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一女子瞒着丈夫,把将近一半的房子拆迁款瞒着转给父母,丈夫知道后要求岳父岳母返还,双方协商未果,女子丈夫一纸诉状把岳父岳母告上了法庭。
熊先生和妻子2002年结婚,2005年在青云谱区首付了7万多购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按揭了10年,可让他们夫妻没想到的是就在他们刚还完贷款后房子就被拆迁了,总共赔偿118万,13号才发下来的拆迁款,14号妻子就把45万转给了岳父母,也没有和熊先生商量过这回事。
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熊先生事后发现了,他非常的气愤,觉得妻子无权处置婚内财产,同时觉得45万岳父岳母也不应该拿,于是要求岳父岳母返还45万,双方最终协商未果,岳父岳母不愿返还,于是熊先生把他们告上了法院。
看到这里,很多人会觉得妻子的做法不合适,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协商一致才能处理,不能单方面私自转移,这样做不仅影响夫妻感情,也是违法的。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应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但在妻子刘女士那里,又有另一种说法。刘女士称,当年房子首付款是自己父母给的,夫妻俩只是共同还房贷,所以房子拆迁获得补偿后,才转了45万给父母。
根据法律规定,上述拆迁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刘女士不能私自处理,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行为是属于不正当行为,因为财产都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拥有的,如果一方想大额的进行使用财产的话,必须要征得对方的同意才可以。
但是熊先生并不这么认为,岳父虽然当年提供了首付,但是顶多把首付那7万还了再加几万利息,没必要把45万给了岳父。
经法庭判决岳父母在7天之内归还,但是岳父母迟迟不肯还钱。因为妻子的态度,熊先生提出了离婚,现在只想和平离婚要回拆迁款。
原本好好的夫妻,因为突然有了拆迁款而离婚的这种事情,其实还真不少见的。有的时候人性是最经不得考验的,45万抵不过20年的夫妻感情,感觉挺悲哀的。
对于刘女士私自转给父母45万的行为,你们怎么看?#头号周刊# #江西#
花363万元买的房子,原来是曾有人上吊自杀的“凶宅”。 买房人以卖房人隐瞒房屋曾发生非正常死亡案件构成欺诈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双方房屋买卖合同,返还购房款,并承担10%违约金。卖房人提出反诉,要求买房人支付购房余款及利息损失、违约金等。法院会支持谁呢 ?
(案件来源:广州互联网法院)
广州番禺的彭先生以363万元购买了一套房屋,3个月后才得知这个房屋原来业主的儿子三年前在房屋上吊自杀,自己花了几百万元买的是“凶宅”,并得知买房人原来就是这个房产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彭先生非常气愤,一纸诉状将卖房人岑某告到法院,以岑某隐瞒其房产中介人员身份,隐瞒涉讼房屋曾发生非正常死亡案件构成欺诈为由,请求撤销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岑某返还已支付的购房定金、房价款、契税、中介服务费、按揭服务费等费用,并参照成交价10%承担违约过错责任。岑某提出反诉,要求彭先生向其支付购房余款及利息损失、违约金等。
法院一审认为,岑某作为中介公司工作人员,不能充分举证证实他是按照市场价格购买这个房屋,并且结合其在房屋购买后半年左右时间且在明知自己已无购房资格的情况下,就将自称用于自住的房屋买给彭先生,不能排除他对房屋曾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知情的可能。按照公序良俗以及交易习惯,房屋内曾发生非正常死亡的事实,足以影响当事人的交易意思表示,岑某作为交易卖方,负有披露房屋真实情况的义务,应当披露而未披露,有违诚信原则,应认定构成欺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有关规定,一审判决:撤销双方《房屋买卖合同》;岑某向彭先生返还定金与购房款、支付赔偿损失、中介服务费等。岑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重点围绕岑某买房时是否存在隐瞒或欺诈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认为:
1、根据彭先生提交的证据及岑某陈述,岑某是广州某房地产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尽管辩称其仅从事行政工作,在这次房屋买卖交易中仅为普通买家,但作为一名中介公司的员工,在购买房屋之前,对房屋相关情况的了解本身较普通购买者有更为便利的优势。
2、从岑某在庭审中提交的多个案涉小区购房群或租房群等微信群信息来看,他比一般购买者更容易了解接收到涉讼房屋的相关信息资料。
3、岑某作为特殊行业人员,在买房时也没有主动向彭先生告知其职业情况。
4、岑某虽然说他是以当时市场价格即以208万元购买房屋的,但从支付凭证来看,仅显示其向卖方支付179万元。所以,岑某说自己以当时的市场价购买房屋,缺乏理据。
5、根据《房屋买卖合同》显示,当时交易的经纪方房地产中介公司,就是岑某就职的公司。岑某声称房屋是出于自住的目的所购买的,但他并不能提交相关的证据证实他在购买后进行居住使用。
据此,二审法院裁定,对岑某隐瞒涉讼房屋的真实情况的行为,一审认定其构成欺诈行为无误,二审法院予以维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凶宅”的忌讳不是封建迷信,而是一种民间习俗。民众购买房屋的目的是平安舒适,“凶宅”虽在物理性质上并无瑕疵,但显然会影响人们的居住心理,使得房屋实际价值受到贬损。作为卖房者,如果为尽快变卖或谋求差价而故意隐瞒“凶宅”事实,则明显违反了民事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其行为构成对购房者的欺诈。本案中,房地产中介公司职员先行购得房屋后在短期内倒卖,更没有如实告知购房人该房屋的特殊情况,导致购房人违背真实意愿购买房屋,违背了基本的职业道德和诚信原则,构成合同欺诈,应当受到法律的规制。
“房子车子返还,儿子归男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和做老板的男友同居了6年,江西25岁的妙龄姑娘肖蓉万万想不到男友老魏突然一纸诉状将她告上了法庭。“什么都还给他,儿子也归他那我不就白白跟了他六年?”因为男友送给她的越野车被法院查扣,一气之下她竟然跑到法院用砖头将车砸烂了。
当年18岁的肖蓉刚出来打工,在客运大巴上当售票员。她每天早上五六点钟就要出车,一直工作到晚上很辛苦。年轻漂亮又勤奋的女孩被年近四十的大巴车主老魏看上眼,于是糖衣炮弹频频示好,两个人的感情日渐升温,不久肖蓉就怀孕了。
因为自己已婚还有一个十岁的儿子,老魏的妻子更是拒绝离婚索性出门打工,老魏婚一直没离成。
很快女友生了一个男孩,给不了肖蓉名分老魏只好在物质上给母子俩补齐。先是给她买了一辆越野车,又在当地最好的位置给她买了一套复式房。车挂在肖蓉名下,房子登记在她父亲名下。“都是一家人了分那么清楚干嘛?”老魏说。
眼见他们孩子都有了,几年后老魏的妻子死了心终于同意了离婚。肖蓉以为盼来了出头之日,没想到离婚之后的老魏却一纸诉状把她告上了法庭提出了并三项诉求:一是返还越野车购车款24万,二是取得孩子的抚养权,三是将房子变更到自己名下,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肖蓉简直气坏了。
“这么做我也是被逼无奈”老魏告诉记者,当初他买房子的时候还买了一个车库,没想到肖蓉赌博偷偷把这个车库原价卖了,因此他们大吵了一架。同居前肖蓉勤奋乖巧,自从生下孩子后她身上的诸多毛病开始渐渐显现出来:“她喜欢出去玩,一走就是几天不见人影,钱用完了再回来”。想着有了孩子老魏就忍了下来。后来老魏开始出去做沙场生意天天不在家,肖蓉更是变本加厉为打麻将连儿子都不顾,这才让他死了心提出了分手。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车房都在对方名下,儿子也一直由外公外婆抚养长大,这些老魏都能要回来吗?肖蓉一直没有工作,车房都是老魏将首付款钱打到她的卡上通过按揭购买的。可是现在他却苦于拿不出证据。
根据相关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到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有财产处理,因此法院判决肖蓉给付12万购车款老魏,车子归肖蓉孩子随母生活,老魏按月支付抚养费,至于房子因为在肖父名下则要另案起诉。
判决之后肖蓉当然不会执行,因此法院扣回了越野车。因为砸车肖蓉被拘留了15天,这车子以物抵债判归老魏所有,他也将孩子的抚养费一次性存到了法院由肖蓉按月领取五百元。
事情演变到了这里似乎可以了结了,老魏想不到更大的麻烦还在后面。送给肖蓉的房子挂在肖父名下,老魏父母出15万的首付由他还按揭,一直以来是老魏父母住在里面。如今肖蓉偷偷将房子转卖给了一个叫兰军的人要老两口搬走,老人越想越气不仅把房子砸了,还起诉到了法院说这房子有他们出的15万必须归还。
当初分手的时候老魏和肖蓉订了一份协议,房子写在肖父名下,由老魏还贷款等孩子长大了留给他。肖蓉为什么擅自把房子给卖了呢?
“车贷要5200块钱,房贷1700块钱,一个月要拿7000块钱去还才够”肖蓉母亲哭诉自从打官司以后魏家就不再承担每个月车子和房子的贷款:“女儿懒不工作打麻将又老输钱”。老俩口还了两年再也拿不出钱了,房贷欠了三个月之后,想着房子一直是魏家人在住肖蓉干脆将房子卖了。
法庭上魏家出示了一份重要的证据,当初两人分手时的协议上明确写明购房款首付15万由魏家出,肖家老俩口也签了字。法院据此认定房子由两家共同出资购买,魏家有权追讨这15万。
虽然老魏和肖蓉分手已经两年了,如今他们依然麻烦不断,官司还在继续。回顾当年的偶然相遇同居生子,如今的他们又会是一种什么样的心态呢?这一点或许值得很多正在同居的人们去思索吧!
因为跟肖蓉矛盾纠缠,老魏的沙场生意每况愈下直至完全失败,至今还欠着银行几百万的贷款。当初离婚时房子儿子留给了前妻,如今的他居无定所只能给人打工,靠在工地上做苦力来维持生计。“婚外情害了我一辈子,可是一切都晚了”老魏终于感到了后悔。
肖蓉则远赴浙江打工,她表示如今对老魏视若路人甲:“路上看到他既不恨也不爱,没有什么感觉”。
肖蓉是洒脱地走了,却把麻烦和痛苦留给了她老家的父母。“孩子她也不管,天天都有人打电话来追债”欠下的债只能老两口来还,他们也不知道这样的日子何时才是一个尽头……#情感# #情感事务所#