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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贷款被信用社起诉了(信用社违法放贷败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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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来“横贷”5万元,13年后本息变为66万元,真是太坑人了!吉林松原市扶余县市民吕女士不知道怎么回事,被贷款,自己征信被拉黑,给自己生活造成了很大的不方便。

违规贷款被信用社起诉了(信用社违法放贷败诉案例)

2019年冬天,吕女士贷款买房时,售楼人员告诉她,她被银行列为黑户,不能贷款。吕女士当时都蒙了。

后来,进一步查询才得知,吕女士在扶余县吉林省农村信用社2008年被莫名贷款5万元,目前该贷款的本息已涨至为66万元。

吕女士找到该信用社负责人苏某,苏某表示让吕女士通过法院起诉解决。(以上信息来源于华商报)

一、5万元贷款,究竟从何而来?

2012年当地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曾经找过吕女士,问她是否贷过5万元款,她当时说没有,民警让她回忆一下。

她才想起2008年,她在扶余县某水厂打工时,时任厂长姚某某曾经把她的身份证收回去过。“当时说是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但是后来见过什么意外伤害保险单。”

当时,吕女士担心银行会找她要钱,但民警说银行是不会要钱的。听民警这样说,她也就没再把这当回事,这么多年银行也真的没有找过她让她还贷。

上述具体的细节是吕女士能想到的,所有跟贷款有关的事,虽然这些事实没有得到任何机关和信用社的证实。但是吕女士所说的内容还是值得相信的。

二、13年过去了,信用社为什么不向吕女士追要欠款?贷款5万元,目前变成66万元,符合法律规定吗?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按照正常的流程,当借款人的贷款逾期之后,银行会进行催收贷款(包括打电话和上门催收)。

如果催收无果,银行往往会选择向法院起诉,然后申请执行。

本案中,扶余县吉林省农村信用社在13年间,没有进行过催收,也没有起诉,这是极其不正常的,也能从侧面说明这边贷款是存在问题的。

信用社之所以不起诉,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贷款的基本资料存在重大瑕疵,信用社担心自己起诉,反而可能会败诉,让自己陷入被动的境地。

于是在将吕女士列入黑户后,就没有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008年贷款5万元,目前总欠款已变成66万元,这个利息还是非常非常之高的。

金融机构的利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相关意见,一般情况下也是不允许超过年利息24%的。

当借款人对金融机构过高利息提出异议时,法院会进行适当限制的。

按照年息24%计算,一年的利息为1.2万元,13年的利息为15.6万元,再加上本金5万也就20.6万元。

当然银行的算法往往比较复杂,会有罚息和复利,且都是按天计算的。

但不论这么算这个66万元的数额也是涉嫌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标准的。

三、吕女士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

吕女士目前征信是黑户,她可以选择向银监局投诉,具体拨打12378热线或者直接联系当地银监局。

当然,通过上述手段,解决问题的可能性不是很大。因为吕女士想纠正自己黑户,银行往往会见到司法判决,才会上报处理。

吕女士可以选择向当地法院起诉,可以要求法院判决信用社将其征信恢复正常。

当然这里面避不开的还是贷款的具体细节问题。比如贷款是谁签的字?贷款发放给谁了?

这些证据都在信用社存放,信用社必须提供。吕女士也可以申请对相关签字进行鉴定。

如果法院经审理查明,贷款并非吕女士签字,吕女士也没有实际使用贷款,信用社肯定是给吕女士将征信恢复正常的。

当然吕女士也可以同时诉讼要求信用社赔礼道歉,支付经济赔偿。

本案的发生,告诉我们每个人,身份证原件必须要保存好,不能让别人使用,以防造成盗用。

信用社等专业金融机构,在审核和发放贷款时,要慎之又慎,不能稀里糊涂地就把贷款发放了。当然,这中间银行工作人员如果存在严重的违规操作行为,是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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