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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装修贷款的放款流程(装修贷款下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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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申请过装修贷的朋友?最近有位客户房子装修,需要申请装修贷款,咨询一下银行放款流程。以前也有这样的客户,我记得是水电做完了银行过来看房子装修情况,再审批放款。

银行借款给丁先生用于家庭装修且丁已婚应该让其妻子作为共同借款人签字就没有问题了,显然银行放贷流程出了问题。

信用装修贷款的放款流程(装修贷款下款流程)

朝律夕拾刑事律师

“人死债消吗?”江苏扬州,丁先生在银行办理了一笔25万元的贷款,可一个多月后,丁先生发生意外,不幸去世。后来银行发现丁先生去世,便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向丁先生的家人主张这笔欠款,家人以不知情为由拒绝还款。银行怒将丁先生家人起诉,本以为胜券在握,结果却出乎意料。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生前,丁先生急需资金周转,正好某银行推出信用贷业务,无需担保和抵押。丁先生便自己的名义贷了250000元,借款期限为3年,借款用途家庭装修,并签署了《借款协议》等合同。 但天有不测风云,贷款40多天后,丁先生意外身亡。后来银行在定期业务回访工作中,得知丁先生已去世的消息,便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宣布丁先生的该笔贷款提前到期。 然后银行为了追回这笔贷款,直接找到丁先生的妻子和女儿,要求她们偿还这笔债务。看着银行工作人员提供的《借款协议》,家人才知道丁先生生前还有这么一笔巨额债务,白纸黑字,也不能否认。 但说到偿还这笔钱的时候,丁先生的家人认为她们对该笔贷款根本不知情,没有还款义务。 最后,双方协商无果。银行将丁先生的妻子和女儿起诉至法院,要求她们偿还丁先生的贷款250000元及其利息,并承担诉讼费。 【@朝律夕拾 】 1、银行之所以起诉丁先生的妻子和女儿,其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1161条之规定,即“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银行认为: 第一,丁先生生前贷款时,合同上填写的用途是“家庭装修”,其妻子和女儿实际上也是这笔贷款的受益者。 第二,丁先生去世后,其妻子和女儿是丁先生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对于丁先生生前债务应当承担还款义务。 但丁先生的妻子和女儿并不同意银行的说法,她们认为: 第一,丁先生生前没有和他们提过这笔贷款,自己根本不知情,家里并没有任何装修,而且自己也没有签字,既不是共借人,也不是担保人。 第二,丁先生没有遗产可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无义务偿还丁先生的生前债务。 2、针对银行的起诉和丁先生家人的答辩,那么法院是如何认定的呢? 首先,银行与丁先生签订的《借款合同》等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丁先生的去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银行合法的债权应当受到保护。 其次,《民诉法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中,银行作为本案的发起者,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丁先生有遗产,同时还要证明丁先生的妻子和女儿继承了其遗产,否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然而,直到判决作出前,银行一方都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主张,仅凭借款用途系家庭装修无法达到其证明目的。 综上,法院驳回了银行的诉讼请求,丁先生的妻子和女儿胜诉,无需承担丁先生的这笔贷款偿还责任。 3、针对此案,有网友认为,银行起诉错了,应当只起诉丁先生的妻子,因为这笔贷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这种说法对吗?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根据以上规定,本案中,在丁先生妻子没有签字,且事后没有追认这笔贷款的情况下,银行若要证明丁先生的这笔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必须证明该笔贷款实际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但实际情况是,丁先生的妻子否认这笔贷款用于家庭装修,自己不知情。其实,如果银行以夫妻共同债务的路径起诉,其举证责任更大,难度也更高,结果很可能也是败诉。 本案说明一个道理,诉讼的唯一制胜法则就是证据。没有证据,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只能接受败诉的结果。 朋友们,你们如何评价本案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头条创作挑战赛# #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扬州头条#

【#广州业主卖房9个月仍未收到银行放款#】刘女士从去年下半年挂牌广州海珠区的一套电梯房,3.8万元/㎡,去年12月,刘女士和买家进行了网签,今年4月,同贷书终于出了,刘女士约买家办过户手续,过户后就直接给对方钥匙,即使只收到首付,还是让买家直接先装修。到了7月,刘女士还是没有收到放款的消息,向按揭代理公司询问有否加急的方式,按揭代理公司回应“加急费用按贷款的1.5%收取”,报出的价格近4万元。到截稿为止,刘女士依然没有等到放款的消息。(新快报记者何璐诗)新快报轻报纸

#合肥头条# 房贷刚放款,中介就推出装修贷业务,年利率3.12%,万恶的资本家,把买房的小老百姓给套的死死的,房奴真不是白叫的

如果搞了装修贷,房贷+装修贷一个一万多的还款,压力山大啊,不买房怕合肥的房价继续涨,买了房还款压力山大,啥时候能熬到头啊

弱弱的问一句,毛坯房不装修就不能住了嘛[震惊][震惊]

#房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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