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不还乡!50岁男子投资老家遇纠纷,羁押234天后积郁病逝!江西九江一名男子创业成功后回家乡投资,没想到遭遇了纠纷,不仅几十年挣的钱全部赔进去了,还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被羁押234天,虽然最后无罪释放了,但男子郁郁成疾不幸病逝,家人也错过了申请赔偿,回报家乡搞成了这样,让人唏嘘不已。
50岁的陈振武是江西左里镇人,上世纪80年代,他独自闯荡深圳,一开始从事烧砖工作,后来搞建筑发了财,又涉及五金生意,还在深圳龙岗开了服装厂,经过20年打拼,陈振武也积累起了千万的资产。
2007年,都昌县到深圳招商引资,称要开发团子口湖,希望陈振武能回老家投资搞养殖业,带领老乡一同富裕,陈振武比较犹豫,他没有干过这个行业,母亲也反对,但是招商引资的人说,他们扶持力度很大,陈振武也觉得应该回报家乡,考察了几次后就决定了。
陈振武卖掉了深圳的产业,举家回到了都昌县成立了江西团子口实业发展公司,2007年底,陈振武和4个合伙人与当地签订了水面使用转让合同,约定合同期限5年,价格是55万元,因为是招商引资企业,当地还特意出了证明,让各部门给予支持。
陈先生说,父亲和合伙人一开始搞的红红火火,修建了养猪场,并在湖里养鱼,立体农业的建立让公司迅速走上正轨,还被县里报道是养猪大户,但是5年租期一晃就到了,当地决定公开招标,最后晏某以254万中标,租期为6年。
陈振武不甘心,他和合伙人这五年在湖里投入超过500万,加上养猪场投资一共超千万,合伙人之后撤资了,陈振武和当地协商后,晏某退出经营,但承包价依然是254万,陈振武决定找合伙人继续经营,通过朋友介绍,搞水产养殖的游某打算和陈振武一起干。
2013年3月5号,游某和当地签订了租赁合同,以260万价格取得湖面6年经营权,但之后游某变卦,不认为是合伙经营,而是独立经营,陈振武和游某闹上法庭最后败诉,陈振武心有不甘,多次阻拦游某捕鱼,还捕鱼卖给别人,最后因为破坏生产经营罪被抓。
羁押234天后,检方认为是民事纠纷不起诉,陈振武就无罪释放了,后来陈振武积郁成疾,2年后就不幸去世了,享年50岁,料理完父亲后事,陈先生申请国家赔偿,但是因为错过了2年期限被驳回。
当地称,陈振武承包期间是第三轮承包期,后来游某承包签订了合同,至于游某和陈振武是否存在合作关系,证据不足无法判定,双方的一份协议也没有写明合作的具体利益分配,没发现陈振武的死因和羁押有关系。
对于这种回报家乡,投资建厂的事情,陈振武作为一个创业者居然如此疏忽,5年的合同对于养殖业来说等于没有,前提投入那么大,合同不签十年二十年谁敢投?找合伙人居然合同都没有签署明白,如此失误真不该犯,回报家乡不一定要搞投资,毕竟一些生意不好做,即便挣到钱肯定也会有人抢,老老实实过好自己的日子才是重点。对于这起事件你怎么看,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