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2017年10月至2019年11月,王某欣经人介绍至常州市新北区考察“民间互助式小额理财”项目,并加入传销组织,逐步成为“五星”成员。
上述传销组织以投资理财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人民币49700元取得加入及发展下线的资格,后参加者以缴纳小额费用便可获得巨额返利为名继续骗取他人缴费加入,每个参加者可直接发展3名下线,并通过下线间接发展其他下线。该组织按照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将参加者分为“一星”至“五星”5个层级(包含11个岗位),参加者按照对应的层级岗位获得返利。
王某欣负责收取参加者缴纳的费用,计算、分配其他成员的返利,带领新进人员考察项目并且宣传“民间互助式小额理财”内容、返利模式,其直接、间接发展王某、李某等下线共计31人且层级在3层以上。
王某欣归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王某欣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
2022年4月21日,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法院认为:
(一)被告人王某欣组织、领导以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二)被告人王某欣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欣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判决如下:
(三)被告人王某欣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父亲偷拿孩子的压岁钱,孩子报警!
近日,苏州吴中区一16岁的少年在深夜报警。民警迅速上门,少年称自己白天将压岁钱放在枕头底下,晚上回来就没了。父亲说压岁钱上交了,给奶奶买镯子了。二人争吵不休,父亲还指责少年每次深更半夜回家,七门功课六门不及格。最后经民警调解, 二人也渐渐平息了怒火,答应民警会好好沟通。案例来源于@看常州#爆料#
孩子的压岁钱,只有在刚收到那一刻属于自己,回家后就得乖乖上交给父母。与其说是孩子的压岁钱,不如说是父母的压岁钱呢![捂脸][捂脸][捂脸]有的父母会把孩子的压岁钱存起来,等到孩子成年了在交还给孩子;有的父母就直接拿走使用了。
那么,孩子的压岁钱到底由谁使用呢?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八周岁以下的孩子的压岁钱,孩子是没有支配权的,压岁钱应当由其父母保管。父母只是保管而已,所有权仍然属于孩子。
2.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压岁钱属于赠与行为,应当归受赠人(孩子本人)所有。孩子有权自己将压岁钱锁在家里,同时可以购买与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物品,比如书本、篮球、笔等小额物品。但是若进行游戏充值、打赏打播等则等要经过其父母准许。
本案中的少年已经16岁了,正处于青春叛逆期,有自己的想法。作为孩子的父亲应当尊重孩子,与孩子好好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