友说赞成:这样真的很好,白天上班,晚上摆摊,两份收入减轻家庭压力,充实自己时间还能增强夫妻感情,说实话我也想去做,就是没想好卖什么。

有网友反对:这种小本经营有营业经营吗?没有可是要罚款的,也不知道符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别到时候赚钱一时爽,蕞后却不知道够不够罚的。

还有网友调侃到:自己也想加入“后备箱经济”就是晚上加班到深夜,实在分身乏术。偶尔有几天空闲时间想卖个饮料,转头一想,发现自己没有车。[捂脸]

小编觉得“后备箱经济”能火,自然有他存在的意义,其成本低,方式灵活深受年轻人追捧。但是如何做到规范管理,经营合法,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同时和传统摆摊经营的平衡点也要进一步规划。

90后夫妻拒绝“躺平”利用下班时间做副业,他们的努力上进是值得我们学习的。现在大环境不好,经济压力变大。许多人都开始做兼 职,搞副业。我们在平衡好本职工作和家庭的同时,再有一份收入是值得鼓励的。但是现在骗子有很多,比如什么刷单啊的这种让自己先掏钱的,千万不要信,都是骗人的,这都是小编的经验之谈。[捂脸]

学习使人进步,蕞近几年“斜杆青年”已经成为了必然趋势。我们在做好一个领域的同时,可以开辟一个新的领域,学习新的技能。比如学习摄影、写作,画画等,让自己拥有多重身份,获得多个收入。

生命在于折腾,整天无所事事的人和咸鱼并无区别。生命短短几个秋,让我们赶紧行动起来,做些自己感兴趣的事,才不负此生。#我要上微头条# #陕西爆料# #斜杠青年# #兼职副业#

对此,你怎么看呢?



陕西渭南,某司法鉴定中心门口,男子吴某忍不住哭了起来。原来,他拿到了自己跟5岁女儿的亲子鉴定报告,结果显示两人不存在生物学的父女关系。十几年前,经人介绍,吴某跟女子孙某认识并结婚。婚后,孙某生育了一子一女,他们家也就成了众人羡慕的四口之家。

但美满之下还有不足,因为女儿一出生就有残疾。由于吴某、孙某他们两家都没有这样遗传疾病,当初发现女儿患有这样的疾病时,吴某还有些怀疑,但是他并没有深究。

直到5年之后给女儿抽血的机会,吴某发现女儿的血型跟自己不一样,怀疑进一步加深,便去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吴某非常气愤,调整好情绪之后便向孙某提出协议离婚。但孙某不同意,无奈之下,吴某就提起了离婚诉讼。

除了要求离婚外,吴某要求孙某赔偿经济损失10万多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法院受理之后,进行了法庭调查,发现事发之后,吴某就把孙某及女儿赶出了家门,由于孙某做出这等事,她的娘家人也不愿意接收。她们母女俩只能在外租房居住,加上要给女儿看病,生活非常拮据。而女儿的亲生父亲也瘫痪在床,没有能力抚养女儿。

吴某得知情况之后,于心不忍,放弃索要赔偿,但坚持离婚。最终,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判决离婚。

【@蜗牛说法】

1.发生这种事情,吴某是否有权与孙某离婚?

我国《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具体到本案中,孙某婚后与他人发生关系,生育一女,明显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也违反了公序良俗。从司法裁判中的实践来看,这种事实属于前述规定中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所以,根据前述规定及本案事实,吴某有权要求与孙某离婚。

2.吴某是否有权要求孙某赔偿经济损失、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其实,准确点来讲,这里的经济损失应该是吴某这5年来为抚养女儿产生的抚养费。由于吴某跟女儿不存在亲子关系,在法律上,他便没有抚养的义务,而这个义务原本应该由孙某与女儿的亲生父亲承担。

由于孙某的刻意隐瞒,致使吴某产生了抚养费的损失。吴某有权向孙某直接主张赔偿。

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前述规定中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具体到本案中,孙某是导致两人离婚的过错方,侵害了吴某的人格尊严,应该向吴某支付精神赔偿。

司法实践中的精神赔偿一般是以精神损害抚慰金体现,但金额还是由法院根据案件事实酌定,并不是当事人主张多少,法院就支持多少。

所以,根据前述分析,吴某有权向孙某主张抚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

3.但这毕竟是吴某的权利,他有权予以放弃。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权利放弃是单方行为,放弃的意思表示送达到对方就生效,吴某现在已经没有后悔的机会了。

4.本案的发生提醒我们,日常生活中,还是要养成遵守法律和道德行事的习惯,千万不能漠视这些规则的存在。否则,违反者迟早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欢迎评论,感谢关注@蜗牛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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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来帮忙##头条创作挑战赛##男子发现5岁女儿非亲生放弃索赔离婚#头条热榜

“这个事情,和银行一点关系没有!”陕西商洛,一男子父亲过世后,他拿着父亲的身份证、银行卡等资料来到银行,希望取出卡里的钱,但银行却称其不是唯一继承人,需要做公证,谁曾想到,男子去做公证的时候,钱被继母取走了。

男子顾某父亲是因病去世的,在离世之前,他们兄弟姐妹几人借钱凑了50几万,给父亲治病。但顾某父亲的病情已经病入膏肓了,医院回天乏术,最终没能挽回顾某父亲的生命。

从给父亲治病到处理后事,进行安葬,林林总总,花费了大量费用后,顾某父亲卡上还剩余51843.79元存款。

随后,顾某继母因夫妻财产分割以及遗产继承的问题,将顾某兄弟姊妹及奶奶5口人告上法庭,要求法庭对他们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和顾某父亲遗产问题一并处理。

让人没想到的是,顾某继母做了两手准备,一边和顾某等人打官司,一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顾某父亲卡上的余额转走,直到顾某按照银行的要求,去办理公证时,才发现父亲卡上的钱已经不见了。

顾某等人和顾某继母的官司,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继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遗产7.5万元,并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但官司结束后,继母就把顾某父亲卡上的5万元取走,顾某现在也无法联系上她,顾某认为,银行没有尽到保护好其父亲存款的义务,有过错。

从法律上讲,银行有过错吗?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呢?

不管是顾某,还是顾某父亲,将钱存到顾某父亲的银行卡上,与银行形成的,都是储蓄合同关系。

民法上,合同关系中有一个相对性原则,即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只能赋予给当事人或加在当事人身上,合同只能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拘束力。

顾某拿着父亲的银行卡和相关资料,到银行去取钱,其行为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因为他不是储蓄合同的相对方,也不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银行要求他到公证处去做公证,没有问题。

问题是,这期间,顾某继母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把钱转走,银行是否要负责呢?

这又要回归到储蓄合同关系上,从法律上讲,除非顾某对父亲银行卡申请了保全,否则银行不能限制合法持有卡号和密码的一方,通过转账的方式取走钱款。

注意,上述说的是的转账方式,而不是拿着对方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到银行去取钱。

针对后者,银行可以核对是否是本人,但前者,只要输入银行密码,就能把钱转走,银行无法尽审慎义务,查验是否是本人。

《民事诉讼法》第103条规定(财产保全),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如果顾某担心父亲银行卡上的钱,被人取走,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让法院冻结父亲的银行卡,在顾某未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况下,银行不能无故限制银行卡转账。

值得注意的是,顾某不认可继母通过网银转账的方式,将钱转走的说法,他认为继母是到银行,找银行工作人员把钱取走的。

如果顾某的说法成立,银行便存在过错,应当对这笔存款负责,但顾某手里没有任何证据。

大家觉得,银行有过错吗?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呢?

(来源:以身说法 编辑:陈冰娟)

陕西渭南,一男人知道5岁女孩不是亲生后,和老婆离婚,让她赔偿自己150000块钱。男人后来知道女孩的生父非常穷,长期卧病在床,男人说,钱不要了,但是婚必须离。

吴胜忠与他的妻子孙俊雅结婚,并有一个5岁的女孩。在给女孩体检时,吴胜忠得知女孩的血型和自己的血型不符,而且还患有先天性遗传病。

此时吴胜忠察觉到了不对劲,这是不科学的!因为他家和他老婆家没人有这种遗传病。为了证明自己的猜想,吴胜忠决定带女孩去做亲子医学鉴定。

拿到亲子医学鉴定报告的那一刻,吴胜忠惊呆了。原来吴胜忠和自己养了5年的女孩没有血缘关系,也就是说女孩不是他亲生的。

随后吴胜忠毫不犹豫地将妻子孙俊雅告上法庭,主张离婚,索赔15万块钱。其中10万块钱是近五年的赡养费,5万块钱是精神损害赔偿。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吴胜忠被法院告知,孙俊雅已被家人“扫地出门”。更重要的是,5岁孩子的亲生父亲瘫痪在床,根本无力抚养孩子。

也就是说,吴胜忠把妻子赶走后,她的家人也对她的行为感到愤怒,不让她回娘家,而孩子的亲生父亲瘫痪在床,无力抚养孩子,所以以后只能由孙俊雅一个人抚养孩子。

吴胜忠在向法院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念及与子女五年的感情以及与孙俊雅的关系,决定放弃赔偿,但坚持离婚。

1.事件发生后,有人表示,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连她的家人都受不了了。孙俊雅不值得同情,但最无辜的是孩子,她也是受害者之一。

也有人说,早知如此,何必当初!作为母亲,孙俊雅不可能事先不知道孩子是谁。认为吴胜忠不应该放弃赔偿,可以慢慢还,分期还。总之,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笔者赞同“可以不急着还,但一定要还”的观点。但既然吴胜忠主动放弃了,就应该尊重。

2.我们来分析一下本案的法律问题:

首先,《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严重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所谓重大过失,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婚内不忠、严重损害家庭或夫妻关系等情形。

也就是说,既然孙俊雅的婚内不忠行为是背叛婚姻的行为,无过错方吴胜忠有权主张过错方孙俊雅赔偿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目前没有具体的赔偿标准。根据司法解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必须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的目的和方式以及对被侵权人实际生活的具体影响。

也就是说,吴胜忠要求孙俊雅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块钱是合理的,是有法可依的。但是,最终能赔偿多少,还是要由法院来决定。

其次,《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未成年子女或者成年子女,如果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有要求父母支付赡养费的权利。

具体来说,有血缘关系的父母有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不会因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而改变。

也就是说,只要是孩子的亲生父母,就有抚养的义务,即使离婚也不会改变。也就是说,吴胜忠既然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就没有抚养的义务,所以他有权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自己支付的抚养费进行主张。

最后,《民法典》第1079条还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调解或者直接起诉离婚。审理离婚案件时,法院应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具体来说,本案中,由于孙俊雅婚内出轨,与他人生育子女,夫妻感情受到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破裂。因此,经过调解未果,法院准予两人离婚。(以上为化名)

夫妻忠诚协议不能强制执行,自愿履行不限。

渭南政法中共渭南市委政法委员会官方账号

夫妻“忠诚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最高院给出明确意见

近日,陕西渭南,蒲城县男子吴某通过亲子鉴定得知先天残疾的五岁女儿非亲生。

因为他无意间发现5岁女儿血型与自己不匹配,且女儿先天残疾,而自己与妻子孙某家族均无该遗传疾病。

愤怒的他将妻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费等。

结果办案人员发现,孩子亲生父亲也得该遗传疾病,目前瘫痪在床,妻子孙某也是经济拮据,无力抚养女儿。

吴某最后感念夫妻一场,愿意放弃赔偿要求,但坚决离婚。

真是被这个新闻震惊!这真是《天龙八部》段誉身世的现实版。“天龙寺外,菩提树下;化子邋遢,观音长发”。

这女人也真是害人害己害女儿,婚姻不幸福不爱了可以离婚,但却恬不知耻的婚内出轨,出轨先天残疾人士,孽缘生下先天残疾女儿。

妈妈的错却要小小年纪的孩子来承受,而且她才五岁,先天残疾,又是私生子,亲生父母经济拮据,对她的伤害是巨大,影响更是长远的,她以后的路好艰难!

“婚礼未办完就闹离婚。”陕西渭南,男子李某自谈了一个渭南大荔县的姑娘王某。

商定婚期后,王某的父母提出让李某买一些家电等陪嫁财物送到王某家,再由王某家在结婚当天拉到李某家,算作陪嫁。

李某及其父母认为,你们嫁女儿,我给了彩礼,你们一分钱不掏,还要追求所谓的陪嫁了这么多的面子,拒绝!

婚礼当天,王某父母早早的在婚礼现场设置了“礼桌”,导致男方李某的亲友随礼全被王某父母收走,而王某父母由于没有从李家要到陪嫁,干脆只“陪嫁了”几个空箱子。

李某的父母忍无可忍就找亲家理论,两家矛盾当场爆发。而“小两口”也本着帮亲不帮理的原则都向着父母说话。婚礼上吵成了一锅粥。次日下午,二人就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

法律上,嫁妆和婚礼礼金都属于“赠与行为”。区别在于前者是女方父母基于对女儿婚姻的帮扶,在领证前或领证后对女儿单方或夫妻双方的赠与。后者是双方亲友对夫妻二人基于对婚姻祝福而给付的赠与。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1062条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明确只给一方)。

我以为,李某和王某这起婚姻的破裂,是双方父母和小两口“共同努力”的结果。双方父母对金钱过于斤斤计较,而小两口又过于没“脑子”。但凡有一方忍让一点,这婚都能结成!

那么,你认为双方谁有错呢?#渭南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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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渭南,一男子意外发现5 岁先天残疾女儿的血型和自己不匹配,于是偷偷做了亲子鉴定,男子看到结果要求妻子赔偿150000,可得知女儿的亲生父亲,让人难以置信,男子又心疼妻子了!

男子吴某和妻子相亲结婚,很快就有了一儿一女,可是女儿患有先天残疾,一直是男子的心病,一次给女儿看病抽血化验,男子有点懵了。

女儿的血型怎么跟自己的不一祥?男子开始觉得多想了,可再一想自己和妻子家族根本没有女儿这样的遗传疾 病,男子怀疑妻子有问题,但又不能确定,于是瞒着妻子做了亲子鉴定。

“排除吴**为吴*的生物学父亲!”看到这样的结果,男子蹲在墙角捂着胸口大哭起来,没想到自己疼爱的女儿竟是其他男人的…

妻子给自己戴了帽子,孩子还要自己扶养,男子觉得这是奇耻大辱,要求离 婚并让妻子赔偿经济损失100000、精神损失费50000,可妻子坚决不同意。

男子一纸诉状把妻子告上了法 院!女儿的亲生父亲也因此现身了,可没想到他竟一直瘫痪在床!

男子一分钟也不想看到眼前这个女人,直接将妻子和女儿赶出了家门,本以为她们会先回娘家,可是娘家人得知这件事后,坚决不让她们进门。

女子只好带着女儿在外面租了一个房子,但是女儿还需要人照顾,没办法出去打工挣钱,还要给女儿看病,日子过得异常艰难!

因此,办案人员以女子生活极不容易,而且孩子的亲生父亲也无力抚养女儿,于是让男子吴某念及十几年的夫妻情分,晓以情动之以理劝说吴某放弃赔偿。

最 终,男子同意了,但坚决要求离 婚!这件事也引起了网友的热议。

有网友说,自己的老公还不如瘫痪的男人,这是有多大的魅力,让女人背叛自己的老公?

也有网友说,男子不该放弃赔偿,妻子生活不容易,那是她自己作的,但是男子放弃赔偿,比窦娥还冤!

还有网友说,男子不让赔偿是对的,毕竟她还是自己儿子的亲妈,做事不能做的太绝!

男子也是够悲催的,幸好儿子可能还是自己的,要是像江西陈先生一样结婚16年,3个孩子都不是自己的,妻子竟然还说血缘关系重要吗?那才真的是让人崩溃!

那么,您对这件事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只要能离婚,钱可以不要!”陕西渭南,男子吴某意外得知女儿的血型与自己无法匹配,且有先天性遗传病,遂心生疑虑。经亲子鉴定,确定自己抚养5年的女儿“非亲生”,吴某怒不可遏,将妻子赶出家门,并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同时索赔15万余元。

吴某与妻子孙某婚后育有一女一子,在女儿5岁那年,因带生病的女儿去医院检查,吴某意外得知女儿的血型和自己配不上,而且女儿还患有一种先天性遗传病。想到自己和妻子都没有这种遗传病史,孩子为何会这样呢?这让吴某非常郁闷,同时内心也产生了些许疑虑。

为了验证自己内心的怀疑,吴某带着女儿做了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吴某不是女儿的生物学父亲,这犹如晴天霹雳般打击着吴某,深刻感受到了被欺骗和背叛的滋味。

于是,吴某带着满腔愤怒,向妻子追问真相。妻子告诉吴某,其在婚后背着吴某与其他人发生了关系。得知真相的吴某愤而将妻子孙某赶出家门。

【@朝律夕拾 说法】

1、夫妻之间互负忠实义务,这不仅是道德的要求,更是法律义务。

5年间,吴某为了妻女奋斗打拼,努力尽到丈夫和父亲的责任。到头来,却被妻子背叛,养了5年的女儿也非亲生,令人唏嘘。

吴某作为这段婚姻的受害者,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不仅可以起诉离婚,也可以要求妻子给予经济赔偿。

吴某也是这样做的。其起诉与妻子离婚,同时要让妻子赔偿经济损失10万余元,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

2、那么,吴某的赔偿主张依据何在?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其中,损害赔偿包括经济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中,妻子孙某婚内出轨并生育一女,属于上述规定中的“其他重大过错”,足以证明二人感情破裂,符合离婚的条件,而且妻子作为过错方,吴某可以向其主张损害赔偿。

具体而言,抚养子女的费用应当由父母承担,妻子孙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了吴某的非亲生女儿,导致吴某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对女儿进行了抚养,吴某即非生父,也非养父、继父,没有抚养女儿的义务,但其却抚养5年,造成了自己不应有的开支,故妻子孙某应当返还吴某支付的抚养费用。

同时,妻子孙某婚内出轨并和他人生女的事实,是对吴某的欺骗,不但要承受抚养5年的女儿非亲生的事实,而且还会承受舆论带来的压力,其精神显然受到伤害,故孙某应当向吴某赔偿精神损失费,具体数额则要依据孙某的经济情况和损害程度而定。

3、吴某的主张有理有据,但在庭审中吴某放弃了15万余元的损害赔偿。

法院在调解过程中,告知吴某,妻子孙某已被娘家人扫地出门,无家可归,而且女儿的亲生父亲瘫痪,没有任何抚养能力。若执意要求赔偿,会严重影响孙某及女儿的基本生活。

最后,也许是孙某念及旧情,放弃了损害赔偿的主张,但对离婚的诉求态度决绝,不要赔偿也要离婚。最终,经过法院的调解,双方离婚,吴某放弃索赔。

4、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形是,双方离婚后才发现子女非亲生,此时应当如何处理呢?

民法典1073条,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子女关系。

当然若提起否认亲子关系之诉,原告一方则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对方支付其多年支付的本不应承担的抚养费。

最后,本案警示我们,亲子关系是家庭关系中重要的维系纽带,对社会稳定、家庭和谐、个体成长都有着重要影响,夫妻之间既然选择走进婚姻殿堂,就应当秉持忠诚、互帮互助的原则,共同经营好家庭,切莫为了一时贪欲,做出追悔莫及的事情。

朋友们,你们如何评价本案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感谢关注@朝律夕拾

#我与宪法40年# #律师来帮忙# #男子发现5岁女儿非亲生放弃索赔离婚#

陕西渭南,男子吴某和女子孙某,经人介绍认识,此后感情稳定,两人登记结婚,并生育了一个女儿。因女儿先天残疾,吴某非常心疼,细心照料,可女儿5岁大时,吴某心态崩了,他发现女儿不是自己亲生的。

吴某和妻子孙某两人家里都没有遗传疾病,可女儿出生后,却出现了先天残疾,吴某当时处于对妻子的信任,没有怀疑对方,误以为是其他原因。在一次给女儿抽血化验时,吴某无意发现女儿的血型与他的不匹配。

吴某当时虽然怀疑,但内心还抱有一丝侥幸,紧接着,他怀着忐忑的心情带女儿去做了亲子鉴定,吴某希望不要发生他不想看到的事情,可结果却不出意料,他与女儿无血缘关系。

事发后,吴某想与孙某协议离婚,但双方沟通了数次,孙某都不同意,孙某说她与吴某生活了这么多年,已有感情,不愿意走到离婚的地步。无奈之下,吴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并让孙某赔偿其经济损失10万余元、精神损害费5万元。

据了解,孩子的亲生父亲,患有先天疾病,现在瘫痪在床,无力抚养女儿。

【@蚂蚁说法 】

1、本案中最可怜的是小女孩,她原来还有吴某照料,现在一来,先天残疾不说,亲生父亲还瘫痪在床,母亲连给她看病的钱都没有,真是造孽啊!

吴某在诉讼过程中,放弃了15万元的赔偿,原因是孙某被“赶出家门”后,娘家人觉得羞耻,不愿为她提供帮助,她现在独自一人带女儿在外租房居住,既无经济来源,又要为女儿看病,日子过的异常艰辛。

2、从法律上讲,吴某可以要求孙某支付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

民法典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抚养关系是建立在父子关系的基础上,吴某和5岁女儿没有血缘关系,自然不具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

民法典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吴某没有抚养5岁女儿的义务,他这些年支付的抚养费没有法律依据,按照本条规定,孙某应当返还。

至于精神损失费,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孙某婚内出轨,并生育了他人的孩子,根据生活经验判断,他给孙某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应当赔偿其精神损失费。

3、吴某放弃让吴某赔偿各项费用,坚决要求离婚,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

从法律上讲,吴某有要求孙某赔偿损失抚养费,支付精神损失费的权利。

但他考虑到孙某独自带着5岁女儿生活,女儿亲生抚养又瘫痪在床,遂放弃索赔,是对其权利的放弃,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下,合法有效。

至于吴某坚决要求离婚,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配偶方出轨生女,在法律上属于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也就是说,这种情况应当判离。

最终,法院以双方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支持了吴某的诉讼请求,判两人离婚。

@蚂蚁说法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关注热点问题,从故事中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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