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寻衅滋事吗?”辽宁鞍山,一名老人把钱借出去后,尚未收回借款,便突发疾病死亡。随后,老人的两个儿子采取威胁、恐吓、砸玻璃、拉羊等方式,向债务人索要借款,不料,债务人打电话报警。一审法院审理后,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了两人有期徒刑3年、3年半!
据了解,老人林某是一名医生,他见其他人把钱借出去,收取高额利息,赚了不少钱,于是把自己的积蓄借给多名邻居、朋友,然后收取“砍头息”,并将利息重新打条,再计算利息,牟取暴利。但林某尚未收回借款,人便离世。
林某有四个子女,其中两人因借款人没有清偿债务,提起民事诉讼。不料,检方以两人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指控两人犯虚假诉讼罪,要求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两名子女没有提起民事诉讼,而是采用威胁、恐吓、砸玻璃、拉羊等方式,向债务人索要借款。债务人报警后,检方以两人辱骂、恐吓他人,且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要求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一审法院重审认定,两名子女依据其父亲留下的遗嘱和借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没有捏造事实,不构成虚假诉讼罪。
但是,另外两名子女伙同他人辱骂、恐吓债务人,情节恶劣,且强拿硬要他人财物,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分别判了两人有期徒刑3年、3年半。
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两人不服,向二审法院上诉。
【@蚂蚁说法 】
1、林某将自己的积蓄借给他人,即便收取了“砍头息”,借款合同也不是当然无效。
有人觉得,只要钱借出去,收取了高额利息,这样的借款合同统统无效,实际上并非如此。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3条规定了,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比如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或者明知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等借款合同无效。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收取“砍头息”、高额利息,并非当然无效,即便将利息重新打条,再计算利息,只要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没有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也是有效的。
具体而言,收取“砍头息”、高额利息合同,本质上是有效的,只是其中高于法定利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凭借借款合同,要求债务人偿还借款。
2、林某两个子女提起民事诉讼,不构成虚假诉讼罪。
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虚假诉讼的目的,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本罪的核心为捏造事实,没有捏造事实,自然没有虚假诉讼一事。
前文已经说了,林某将自己的积蓄借给他人,这样的借款合同是有效的,只是高于法律规定的利息部分无效。
因此,两名子女依据其父亲留下的遗嘱和借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没有捏造事实,所以一审法院审理后,没有采纳检方的公诉意见。
3、林某另外两个子女,以辱骂、恐吓他人,砸玻璃、拉羊等方式,索要债务,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有网友表示不解,威胁、恐吓、砸玻璃等方式,应该认定为敲诈勒索,为什么会定寻衅滋事?
敲诈勒索,除了要使被害人陷入恐惧心理,还要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
林某的两个子女,主观上是为了索要债务,而不是为了非法占有债务人的财物,所以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检方认为,两人辱骂、恐吓他人,且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恶劣,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笔者持不同意见,寻衅滋事的主观上是为了逞强、取乐,强拿强要他人的财物。
林某的两个子女,采用砸玻璃、拉羊的方式索要债务,其行为存在不妥,可以以寻衅滋事对其进行治安拘留,但有没有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值得商榷。
最后,这件事情告诉我们,要债的时候不要采取过激手段,否则有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法律的利箭也要对准老赖,不能助长了老赖的嚣张气焰!
@蚂蚁说法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关注热点问题,从故事中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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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岫岩满族自治县:某通信公司擅自使用他人铺设的通信管道拒不支付租金,被判不当得利近50万元。
2011年4月,原告平安管线铺设完成案涉管道共计4248米。
2012年8月30日,原告(甲方)平安管线与移动辽宁分公司(乙方)签订岫岩兴隆-雅河(同心村-江淮汽车)管道购买合同。
该购买合同第一条第六项约定,工程竣工日系指本项目管道通过双方共同组织的移交之日;第五条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约定:甲方交付管道后,乙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子管、广、电缆的布放等工作,甲方应给予积极配合;乙方在本项目管道内光缆、电缆的敷设、竣工验收应保证公众的便利;乙方在管道内光缆、电缆敷设竣工时应及时清除、移走设备;合同第八条约定总价款及付款方式,其中购买单价依孔数计算为12.20万元,起止点为岫岩兴隆-雅河,被告共计支付给原告管道购买费用1812920元。
2012年国庆期间,原告在维修井盖时发现案涉管道内有被告放置的电缆,于2015年在商务谈判中与被告协商管道购买事宜,被告答复尽快办理,至今未解决占用管道问题,便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占用费47.7万元及利息和评估费4万元。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为不当得利纠纷,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他人而取得的利益。因此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方取得利益,另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被告未经原告允许,擅自使用由原告铺设的通信管道,应支付租赁费用或出钱购买,但没有支出该项费用,取得利益,使原告承受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占用费,予以支持;
根据法律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占用期间的利息,予以支持。
后经法院对损失进行综合评定后判决:
一、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岫岩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岫岩满族自治县平安管线服务中心管道占用费477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2年10月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给付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2021年10月13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二、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岫岩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岫岩满族自治县平安管线服务中心评估费用40000元;
三、驳回原告岫岩满族自治县平安管线服务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
现在,在鞍山形成一个奇怪的特殊现象和风气,私企给个2000块钱, 让电气工程师出差 安装 调试 设计 开发研发 编程 到现场还得装货卸货, 怎么好意思张那个逼嘴,要不要点逼脸了 呵呵 你那是2000美元啊?呵呵 就这还能吸引来人?都特么吓跑了吧, 关系招聘 亲戚招聘还少吗 同一公司同一岗位 关系亲戚来的 就两倍工资,凭能力本事的 没找特殊关系的 就一半工资 什么都干还溜边,一旦经济不好 企业管理有问题 没订单 马上把外边招的凭本事能力来的全部干掉 呵呵,所以鞍山凭本事能力的都跑了 出鞍山了 ,呆着的大多都……呵呵 连特么当保安都得靠关系,呵呵, 主管、 人事和保安队长都特么一家一个姓的叔伯弟兄姐妹, 呵呵呵 之前不是亲戚的保安队长全部撵走 呵呵呵 这就是东北 辽宁 鞍山 原来工作的央企国企今年四月份厂房设备场地都卖了 还欠银行好几亿贷款呢 败家 还硬伤环境?没倒退就不错了 ,还特么镇腥4.0 真特么搞笑 呵呵
鞍山师范学院教师人才引进条件:
一、博士人才相关待遇
1、职称评聘
入职当年符合副高级评聘条件即可不受任职资历限制评聘副高级职称。
2、安家费
最低一次性给付20W的博士安家费。
3、生活补贴
给予3年期2500/月生活补贴,共计9W。
4、购房补贴
在鞍首次购买商品房的,一次性给予7W购房补贴。
5、科研启动经费
最低给予5W科研启动经费。
6、配偶工作、子女教育、公积金贷款等
7、协助随迁配偶按原身份安排工作,享受子女义务教育阶段自主择校。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限额最高可放宽到当期贷款最高限额的1.5—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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